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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婦人車禍當日出院返家死亡 基層警質疑為
時間Sat Jul 23 20:30:32 2022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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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婦人車禍當日出院返家死亡 基層警質疑為美化數字未列A1事故處理
2022/07/23 16:10〔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
高雄72歲林姓婦人17日上午近9點騎車行經前鎮區保泰路與崗山南街342巷口,與1輛計程
車發生擦撞,林婦因膝蓋擦挫傷、骨折送醫治療後,當天即自行返家休養,下午近3點半
,卻被家人發現已經身亡。基層員警無奈在網路貼文指出,被要求不要用A1處理,質疑為
「美化數字」睜眼說瞎話,對此,前鎮警分局說明,婦人死因待解剖鑑定中。
有基層員警在臉書社團「靠北police」發文指出,死亡的林婦沒什麼慢性疾病,離開醫院
後回家是一路坐在輪椅上,沒有跌倒或2次車禍的情況,但一回到家就有表示身體不適,
被發現在家昏迷死亡後,家屬報案直接稱因為車禍,處理員警欲將原本的A2(人員受傷或
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轉為A1(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卻遭上層
告知「不要用A1,死因不明但筆錄可以敘明交通事故」。
前鎮警分局表示,這起車禍的雙方駕駛經酒精測試均無飲酒情形,現場經交通分隊測繪及
送醫救治,林女膝蓋擦挫傷骨折,送醫後自行坐輪椅返家休養,於當日下午3點24分許被
家人發現昏迷,經通報消防人員到場已無生命跡象;檢察官於7月21日進行相驗,並開立
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原因:不詳,待解剖鑑定中),全案將視鑑定結果再行辦理。
前鎮警分局交通組表示,絕對沒有為了美化數字而有不實登載,分局每天製作車禍案件統
計表,是為了讓各派出所了解車禍時、地,好防制車禍再發生,員警貼網的統計表並非林
婦發生當日的統計,雖7月17日的統計表A1事故也是零,但主要還是要等檢方鑑定林婦確
實死因,若林婦死因與車禍有關,道安會仍將列A1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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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ssung: 長官們在意的只有開會時數字好看而已、生命在牠們眼裏就 07/23 20:41
2F:→ kissung: 真的只是數字而已 07/23 20:41
3F:噓 sonas20: 你們長官就是只會美化數字啊笑死 07/23 20:43
4F:推 justempty: 是不是a1和民眾保險權益有很大的關係,還是不要亂做比 07/23 20:57
5F:→ justempty: 較好 07/23 20:57
6F:推 loveloser: 本來就要等法醫判斷了 警察是有醫學專業嗎 靠杯的是很 07/23 21:01
7F:→ loveloser: 愛擔屎嗎 07/23 21:01
8F:→ kaplooiewei: 看起來想幫忙詐領保險金喔 07/23 21:29
9F:推 P1986625: 要法醫判斷才能開a1的邏輯跟要醫師開診斷證明才能開a2 07/23 22:40
10F:→ P1986625: 有異曲同工之妙,派出所仔你認命一點吞下去啦,不然有 07/23 22:40
11F:→ P1986625: 本事調交通隊就可以快樂的推案嘍 07/23 22:40
12F:推 fireforce: 推樓上 現在的風氣 交通隊就是可以合法在體制內推案給 07/23 22:46
13F:→ fireforce: 派出所 真的很爽 07/23 22:46
14F:推 ykia: 上新聞難道是長官期望的嗎?一開始照規矩反而比較好吧,後 07/23 23:09
15F:→ ykia: 續若卡到保險理賠,良心何在? 07/23 23:09
16F:推 cc161: 所以是分局長陳志榮要求的嗎? 07/23 23:24
17F:→ cc161: 還是交通組長自作主張呢 07/23 23:25
18F:推 cc161: 警政署不查一下有無匿報的問題嗎 07/23 23:30
19F:推 dark21: 絕對有,腳痛組別騙欸 07/24 00:34
20F:→ jjjjj18: 是有多討厭這個同事,列A1然後大家一起去站路口 07/24 00:34
21F:推 jz1017: 派出所在警界永遠都是弱勢的一群 07/24 01:12
22F:推 ss87666: 如果沒靠北就…. 07/24 01:34
23F:推 chunzheng: 長官:你們基層很喜歡A1嘛?易肇事路口排守望一個月! 07/24 02:19
24F:→ Lukegogo: 官的話 我才不信勒 07/24 02:20
25F:推 s921123456: 看推文才知道為什麼警察不會進步 07/24 09:14
26F:噓 srhkami: 之前就遇到連續兩次自行車自摔死亡分局死不認A1的,責任 07/24 10:13
27F:→ srhkami: 推來推去有夠難看 07/24 10:13
28F:→ srhkami: 平時勤指管制A3非道路都要馬上填系統案號,A1卻可以踢皮 07/24 10:23
29F:→ srhkami: 球好幾天 07/24 10:23
30F:推 scottandk: 自行車本來就不算動力交通工具啊XD 當然不算在交通事故 07/24 11:06
31F:→ love110257: 樓上在反串嗎 07/24 12:08
32F:→ Igweit: 臺中有自行車道的都丟給交通隊處理了 07/24 13:18
33F:推 eateate04: 自行車不算交通工具但道路交通管路處罰條例可以開單喔 07/24 13:53
34F:→ eateate04: *理 07/24 13:53
35F:→ BBING0044: 到時候又是警察吃案囉,不是長官吃案喔 07/24 17:31
36F:→ ms0552764: 說自行車的那個不是反串的話建議去把慢車跟車輛的定義 07/24 17:38
37F:→ ms0552764: 重看一遍 07/24 17:38
38F:噓 kspp0903: 台灣官有夠可憐,發生A1=基層不做事,加強簽表及督導勤 07/24 20:25
39F:→ kspp0903: 務 07/24 20:25
40F:推 mengshiue: 交通組:「絕對沒有為了美化數字」 07/24 21:14
41F:→ mengshiue: 那就是有 07/24 21:14
42F:推 chiling0107: 交通事故的定義在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 07/24 22:41
43F:推 hopingJ: 其實這件真的不一定是車禍而死亡的吧!?真的那麼 07/25 08:23
44F:→ hopingJ: 嚴重醫院應該不 07/25 08:23
45F:→ hopingJ: 會讓他回家呀? 07/25 08:23
46F:→ hopingJ: 先報驗,死亡證明書上確實有寫「交通事故」的話, 07/25 08:25
47F:→ hopingJ: 再來輸入A1也不 07/25 08:25
48F:→ hopingJ: 遲。 07/25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