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bine (姜漿江僵)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轉售免費公發物品之疑問
時間Tue Oct 10 01:28:41 2023
小弟潛水在這版許多年,觀察到一種奇怪的現象
那就是看似一般買賣物品卻可能觸法之疑問
像是轉售公發贈送之雨衣、反光背心、制服等這些無財產的到底有沒有問題?
如果說當時是自購買錯想退回不方便,轉售沒疑問
那物品來源是公家贈送的服裝呢?
小弟目前的做法是將多的送給需要的人,只求對方出運費而已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96872523.A.19D.html
1F:→ DaDaGG: 不是造冊那種裝備的話 公發給你的就是你的了啊 要轉賣沒10/10 01:59
2F:→ DaDaGG: 問題吧10/10 01:59
確實都是已經屬個人沒錯,但又轉賣出去感覺哪裡怪怪的
3F:→ ilovesnow: 那丟進回收箱就是圖利舊衣業者10/10 02:42
4F:→ ilovesnow: 每年都丟也是很煩10/10 02:42
5F:推 b7061334: 如果同單位我會跟你說別這麼做,但在板上這樣說是逆風10/10 03:00
6F:→ hwa6519: 低調一點比較好10/10 06:58
7F:推 kmtkmtkmt: 沒有寫"警察"二字的 可以賣10/11 00:18
8F:→ kmtkmtkmt: 有"警察"二字的 不能賣 屬管制品 外面商家也都知道規矩10/11 00:19
其實都知道有警察字樣的不能賣,但現在這版的都是在賣警察雨衣、背心啊
而且都是同仁自己拿公發在賣的,版主應該要管制一下了吧= =
至少要說商品來源是公發還自購(附上購買發票),這樣才能有效遏止轉賣情形吧
9F:推 ocg555: ㄏ快變買賣版了10/11 00:46
※ 編輯: sambine (101.10.93.185 臺灣), 10/11/2023 01:05:17
10F:推 danielbillcm: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規,撇除觀感、道德什麼問題,10/11 03:41
11F:→ danielbillcm: 有學長能提出法規參考嗎10/11 03:41
12F:推 kmtkmtkmt: 發給之物 若是沒有造冊 可以買賣之物 就能轉賣阿10/11 07:27
13F:→ kmtkmtkmt: 想那麼複雜幹嘛 發的鱷魚皮鞋能不能賣? 這樣想不就懂了10/11 07:28
14F:→ adoko: 法用 行政院主計總處物品管理手冊10/12 01:04
16F:→ adoko: 賣的是 不必再行報廢的 消耗廢品??10/12 01:11
17F:→ kindboxer: 好奇違反什麼法? 10/12 04:25
18F:→ siibouf: 爭什麼爭,你連命都是國家的了,就別計較這個了 10/12 09:50
19F:推 HLPT: 離職不用繳回的物品應該不受管制,只是觀感不好而已 10/12 23:00
20F:→ spy99915: 你的觀感在作祟吧 警察做久了看什麼都怪怪的 私人10/13 08:25
21F:→ spy99915: 物品買賣沒違法啊 發給你就是你的衣物了 又不是財10/13 08:25
22F:→ spy99915: 產列管 10/13 08:25
23F:噓 skywalkerx97: 又不是在賣槍? 10/13 08:38
就問一句,同仁的錢你也敢這樣賺,是有多缺錢?
對不起各位的是國家,而不是第一線執勤的同仁啦
沒必要為了這點小錢,貨物也不是你製造的,到底有什麼臉出價格賣給同仁?
※ 編輯: sambine (101.12.90.17 臺灣), 10/13/2023 10:50:53
24F:推 swt24090: 有需求就有供給,西瓜市的同學說5年沒發過雨衣,我待過 10/14 12:08
25F:→ swt24090: 的可以每年選雨衣或制服,也是有聽過北部單位調回來南部 10/14 12:08
26F:→ swt24090: ,當財產收回,但是南部新單位又沒發,既然有學長姐願意 10/14 12:08
27F:→ swt24090: 賣的比市售價格便宜,應該沒有人想買貴的吧? 10/14 12:08
我認同有需求就有供給,但有沒有想過買/賣家都不一定知道市場價格?
趁機多訛一筆的大有人在
雙濕牌的也賣3、4千
另外商品除非向製造商採購,不然都不知實際成本價格為何
28F:推 smt3457: 所以多出來的雨衣、雨鞋不能賣?只能送? 10/14 15:08
可以贈予給剛畢業的學弟妹,剛出來一定都沒有
可能還要等幾年或幾個月
或是詢問有需要的人,頂多請他們自貼運費或讓他們自請人情吃個飯這樣
至少不是以從同仁身上賺錢為出發點吧?
※ 編輯: sambine (101.12.90.17 臺灣), 10/14/2023 16:09:22
29F:推 may035: 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合意就好,我出價你可以接受就成交,買 10/14 18:11
30F:→ may035: 的人自己也會去比價,也沒人強迫你一定要買,不曉得沒有列 10/14 18:11
31F:→ may035: 入財產的私人物品轉賣給想要買的人有何問題?至於要不要 10/14 18:11
32F:→ may035: 用送的還是轉贈都是個人的自由,說賺錢未免也太不客觀, 10/14 18:11
33F:→ may035: 賣的錢都不夠買一台body30的秘錄器了,不應該把自己的想法 10/14 18:11
34F:→ may035: 強加在別人身上,你覺得不妥可以不要轉賣,但是不用批評 10/14 18:11
35F:→ kindboxer: 認同may 10/14 22:08
36F:噓 skywalkerx97: 有需要就會去買,市面上也很多可以比價,你管別人 10/15 10:35
37F:→ skywalkerx97: 要不要賣要不要送? 10/15 10:35
38F:噓 ViaNegativa: 崩潰仔 10/18 14:16
39F:噓 qw5980162: 呵呵 10/1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