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牆上一抹蚊子血)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從抽白單到「白單轉紅單」陋習 退休警:
時間Wed Dec 11 07:59:01 2024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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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4/12/10 23: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第六分局員警涉嫌利用職務貪污圖利案
,有退休官警感嘆,從早期抽白單到現今的「白單轉紅單」,外界不免質疑為何要這樣做
,其實說穿了,幾乎都是迫於一些民代或是人情請託壓力,這些陋習行之有年,算是警界
共業,若能因此獲得警愓,並非壞事。
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所謂的逕行舉發「白
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
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早期員警收到請託,會在上述資料未上傳前即時抽掉,也就是所謂的「抽白單」,或是以
照片中車牌污損或無法辨視等理由抽掉白單,因並非正式罰鍰單,加上還沒傳進警政系統
,因此有操作空間,後來因多縣市警界陸續爆發,甚至有員警因此身陷囹圄,抽白單進化
成轉紅單。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1200元,小型車為900元,機車則為
600元,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
現場或是3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
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55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600元,機車則為500元,但問題就出在
,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員警將違
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卻因此吃上官司,實在是情何以
堪。
有退休員警感嘆說,因警察局的預算都掌握在這議員的手上,銷白單或是改成紅單,通常
都是一些民代,或者是警友及上級人情的請託壓力,同仁才將罰鍰較高的白單,轉成罰鍰
較低的紅單,甚至自掏腰包繳掉,在警界也算是公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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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新北改電子單就不能改了吧
以前我被民眾拍照檢舉 然後罰單來的時候是...金額不多的條款 感覺就就甘心
沒請託的話是不是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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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KGOOD: 我記得照SOP如果車主到場應該白轉紅?還是我法盲,樓下高 12/11 09:19
2F:→ JKGOOD: 手科普一下 12/11 09:19
3F:推 tsoumoo1988: 看新聞的意思似乎是...明明警察到場取締,車主根本沒 12/11 09:24
4F:→ tsoumoo1988: 在場,但還是把白單(違規停車)轉紅單(臨時停車),因 12/11 09:25
5F:→ tsoumoo1988: 此才被送圖利。 12/11 09:25
6F:→ tsoumoo1988: *看各方新聞的意思似乎是 12/11 09:25
7F:推 daniel871007: 白轉紅,有些人會把停車改臨時停車從900變成300,這 12/11 09:59
8F:→ daniel871007: 部分就有圖利 12/11 09:59
9F:→ iuexeyz: 警政署還不刪掉標示單這個垃圾東西 12/11 10:48
10F:推 h081296: 贊成刪掉浪費時間的標示單 12/11 10:53
11F:推 keymaker: 應該是被關說吧?勇敢說出來是誰關說。 12/11 12:06
12F:→ laup300687: 寫白單比標示單快多了 12/11 12:31
13F:推 ilovesnow: 開白單的時後除非可以舉證3分鐘,不然車主出現本來就 12/11 14:25
14F:→ ilovesnow: 要改開紅的臨時停車 12/11 14:25
15F:→ ilovesnow: 臨時停車是指可以立即發動狀態,有沒有熄火不重要,人 12/11 14:29
16F:→ ilovesnow: 在不在車上也不重要 12/11 14:29
17F:推 demon159000: 人治國家就是落後象徵 12/11 14:47
18F:推 kymco9999: 這則新聞意思是民代或地方有力人士施壓警察讓罰單金額 12/11 16:02
19F:→ kymco9999: 下降,但除非畫面模糊等情況,不然白單一定會成為紅單 12/11 16:02
20F:→ kymco9999: 這樣解釋正確嗎? 12/11 16:02
21F:推 kymco9999: 成案應該直接開紅單就好了,不然就是紀錄在器材內 12/11 16:07
22F:→ kymco9999: 不要貼白單在違規人車上,這樣可以知道是否在2小時內 12/11 16:07
23F:→ kymco9999: 也可以避免對方知道被開白單 12/11 16:07
24F:→ kymco9999: 新北電子化就不錯 12/11 16:08
25F:→ adoko: 羈押口口就對了 基層哪需要這些公關 12/11 16:20
26F:推 LeeFrank: 根本沒在寫白單 浪費時間 手機拍一拍回來就用電腦開了 12/11 16:25
27F:→ LeeFrank: 還不用讓民眾跑來所內靠腰 12/11 16:25
28F:推 z1233218: 臨時停車的舉發標準根本不是三分鐘… 不要誤導 12/11 20:32
29F:推 pp096127: 怎麼有人在不懂裝懂啊 12/11 21:09
30F:推 bsjimmy: 照規定的轉換舉發是沒問題的 重點是出事的沒照規定呀 12/12 00:07
31F:→ bsjimmy: 貼白單的重點是怕後面被重複舉發吧 12/12 00:08
32F:推 bsjimmy: 小弟理解是白單製單程序完畢前車主有出現就轉換舉發 製 12/12 00:12
33F:→ bsjimmy: 單完畢後即視為無法立即駛離 12/12 00:12
34F:→ HeyJayK: 開白單按程序說只是為了證明車主不在場而已,因為 12/12 02:47
35F:→ HeyJayK: 有55、56條的差異,但作業規定確實該把這開白單的 12/12 02:47
36F:→ HeyJayK: 事項廢除,害死一堆人,還增加財政困難與人力缺口 12/12 02:47
37F:→ sagat666: 道交條例就清楚寫明3分鐘了,還在那邊講不是三分鐘... 12/12 11:15
38F:→ sagat666: 少看PTT,免得整天被誤導 12/12 11:16
39F:→ sagat666: 交通部110.09.17交路字第1100024327號函認定3分鐘內,不 12/12 11:19
40F:→ sagat666: 用管駕駛座有沒有人,就是臨時停車 12/12 11:22
41F:推 forevernew: 悲歌之被警友綁架的派出所篇 12/12 16:04
42F:推 Xander0130: 請託白轉紅,違規人誰簽名? 12/12 17:27
43F:推 tsoumoo1988: 簽名的地方就在告發單註記「當事人拒簽收」這樣交代 12/12 17:32
44F:→ tsoumoo1988: 過去吧? 12/12 17:32
45F:→ HeyJayK: 某樓拜託把臨時停車定義看清楚好嗎… 12/12 18:33
46F:推 a81192039: 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吧,沒人在車上怎麼立即駛離? 12/13 19:07
47F:推 escape54321: 違規人當然是拿單子來的人簽阿 12/14 13:27
48F:推 tony870414: 我記得目視可看見就算臨停了啊 反正就看當事人怎麼說 12/14 19:36
49F:→ tony870414: 不就好了 12/14 19:36
50F:推 luciful3: 選民服務 12/15 15:47
51F:推 qw5980162: 說真的 個人覺得白單沒存在必要,要是真怕重複舉發, 12/16 19:47
52F:→ qw5980162: 難道系統不能更新嗎…更新個系統解決所有困難 12/16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