作者LELELALA (水工忍蛋 N )
看板TSU
標題Re: 寫給徬徨在倒扁挺扁迷陣中的朋友
時間Sun Sep 24 16:42:12 2006
※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 廢話.
: 當司法證明(一審判定)阿扁有罪時, 那已經讓他幹完任期還逍遙
: 好幾年了.
: 為阿扁脫罪的, 都眾口一致說, 要司法要司法.
: 自古以來獨裁者都是掌握法律, 定他人罪而免己罪.
: 尼克森總統在司法程序前就自動下台以避免國家尊嚴
: 受損, 真的等司法判決, 那太不要臉了.
: 一個市井小民要司法判決他有罪才入獄, 但一個尊榮
: 高位的總統, 有甚麼臉皮跟小民一樣的賴皮.
: 若以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標準, 官員對自己所得無法
別的地方 或者新加坡 我不清楚
不過馬來西亞就我了解(我目前正在這邊工作)並不像你想像的清廉
印象所及 馬來西亞的清廉度在亞洲是倒數的
以最近例子 一間華校改建工程
原本只需三萬令吉(馬幣) 最後居然以三百萬令吉結案
而且品質不堪 當地報紙一在批評
可是到現在還沒有公佈是哪家包商承辦 哪位官員要負責
只有教育部長表示不要利用這件事挑動族群
工程部長去視察的時候 媒體還表示該部長親民 絲毫沒有批判的聲音
你能想像要是這種弊案在台灣被媒體公佈後 會這樣雲淡風輕嗎??
馬來西亞現任首相的女婿 一樣有被影射涉及弊案
不過沒有媒體敢追 沒有立委調查 沒有司法偵辦
我的同事都羨慕台灣能這樣自由的發表言論
台灣的司法能抓阿扁女婿
我知道台灣還有很多地方要改進
不過也不需要妄自菲薄
: 解釋清楚時就結束政治生命了.
: 我們有這種司法嗎?
: 台灣政客的標準是: 以前可以現在當然可以.
: 沒想到要進步, 要革新, 要比以前好.
: 忽然有人民思想進步了, 要以新馬的標準制約
: 政客, 卻被打了一巴掌.
: 因為託言法治而延續腐敗的幫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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