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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中警集體「開假單」貪汙 資深巡佐遭
時間Thu Sep 5 08:49:58 2024
台中警集體「開假單」貪汙 資深巡佐遭聲押禁見、10警交保
2024-09-05 08:12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警方爆發集體貪汙案,台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兵分多路赴各分局、派出
所搜索,帶回李姓巡佐等12人,初步認定李等近年在台中第六分局任內涉嫌利用取締交通
違規,將開立白單轉為罰額較低的紅單,檢方複訊後依貪汙圖利、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嫌將
李聲押禁見。
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相當資深,自2002年台中第六分局成立時就在該分局服務,近年
警察節時還獲頒服務滿30年的2等2級警察獎章,時任分局長也稱李員提攜後輩、貢獻良多
,未料卻和多名同僚捲入開假單圖利貪汙案。
台中地檢署昨一共將12名警員列貪汙圖利、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嫌被告,檢察官吳昇峰漏夜
偵訊至今清晨後,將主嫌李姓巡佐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10名警員各命3萬元至20萬元不
等交保,另1名警員請回。
中檢說,5日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警方等,持搜索票前往台中第六分局、
派出所等一共9處,初步將12名警員列被告,另傳喚9名警員、為證人。
據了解,包括李姓巡佐等12人,2、3年前全數在第六分局服務時多次取締交通違規時,涉
嫌將原本開立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
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對象減少罰款之利益。
由於12名警員集體涉案,又都在同一分局任內所為,檢警不排除有人主導犯案,另針對圖
利對象也是清查重點。
台中第六分局表示,被查辦的警員是之前在西屯派出所任內涉案,後因定期職務調動調任
至目前所屬幾個分局,並非多個單位同時涉及本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0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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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etwbbs: 這認真查全台灣先少一半警力 09/05 10:20
2F:→ Sugimoto5566: 北部我不敢說完全沒有,但南部一個都沒有??? 09/05 10:25
3F:推 atgo1207: 會開單的全都進去了啦 多做多錯 09/05 10:52
4F:→ yyfoot: 幾百億的怎沒看到檢廉?1000塊罰單!呵呵 09/05 10:59
5F:推 loveji13579: 大炮打小鳥,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09/05 11:05
6F:推 fallujah: 哇!臺北市幾百個要被抓了,坐穩了 09/05 11:28
7F:推 sharkhead: 要怎麼逕舉變攔舉..不懂 09/05 11:31
8F:→ nn9701: 如果開單到一半,人回來了,改開現場舉發可以嗎? 09/05 12:21
9F:→ sheen119: 拖吊場要出缺了嗎?沒看過幾個車主來放車立馬改現場舉發 09/05 12:23
10F:→ sheen119: 的 09/05 12:23
11F:推 forevernew: 本來就可以白改紅了,但法條如果有更正,這就值得討 09/05 13:05
12F:→ forevernew: 論了 09/05 13:05
13F:推 LeeFrank: 手機拿起來 一路掃過去 在趕快回來用電腦開 一次好幾十 09/05 13:50
14F:→ LeeFrank: 張 又不會跟傻逼低端人口有交集 09/05 13:50
15F:噓 Casteil: 圖利罪真的台灣落後特有 先進國家根本沒這條 09/05 14:21
16F:→ nn9701: 所有人出來也不能停車改臨停的意思嗎? 09/05 14:26
17F:推 sharkhead: 駕駛走出來逕舉改攔舉有錯喔? 09/05 15:12
18F:→ sharkhead: 而且56條罰車主,55條罰駕駛,所以攔舉改開55是正確的 09/05 15:13
19F:→ sharkhead: 無誤沒錯吧 09/05 15:13
20F:噓 bobgun1211: 民眾卯起來檢舉,台灣一下子就沒警察了,每個處理違 09/05 15:30
21F:→ bobgun1211: 停的都有機會犯圖利 09/05 15:30
22F:推 chunzheng: 56條也能開駕駛人,開車主是因為車主不在只能逕行舉發 09/05 16:00
23F:→ chunzheng: 才開車主,說56條只能開車主是學長亂教吧 09/05 16:00
24F:→ chunzheng: 更正 應該說開車主是因為駕駛人不在 09/05 16:00
25F:噓 jordonmi: 還好我都沒在開 哈哈 09/05 16:02
26F:推 sharkhead: 樓樓上學長 感謝 09/05 16:43
27F:噓 adoko: 改攔可以但不能變更法條 所以說... 09/05 16:48
28F:→ adoko: 被翻資料海撈時 曾經傻過的 還好睡嗎 09/05 16:49
