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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獨/警員薛貞國夜店遭圍毆奪命卻非「因
時間Fri Nov 3 12:57: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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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警員薛貞國夜店遭圍毆奪命卻非「因
時間: Fri Nov 3 12:52:06 2023
聯合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警員薛貞國夜店遭圍毆奪命卻非「因公死亡」 遺孀提告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信義區9年前發生「夜店殺警案」,時任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被眾人圍毆致死
,他的妻兒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最終決議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不服認為薛
應為「因公死亡」,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不是依法執行職務,並非
因公死亡,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曾威豪與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
凌晨3時,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並
拉住安管理論。
當時休假接獲通報的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場排解,薛表明身分,蕭等人情緒失控高喊「
乎伊死」。薛遭眾人圍毆,共犯許淳凱更持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兩次、頭部一次,薛死
亡。
薛的家屬申請因公撫卹,而銓敘部審查小組須等司法案件結論佐證,為了避免延宕發給撫
卹金,2016年先按病故標準核發,至於因公撫卹部分,待司法案件釐清、完成審查後,再
另案處理。薛貞國妻兒不服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而銓敘部因公審查
小組最終決議依「意外死亡」撫卹。
薛的妻兒主張,案發的ATT 4 fun大樓是薛貞國管轄責任區,薛身為信義分局偵查佐,身
份是公務員,休假期間仍具備警職身分,接獲同仁通報到場查訪、執行職務,並第一時間
表明警察身分,試圖維繫現場秩序,卻遭現場群眾包圍,以紅龍柱、棍棒、拳腳毆擊暴力
身亡,應屬於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請求法院撤銷銓敘部處分,銓敘部應做成「因公死
亡」撫卹的處分。
北高行指出,依警政署的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員警服勤時不得飲酒,或有酒態、
帶有酒味等,若服勤前有飲酒,應事先請假或報請調整勤務時段,可知若飲酒沒有請假或
報請調整勤務時段,仍然擅自服勤,即非依法執行職務。
北高行認為,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及鑑定報告,薛貞國血液酒精濃度換算為呼氣酒精濃度
為0.925毫克,且相關人員訪談也指薛案發前在餐館、酒店餐敘飲酒,可見事故發生前,
薛已有重度飲酒,足以影響衝突判斷能力,不應擅自服勤,但薛違反規定未依程序通報,
而逕行處理案件,不是「依法執行勤務」。
再者,北高行根據刑事二審判決,認為第三波衝突發生,是因薛貞國有對曾威豪做「起腳
」的動作,而此動作已超出執行職務範圍,引起其他人加以反擊,也不是依法執行職務。
判決指出,
薛貞國違反服勤不得飲酒規定,及對曾威豪起腳的動作,才被認定為非依法執
行職務,銓敘部審查小組依「意外死亡」撫卹,而非因公死亡,處分沒有違誤,判薛的妻
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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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548560
6.備註:
自己酒醉還去執法 讚 堪稱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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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c940126: 酒醉去搞笑的嗎 42.79.112.226 11/03 12:53
2F:→ VVizZ: 笑死 警察休假喝酒勸架被打死220.130.142.210 11/03 12:53
3F:噓 eddisontw: 值勤不能飲酒? 007值勤還喝馬丁尼咧 59.125.98.168 11/0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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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eddisontw: 如果沒有要開車 休假為啥不能飲酒 59.125.98.168 11/03 12:54
7F:噓 misu2718: 臭屁賴表示: 1.200.140.32 11/03 12:54
8F:推 d8751102: 台北仔不意外 治安真差 180.217.49.137 11/03 12:54
9F:推 NTUIBrother: 007又不是警察 42.77.105.109 11/03 12:55
10F:噓 HNCB2880: 休假干你屁事 223.137.103.9 11/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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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Brucetk: 爛鴿子 42.73.88.172 11/03 12:56
13F:噓 benc8c8c8: 這還敢提因公喔223.139.238.154 11/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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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噓 lemwsoyha: 放假就安心放假。多做未必有好結果 11/03 15:22
15F:噓 TheDivision: 放假就好好放假 11/03 16:02
16F:→ cps001: 這種要認定因公太牽強了 11/03 16:09
17F:噓 tommyslame: 不要再凹了啦 難看 11/03 18:22
18F:噓 moonlightti: 吃相難看,挺不下去 11/03 18:44
19F:推 smallman113: 麥靠勢 11/03 19:37
20F:噓 jordonmi: 沒簽出入怎麼算因公… 11/04 04:04
21F:噓 WeiKitten: 這個凹太大啦 11/04 10:05
22F:噓 w225562003: 合理好嗎,家屬不要凹了 11/04 15:41
23F:噓 hat13201: 表明身分還是嗆身分 11/05 14:30
24F:→ adoko: 各種勤務要派出所支援的佐 靠自己喬 11/0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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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噓 loveIFC: 就雞婆 管太多 想當老大 自我英雄主義嗎 最後變... 11/08 10:03
30F:噓 ko847688: 自己連考牌資格都沒有也敢嘴,真的笑死 11/11 01:03
31F:噓 arishina: 樓上完美展示警察素質 11/1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