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ner3 (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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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執勤時車禍倒地無聊男見狀竟發文「在路
時間Sat May 6 20:53:13 2023
執勤時車禍倒地無聊男見狀竟發文「在路邊睡覺」女警怒提告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5/06/4292809_1_1.jpg
楊姓女警車禍受傷倒地。(翻攝自臉書「重機車友 ? 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
2023/05/06 11: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北市一名交通分隊楊姓正妹女警執勤時不慎出車禍,當場摔
飛倒在柏油路上,畫面被網友拍下上傳至網路群組後,住在高雄的辛姓男子竟以「高雄警
察太暖了,值勤期間在路邊睡覺」為題張貼楊女車禍照,楊女得知此事後提告,法官依公
然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1年5月1日,楊姓女警執勤時,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52巷口疑被轉彎未禮
讓直行車的汽車撞上,楊女被撞飛倒地後,身體出現多處擦傷,幸緊急送醫救治沒有大礙
。
楊女發生車禍的一幕被民眾拍下後上傳網路群組,住在高雄的辛姓男子看到後,竟以竟以
「高雄警察太暖了,值勤期間在路邊睡覺」為題,在巴哈姆特網站上張貼楊女車禍照,並
寫下「地板暖不暖? 真他媽死好」,民眾上網發現後檢舉,楊女也向高市刑大報案。
雄檢偵查時,辛男坦承犯行,檢察官見他態度良好,還特地向法官求情,希望給辛男緩刑
或從輕量刑的機會;高雄地院審理時,辛男突然改口否認犯行,還說自己哥哥的車子停在
路邊被撞,他對警察處理的態度很不滿。
法官認為,辛男在網路張貼侮辱性文字及員警照片,充滿藐視法治與挑戰執法公權力的心
態及行為,且對於自己作為毫無歉意或反省之意,犯後態度可謂惡劣,枉費檢察官提出緩
刑及從輕量刑之美意,因此判他判拘役50日,得易科5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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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42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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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up300687: 老天開眼了 05/06 21:00
2F:推 warden: 再嘴臭啊 05/06 21:20
3F:推 loveIFC: 言語可以傷人 漂亮的話語可以讓你人生更順遂 05/06 21:26
4F:推 leorzkid: 這種咖只會更仇警 05/06 21:32
5F:推 lxa699: 舒服 05/06 21:33
6F:推 siibouf: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再臭啊 05/06 21:34
7F:推 LeeFrank: 大熱天 回去要狂擦蘆薈了 05/06 21:52
8F:推 epson1017: 笑死 05/06 22:14
9F:→ TheDivision: 仇警仔 哈哈 05/06 22:24
10F:推 TCMango: 這個有笑到xD 05/06 23:20
11F:推 pp096127: 笑死 05/06 23:50
12F:→ wizink: 還睡 05/06 23:54
13F:推 eo8h1: 活該 笑死 05/07 01:13
14F:推 walkingdead: 舒服(*砥`꼪) 05/07 02:01
15F:推 fireforce: 重點是內文那句啊 笑死 05/07 02:11
16F:推 smallpriston: 三好加一好 05/07 02:27
17F:推 Ximcra: 檢察官幫緩頰然後自己做死==? 05/07 03:41
18F:推 JKGOOD: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05/07 04:29
19F:→ JKGOOD: 112年度簡字第359號 05/07 04:29
20F:推 johnny9667: 人家不幸當樂趣,活該 05/07 07:49
21F:推 WeiKitten: 既然錢很多 繳國庫也不賴 05/07 08:13
22F:推 shadleheart: 臭嘴仇警仔 可悲 05/07 08:40
23F:→ knightking: 這種咖存款不知道有沒5萬 05/07 09:13
24F:推 redbalon: 馬路柏油應該很燙,然後旁邊還有兩個年輕鄉民在看戲。 05/07 09:31
25F:推 cottonoff: 夕鶴,一堆躲在螢幕後面的鍵盤俠 05/07 11:16
26F:推 jz1017: 居然有人敢在巴哈姆特亂留言 05/07 11:32
27F:→ wjun2525: 活該,求償一波 05/07 11:40
28F:→ MrEDGe: 那老哥巴哈帳號也沒了欸 05/07 12:33
29F:推 lovesm8627: 檢察官表示: 05/07 13:30
30F:推 gjgj6666: 場外仔-1 05/07 14:35
31F:推 BuildMyDream: 不管多仇一個職業,有辦法發文說這種話也是夠可憐 05/08 05:04
32F:推 aika5512308: 哈哈哈 05/08 08:32
33F:→ aika5512308: 告的好 05/08 08:32
34F:推 cesarezhang: 再嘴啊 05/08 10:41
35F:推 tsoumoo1988: 這就是所謂的「要用筆殺人,而且對方被殺了還無法還 05/08 11:41
36F:→ tsoumoo1988: 擊」做得好啊。 05/08 11:41
37F:推 imbester: 金逼哀 05/08 16:41
38F:推 anklebreaker: 忘記自己在現實生活了,以為在法院失敗還可以重來 05/08 23:25
39F:推 pitcher71322: 所以車在路邊被撞是警察的錯嗎 05/09 10:02
40F:推 iamasoldier: 以為人生跟八卦版一樣嗎== 05/09 10:36
41F:→ adoko: 記者都怕被告通通加正妹了 學著點 05/09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