29F:推 warden: 這麼會抓有種全部抓一抓啦,剛好也沒很想幹了 09/05 18:11
30F:推 ilovesnow: 以後都從嚴 09/05 18:46
31F:→ ilovesnow: 違停駕駛人跑出來到底要開哪條,一律56條好了 09/05 18:46
32F:→ ilovesnow: 反正申訴過只是申誡,改55條會圖利 09/05 18:47
33F:推 chunzheng: 真的 你從嚴一定不會有事 從寬有可能會出事 09/05 19:32
34F:噓 spy99915: 既得利益者的嘴臉而已 一堆違停仇警仔自己違停時就 09/05 19:41
35F:→ spy99915: 千拜託萬拜託 從寬認定被告圖利 檢舉別人時巴不得 09/05 19:41
36F:→ spy99915: 警察也一起去死 開到民間企業老闆或民代一通電話就 09/05 19:41
37F:→ spy99915: 直達天廳去靠北 整天把下面當夾心餅乾 台中尤其嚴 09/05 19:41
38F:→ spy99915: 重 小心台中板仇警仔過來巡航 很可怕 09/05 19:41
39F:→ joy0983965: 白單開了我從來就不會改成當場舉發,你都認為車主不在 09/05 19:41
40F:→ joy0983965: 現場了,怎麼還會改成當場舉報 09/05 19:41
41F:推 diablolove: 派出所基層悲歌 09/05 19:41
42F:推 yoyogirlx: 違停駕駛人立刻跑出來也不能改開55嗎@@ 09/05 20:51
43F:推 tsoumoo1988: 回覆樓上,看新聞內容的話,似乎是這樣。 09/05 20:59
44F:→ tsoumoo1988: 那延伸思考,開警報器趕違停的也剉咧等了。 09/05 21:00
45F:推 yoyogirlx: 謝謝樓上,不過如果駕駛真的就在旁邊/車上等等符合臨 09/05 21:05
46F:→ yoyogirlx: 時的定義的話,為何不能55? 09/05 21:05
47F:推 chunzheng: 你已經開了56,就代表沒有55的情況,你再改55就有問題 09/05 21:51
48F:→ chunzheng: 了 09/05 21:51
49F:→ samnpc: 開56又不代表不能開55,你今天有在現場等3分鐘以上,才能 09/05 21:56
50F:→ samnpc: 說一定沒有55的情形 09/05 21:58
51F:→ samnpc: 道交7-2條就說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才能逕行舉發,駕駛 09/05 22:06
52F:→ samnpc: 都出現在場還不轉紅單才是不遵守程序 09/05 22:07
53F:推 warden: 這件明顯就硬要啦,我在寫單子駕駛出來移置車輛憑什麼不 09/05 22:30
54F:→ warden: 能認定他是臨停 09/05 22:30
55F:推 f1owerkenzo: 爭點應該是現場開白單,返所接獲陳請後來改開紅單(5 09/05 22:45
56F:→ f1owerkenzo: 5條臨停)問題較大 09/05 22:45
57F:推 louis0425: 我們交通組說駕駛人現場出來沒白轉紅是劣跡處分欸 而 09/05 22:50
58F:→ louis0425: 且說一定要開55 09/05 22:50
59F:推 s880343123: 樓上可以傳這則新聞給交通組了 09/05 22:56
60F:推 sitka1997: 駕駛座位上沒人 就視同停車 09/05 23:01
61F:→ sitka1997: 不管車有沒有發動或者駕駛馬上從旁邊跑出來 09/05 23:01
62F:→ sitka1997: 應該都是開56吧 09/05 23:01
63F:推 yoyogirlx: 我記得好像有函釋,如果能立即返回車上駕駛仍符合臨停 09/05 23:18
64F:→ yoyogirlx: (?) 09/05 23:18
65F:推 sharkhead: 本局也是說人出現要白轉紅開55ㄏㄏ 09/05 23:38
66F:→ sharkhead: 而且白轉紅超麻煩 沒收錢的話還要被辦 09/05 23:38
68F:推 melody41: 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其中一段有說可隨時立即返回 09/06 00:01
69F:→ melody41: 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 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 09/06 00:01
70F:→ melody41: 時停車之範疇。不懂圖利在哪? 09/06 00:01
71F:推 f1owerkenzo: 應該後來返所特定人士指示改開55條 09/06 00:08
72F:→ asf78609: 來不來我一律開56,被送法院的是你不是交通組更不是更 09/06 00:50
73F:→ asf78609: 上面的,自立自強,警政署見解你各位是有少看被打臉的 09/06 00:50
74F:→ asf78609: ? 09/06 00:50
75F:推 aika5512308: 這時候警政署就默不吭聲,自己的函示都忘了 09/06 08:46
76F:→ autopass: 新北地院書記官竟是AV男優 09/06 10:46
77F:噓 Hankmaddog: 台中學長真可憐,地檢不查誰去關說林明佐升官,也不查 09/06 19:41
78F:→ Hankmaddog: 誰升官 09/06 19:41
79F:→ bobocatcat: 台灣的司法意外嗎? 09/07 01:37
80F:噓 tuirsi796ku: 台灣有司法喔? 09/08 11:57
81F:推 a77774444: 根本公務員的戒嚴白恐條款 09/10 01:35
82F:→ a77774444: 貪污根本只抓基層呵 09/10 01:39
83F:→ mauvecloud: 霸凌 02/12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