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GADOU (大河武)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打人還要告傷害!三重分局:雙方均有
時間Wed Oct 5 13:25:12 2022
警打人還要告傷害!三重分局:雙方均有受傷...無法干涉同仁提告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https://i.imgur.com/3yOeFpf.jpg
▲三重員警在地上與黃男發生扭打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日前在埋伏逮捕通緝犯時,誤認一名黃姓民眾為當事人
,雙方發生拉扯扭打,過程中造成黃男受傷,事發後,警局對2警及所長做出懲處,並9次向
受傷黃男慰問致歉,無奈在第一次和解時無共
識,黃男今在2立委陪同下開記者會,痛罵警方行為。
三重警方表示,
案發當時雙方均有受傷,同仁以私人立場提出告訴,分局無法干涉,將在12
日做第次調解。
事件發生在上個月(9月)20日晚間9時許,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2名身著便服員警,埋伏
要抓41歲李姓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54歲黃姓男子為通緝犯,出手要將黃男帶回派出所,黃
男以為遇到歹徒,極力反抗,遭警過肩摔壓制,黃男頭部遭重擊導致耳內出血及撕裂傷。
▼
三重員警在過程中也受傷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https://i.imgur.com/mLG5eNH.jpg
事發後,三重警分局坦承「抓錯人」,第一時間由副分局長公開向受傷民眾黃先生及社會大
眾致歉。針對警員疏失部分也主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2員警從重記過調職、所長連
帶處分;警政署也派督察室張榮興主任,並由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陪同向黃民致意,表達
關懷和絕對會秉公處理的立場。
黃男與三重警分局曾開調解會,但卻在賠償金部分沒有共識;今(5日)黃男由2名立委陪
同下召開記者會,邱顯智立委痛批警察執法過程不僅有失專業,也違反法律規定警察執勤時
要出示證件或表明身份,黃先生請鄰居報警,兩
位便衣不僅沒穿制服,更沒有表明身份,黃先生當然可以拒絕在場兩人行使職權。
邱顯智更拿出一張紅色招領單,邱批評,社會大眾清楚這是警察暴打人民,但
警察還對民
眾提告,「今天黃先生收到傳單要領偵查傳票,說是犯了傷害罪,警察打人民最後變成人民
傷害警察,是這樣處理的嗎?」
三重警分局回應表示,
案發當時同仁與黃男因拉扯,雙方均有擦挫受傷,同仁以自己私人
立場提出告訴,有關此部分係屬當事人權益,分局無法干涉,僅能儘量協調雙方平和調解,
讓事件圓滿達成共識與諒解,警方從事發迄今已向黃民關懷慰問9次,當事員警並已於9月29
日主動至調解會申請,將在10月12日進行第二次公開調解,希望能盡速取得當事人諒解,達
成共識和解。
▼黃姓受害者出面控訴三重警暴行。(圖/記者杜冠霖攝)
https://i.imgur.com/ndTskBs.jpg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5/2352060.htm
快笑死了!抓錯人把人打成這副模樣,居然還有臉告對方傷害?最好受害者會接受調解,有
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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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GADOU (223.137.103.240 臺灣), 10/05/2022 13:28:26
2F:噓 linyolin060: 丟臉,這種的才叫做影響警譽 10/05 13:32
3F:→ tysh710320: 眉毛好痛 10/05 13:32
4F:推 atgo1207: 衝組的還沒醒嗎?還是五千的眼鏡真的沒錢修 10/05 13:34
5F:噓 Danielhsieh: 我的阿曼尼啊 10/05 13:36
6F:推 nodash: 先說說和解金要多少 10/05 13:40
7F:→ Giganoto: 太扯了吧 三重警 10/05 13:51
8F:噓 WilMyersSD: 笑死 看來不想讓事情結束 10/05 13:52
9F:→ WilMyersSD: 你違法在先 人家正當防衛而已 想喇臭變互毆 各打50大 10/05 13:54
