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am (睏霸數錢)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北市80歲翁人行道賣花被檢舉 女警一查
時間Tue Jan 31 21:42:58 2023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30/2430434.htm
新聞內容:
有洋蔥!台北市80多歲老翁,過年期間沒在家含飴弄孫,反在中華路2段人行道上違規設攤
賣花,遭到民眾檢舉,不過,泉州所女警李靜婷前去處理,卻發現老翁賣花背後,竟藏著令
人鼻酸的不得已故事,因此,沒開紅單,反自掏腰包幫助老翁過好年!
中正二分局指出,泉州所女警李靜婷接到民眾報案到中華路2段307號現場,看見80歲老翁在
人行道賣花,並未影響行人通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行為人未嚴重危
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僅施以勸導。
警方說,老翁很感謝女警沒開紅單,老翁告訴女警,他是低收入戶,育有3個兒子,長子因
須撫養3個小孩,僅能自給自足無法提供經濟援助,另2個兒子因案入監服刑,無法善盡孝道
,所領補助不夠繳付房租,所以出來賣花為生。
警方表示,女警除自掏腰包幫助老翁外,協助所內勤務的內湖紳士協會志工,也加入幫助老
翁行動,給紅包、乾糧及白米等物資,讓老翁感到很溫暖。分局長李憲蒼肯定李員溫馨作法
,並表示警察不僅要維護交通和治安,也要關懷弱勢族群!
https://i.imgur.com/TZ4sn3F.jpg
原來第十二條勸導適用於在人行道違規設攤了嗎?
就算違規人生活過的再困苦,違規就是應該要依法舉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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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161: 做人不要太缺德,不要趕盡殺絕 01/31 22:21
2F:噓 shiny1215: 想臭警察直接說啊 01/31 22:28
3F:噓 TheDivision: 有人在臭>< 01/31 22:32
4F:推 ilovesnow: 檢舉看看瀆職圖利,至少我一定會開 01/31 22:43
5F:→ Qsam: 臭警察?笑死,去A一下我的發文啦,討論一下就叫臭? 01/31 22:49
6F:→ w225562003: 好啦那蠻香的 01/31 23:26
7F:→ Giganoto: 只有我覺得有民眾檢舉阿伯這件事很無聊嗎= = 01/31 23:37
8F:→ TheDivision: 香啦 哪次不香 01/31 23:45
9F:→ bobgun1211: 違規設攤不在勸導範圍吧? 02/01 00:10
10F:→ Kent76435208: 我們的工作應該不用關懷弱勢族群(除了有規定必須通 02/01 00:16
11F:→ Kent76435208: 報的事件外) 02/01 00:16
12F:→ alex90291: 這種的默默做就算了 還寫新聞稿是想被人搞到法院去喔 02/01 00:29
13F:→ alex90291: ? 02/01 00:29
14F:→ Qsam: 大概是春安要好人好事? 02/01 01:03
15F:推 LeeFrank: 官只在乎新聞稿 其他管你去死 02/01 01:10
16F:推 facebookig: 實務上幾乎不太會開單,會給證件開單的本身欠很大不怕 02/01 01:55
17F:→ facebookig: 開。 02/01 01:55
21F:→ KOY0630: N年前跟他單位學長討論時拿到的,提供參考。 02/01 02:46
22F:→ LoveAsuka: 節安期間特別多好人好事 看之後每天在那擺攤 有可能都 02/01 06:38
23F:→ LoveAsuka: 勸導還捐款? 02/01 06:38
24F:→ jerry1919: 人行道還好 雞掰的是一堆跑到馬路中間的垃圾 怎麼還沒 02/01 07:55
25F:→ jerry1919: 被車撞 02/01 07:55
26F:→ adoko: 好事上新聞(官)圖利上法院(警) 02/01 09:06
27F:→ apie: 春安評比......找低收入戶可能比較好一點......雖然很多低 02/01 09:09
28F:→ apie: 收入戶都怕被公部門查...... 02/01 09:09
29F:噓 Sugimoto5566: 八成讓某些智障魔人或神經病不開心檢舉^^ 02/01 09:45
30F:→ Sugimoto5566: 80%社會資源都是被20%的人佔用,開心偉哉鬼島 02/01 09:48
31F:推 epson1017: 嘻嘻 不開單都能抹成這樣 02/01 10:18
32F:推 chunzheng: 檢舉達人沒人性 這種也在檢舉 02/01 10:55
33F:→ tpc351020: 圖利的要件,這有符合嗎?光明知違背法令就不符合了不 02/01 12:49
34F:→ tpc351020: 是? 02/01 12:49
35F:→ tpc351020: 案中學姐比較像誤解或曲解法令,這與明知不可為而違背 02/01 12:52
36F:→ tpc351020: 法令不是衝突嗎 02/01 12:52
37F:→ ilovesnow: 利就是那張紅單,不一定警察得利 02/01 14:06
39F:→ adoko: 免繳罰單錢 檢座也是起訴了啊 .... 02/01 15:14
40F:推 shiny1215: 覺得這樣不對的人快去告發圖利呀,肯定起訴的嘻嘻 02/01 18:03
41F:推 shiny1215: 起訴判刑的案例多了,長官才會知道發新聞稿之前要動腦 02/01 18:04
42F:→ shiny1215: ,但那之前會擊落幾個同事呢? 02/01 18:04
43F:推 BBING0044: 這種事情自己知道就好了,發新聞稿是....? 02/01 18:26
44F:推 alexjsjsjs: 還是覺得這種容易被檢舉申訴的情形,不要發新聞稿比 02/01 20:07
45F:→ alexjsjsjs: 較好,出事長官又不會幫你扛 02/01 20:07
46F:推 smt3457: 我從來不相信這種違規設攤的民眾講的話,逃漏稅還理由這 02/02 03:32
47F:→ smt3457: 麼多 02/02 03:32
48F:→ divineunique: 這種沒開單的情況一定常常上演,畢竟很多學長姐不是 02/02 04:42
49F:→ divineunique: 都這麼狠,但就是低能長官愛發新聞稿就真的是被搞 02/02 04:42
50F:→ divineunique: 到了,臥槽 02/02 04:42
51F:推 kissung: 警察真的很可憐、慈悲作法就是要先開單、然後自己去繳、 02/02 13:29
52F:→ kissung: 再通報社會局。又有多少警察還能這麼有良心跟金錢呢?開 02/02 13:29
53F:→ kissung: 完單拍拍屁股走人最容易了 02/02 13:29
54F:推 dannywind: 有些模糊地帶就別大聲嚷嚷發新聞稿搞慘同事 02/03 00:27
55F:推 rex91722: 敗類警察放任違規 02/04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