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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98200 ---- 新聞內容: 陪嫌犯「抽菸」未上銬被脫逃 警開槍制止打中腹部送醫 2022/07/20 13:37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花蓮玉里警方今凌晨逮捕1名陳姓嫌犯帶回警局,今凌晨2點多因堂哥及朋友到警局探望, 陳嫌要求與堂哥到門口抽菸,當時2名警員陪陳男出去,卻因沒有上手銬,陳男竟一口氣 拔腿逃跑,警方連開2槍、1槍誤擊男子腹部送醫! 玉里警分局長溫基興證實,今凌晨約12點,該陳姓男子因無故攜帶刀械被警方逮捕,被帶 回警察局,約凌晨2點時陳男的堂哥及友人到警局探望,陳男就向警方說想要到門口跟堂 哥抽菸、講兩句話,因此由2名警員陪同至警局門外吸菸,「當時一時心軟還沒上銬」。 結果男子出其不意,把堂哥身體往警員方向推過去,人立刻拔腿就跑,警方立即往前追捕 ,見陳男爬上警局對面玉里國中的圍牆,警方先對空鳴槍、再瞄準男子爬牆的腳開槍,但 意外誤擊嫌犯腹部,送往玉里慈濟醫院急救,因腹部須開刀清創、又送花蓮慈濟醫院急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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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58303279.A.639.html
1F:推 GSX150s: 執法過當(開槍抓人)VS縱放人犯 哪個比較麻煩? 07/20 15:51
2F:噓 s88163: 不上銬 有人要飛了 07/20 16:04
3F:推 forevernew: 傻眼…… 07/20 17:06
4F:推 arcysaint: 抽菸一定要手銬腳鐐上滿的 07/20 17:26
5F:推 ugotnostyle: 至少有開中 推 07/20 17:33
6F:推 shutout5566: 跑掉也不能開槍吧… 07/20 18:11
7F:推 a0988379677: 一個字 「準」 07/20 18:11
8F:推 BBING0044: 官:現在是要辦哪一條呢..... 07/20 18:37
9F:推 juniorjr: 完了...轉職義警了 07/20 19:00
10F:推 grimma04743: 應該符合警械使用條例4-1-3ㄅ 07/20 19:08
11F:推 chene847: 別因為方便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07/20 19:28
12F:噓 keepwild: 沒打死給噓 07/20 19:29
13F:推 sharkhead: 門口抽煙沒上銬 狂 07/20 19:31
14F:推 WilMyersSD: 背對開槍輸定了 07/20 19:35
15F:推 siibouf: 對垃圾善良就是對自己殘忍 07/20 19:38
16F:→ cesarezhang: 抱歉沒有說一定要給你抽菸,忍到放出來再抽吧 07/20 19:42
17F:噓 oxoxxoxo: 掰囉 07/20 19:50
18F:推 wieter: 這個應該合乎警械使用條例4-1-3 07/20 19:50
19F:推 TCMango: 那麼準為什麼不打搞丸啊 07/20 19:51
20F:推 rd1210: 打死就gg了,人沒死一切好處理 07/20 20:12
21F:→ banana246: 抽菸吃檳榔通通吃屎啦 07/20 20:50
22F:→ banana246: 符合但還是要賠錢啊 07/20 20:51
23F:推 wieter: 誰說一定會賠。人犯脫逃是很明確的可用槍行為了 07/20 21:03
24F:推 fireforce: 413文字上是可以啦 實際上各種比例原則 選舉年民粹~ 07/20 21:08
25F:噓 pp096127: 再抽菸啊 開槍是腦袋進水了嗎 07/20 22:22
26F:噓 pp096127: 背後開槍有可能符合比例原則嗎 07/20 22:29
27F:推 b7061334: 開的好 07/20 22:44
28F:推 wieter: 第7條看一下,脫逃原因沒有消失,當下無其他強制力可以避 07/20 22:44
29F:→ wieter: 免人犯脫逃就可以開槍。 07/20 22:44
30F:推 wieter: 會說不能背後開槍是因為通常情況下,犯嫌背對警察就無法造 07/20 22:49
31F:→ wieter: 成危害,使用警械原因消失。但人犯逃脫跟人犯會不會造成 07/20 22:49
32F:→ wieter: 警察危害無關,而是這個行為本身就符合使用警械要件了。 07/20 22:49
33F:推 xxccpp: 明明就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07/20 22:57