10F:→ WilMyersSD: 板啊? 建議法官以沒有悔意 不要給緩刑 10/05 13:54
11F:噓 bobgun1211: 死不認錯,建議不給緩刑,直接讓他沒工作 10/05 14:10
12F:噓 TheDivision: 哈哈真的很鬧事欸打人警 10/05 14:16
13F:噓 ComfortPTT: 誰教的啊以為這樣可以55開喔 10/05 14:17
14F:噓 open820518: 跟來派出所亂告的有啥差別... 10/05 14:25
15F:噓 acbt4343: 夢到和解金要求破百 10/05 14:49
16F:噓 milesonline: 完全在一個逆風的勢頭 佩服 10/05 14:59
17F:噓 tysh710320: 破百又怎樣 明顯疏失成這樣還在說謊 告人啊 10/05 15:04
18F:噓 Danielhsieh: 在其他國家是破百美金 10/05 15:08
19F:噓 tysh710320: 對了 原本要抓的人抓到了沒? 10/05 15:09
20F:→ umaga1: 做錯就要賠啊..但是賠破百..我寧願給法官判 10/05 15:16
21F:噓 bobgun1211: 賠破百剛好而已吧,侵害人權到這種程度還不自己辭職, 10/05 15:26
22F:→ bobgun1211: 都光警察的臉 10/05 15:26
23F:噓 Konfuzianer: 笑死 10/05 15:51
24F:噓 Giganoto: 破百剛好而已啊,三重仔亂搞丟光警察本來就不多的臉面 10/05 16:04
25F:推 curlymonkey: 還好密錄器沒了 不然可能不只賠破百 嘻嘻 10/05 16:14
27F:→ tysh710320: 嘿嘿嘿 10/05 16:19
28F:推 cc161: 所以之前護航的人臉都腫腫的 10/05 16:21
29F:推 cc161: 到時候不能易科罰金就要去關了 10/05 16:26
30F:→ cc161: 趕快和解吧,就算一百萬也趕快賠一賠 10/05 16:27
31F:推 tsoumoo1988: 只能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下人人自由」,況 10/05 17:12
32F:→ tsoumoo1988: 且提告又沒犯法,沒毛病。 10/05 17:13
33F:→ tysh710320: 告傷害的部分的確是該員警自由啦 頂多觀感不佳 10/05 17:14
34F:→ tysh710320: 那麼告:妨害公務的部分呢? 10/05 17:15
35F:噓 wish40512: 丟人現眼,趕快自己辭職好嗎 10/05 17:19
36F:噓 Danielhsieh: 看看傷害跟妨害公務檢座會站哪一邊呵呵 10/05 17:38
37F:→ Danielhsieh: 起訴就真的說明中華民國離法治國家還很遙遠 10/05 17:39
38F:→ WilMyersSD: 的確,很像來派出所亂告的,畢竟都是台灣人嘛,呵呵 10/05 18:12
39F:→ WilMyersSD: 制服脫掉就我最大 ,“你”警察我養的,我愛告就告 10/05 18:13
40F:噓 BBING0044: 真的很棒,要錯就錯到底死不認錯 10/05 18:26
41F:推 sharkhead: 鼠要大仁哥道歉惹 10/05 18:39
42F:噓 tino9808: 提告是權力 但這種火爆猴只想弄臭而已 10/05 18:43
43F:噓 st090663: 抓錯人就乖乖賠錢了事,還敢告人? 10/05 19:46
44F:→ WilMyersSD: 說個笑話 鼠長要局長道歉 有人還在不聽話 10/05 20:17
45F:噓 Danielhsieh: 樓上因為總統說要逆風高飛 啊那是前總統 10/05 20:22
46F:推 jjjjj18: 板上都專家,提告是任何人的權利,有什麼好反對 10/05 21:53
47F:推 imbester: 告下去了啦 10/05 22:02
48F:噓 jordonmi: 唉 亂衝組 10/05 22:22
49F:噓 kspp0903: 丟臉丟到家== 10/06 07:07
50F:推 s9210222: 工三小 10/06 09:49
51F:噓 Wang5566: 一點點小傷而已包成這樣我還以為是出車禍......阿不是 10/06 13:41
52F:噓 jaggur: 妨害公務的前提是要依法執行公務 你看到人就打 10/06 17:14
53F:→ jaggur: 是依哪一條法律執行公務? 10/06 17:14
54F:→ jaggur: 警察直拳行使法嗎? 10/06 17:15
55F:推 roc074: 直拳行使法XD 10/07 20:12
56F:噓 w225562003: 真是有夠丟臉 10/09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