34F:噓 pp096127: 是把第六條跟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規範當塑膠了嗎? 07/20 23:11
35F:推 wieter: 先對空鳴槍制止,只開兩槍就制止人犯脫逃,是有把人打成 07/20 23:34
36F:→ wieter: 蜂窩還是直接爆頭了嗎。急迫、合理、比例,請問第六條哪 07/20 23:34
37F:→ wieter: 邊有問題了嗎 07/20 23:34
38F:噓 ugotnostyle: 先不問疏失 人犯脫逃開槍本就合理 當警察當傻了嗎 07/20 23:40
39F:→ ugotnostyle: 還在給我背後 07/20 23:40
40F:推 wieter: 用槍規範就更別提了,除了能當考題之外,在法庭上,法官 07/20 23:41
41F:→ wieter: 根本就不採用這個比法規命令還低級的行政規則。 07/20 23:41
42F:噓 pp096127: 呵呵 不要死當然什麼都好說 07/20 23:55
43F:→ faruk: 往好處想沒打中脊椎,不然真的芭比Q了 07/20 23:56
44F:推 xxccpp: 法盲真的別當警察好嗎,依法行政很難?人犯逃脫開槍有什 07/21 00:11
45F:→ xxccpp: 麼問題 07/21 00:11
46F:→ leorzkid: 符合歸符合,真d上了法院,真要賠錢,我還真的不要。估 07/21 00:20
47F:→ leorzkid: 計是背後開槍,涼了 07/21 00:20
48F:推 jordonmi: 要一直在醫院戒護惹 07/21 00:23
49F:→ pp096127: 真的當自己法官了 多少學長開了槍做了幾年白工都沒看過 07/21 00:24
50F:→ pp096127: 嗎 07/21 00:24
51F:推 s955055: 坐等判決出來 07/21 00:32
52F:→ fireforce: 這件的判決結果對警界很重要 好期待啊 07/21 02:26
53F:噓 JKGOOD: 鄉下太爽了 07/21 03:05
54F:推 jeff785chen: https://i.imgur.com/1TOlEJG.jpg 07/21 03:09
55F:噓 banana246: 鍵盤法官上線啦! 07/21 04:03
56F:噓 wololo: 第一天下單位?有親人接見會加深逃跑慾望,要接見就送餐而 07/21 06:24
57F:→ wololo: 已,抽屁煙?除非有要報線才抽菸,沒有請你喝水就不錯了。 07/21 06:24
58F:推 ilovesnow: 槍擊犯逃亡被開中還不是賠到賣房子,那這個小咖中槍看 07/21 08:43
59F:→ ilovesnow: 怎麼賠 07/21 08:43
60F:→ ilovesnow: 過當啦,一堆讀書讀到失智的 07/21 08:45
61F:→ ilovesnow: 依法行政是個屁,依法官行政才是 07/21 08:46
62F:→ ilovesnow: 我就問,你有勤4息8原則嗎 07/21 08:47
63F:推 gn7722: 通緝犯、現行犯,逃亡,跟拘禁中之人逃脫,是不一樣的狀 07/21 12:06
64F:→ gn7722: 況喔 07/21 12:06
65F:→ gn7722: 越獄、掙脫手銬腳鐐、這些是被拘禁之人脫逃 07/21 12:06
66F:推 chaoyoyo: 以結果來說這槍開的不錯吧 人犯跑了本來就可以開槍了 這 07/21 14:06
67F:→ chaoyoyo: 跟拒捕不一樣啊 07/21 14:06
68F:推 benz86: 防衛型vs追捕型 後者被判有罪的機率高 07/21 15:16
69F:推 dylan0316: 別再管有沒有罪了,先加強督導派出所再說 07/21 18:49
70F:→ adoko: 都是要賠錢 賠國家還是賠人犯擇一 07/21 20:20
71F:→ winger: 警械使用條例只有說那些情形"可以使用槍枝" 沒說可以對人 07/21 21:09
72F:→ winger: 射擊 07/21 21:09
73F:推 wieter: 哈哈,樓上解釋的好,在台灣,警槍的用途就是常訓跟裝檢。 07/21 22:21
74F:→ wieter: 用在其他地方你就輸了。 07/21 22:21
75F:→ winger: 我是不曉得你是怎麼解釋的啦,但我的意思是不代表可以免責 07/22 00:12
76F:→ winger: 對方跑了你不能追嗎? 能追那就不符合"於急迫需要"了阿 07/22 00:14
77F:→ ComfortPTT: 法官說的算 07/22 01:26
78F:噓 oNEYMARo: 再說一次,對人犯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07/22 03:23
79F:推 hydraz: 善良之槍不再良善了 08/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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