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交通小隊長下班騎公務車代步 耗油錢廿九
時間Fri Jul 15 08:09:08 2022
新聞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84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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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交通小隊長下班騎公務車代步 耗油錢廿九元、還國庫五千
111-07-14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任職於臺北市警察局某交通分隊的歐姓小隊長,日前遭控騎乘公務機車跑私人行程,隨後又騎車返家休息,事後經追查發現前後行程約四十二公里,換算下來耗費公帑油錢約廿九元,臺北地檢署認為其違反公務車使用規定,今日依照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背信罪,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一年、需繳庫五千元,並接受法治教育四小時。
據了解,去年三月十日晚間七時許,歐姓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與友人聚餐,結束後由同事將機車騎回分局停放,但當日深夜,歐員又以同部機車代步騎回家休息,公器私用的行徑遭到舉發,臺北市警察局接獲舉報後主動介入調查,訊後將歐員函送法辦。
檢警指出,根據歐員的騎乘路線後以谷歌地圖估算,歐員不法使用公務車的總里程數約卅八公里,按照同型機車公告的平均油耗,再以當月份油價計算,總共耗費一點零八公升的九五無鉛汽油。
警檢認為,歐員以公務車代步私用,雖然耗費公帑僅廿九元,但行徑涉嫌違反刑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考量歐員並無前科而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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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y870414: 省小錢賠大錢 07/15 08:43
2F:推 fireforce: 我相信這一定是第一次 是吧 07/15 09:23
3F:→ adoko: 偵防機車水很深 被檢舉真的是為人... 07/15 10:30
4F:推 Seebala0912: 之前某副分局長開公務車被拍到 現在有做什麼處分嗎? 07/15 12:26
5F:→ cesarezhang: 樓上是說開公務車去花蓮嗎 07/15 13:29
6F:推 smt3457: 應該是初犯! 07/15 13:50
7F:推 TheDivision: 哈哈 07/15 14:00
8F:推 BBING0044: 一堆長官不都開偵防車接送嗎 07/15 16:25
9F:推 LpChen: 長官開偵防車幹什麼 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07/15 17:06
10F:→ wizink: 有夠蕭貪 07/15 17:09
11F:推 redbalon: 被抓到一次就只會認一次,以前做幾次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07/15 19:28
12F:→ redbalon: 。 07/15 19:28
13F:→ hundredgod: 裝檢一樣繼續加強督導外勤單位的簿冊啦 07/15 21:49
14F:→ hundredgod: 但該加強督導的明明就是偵防車 07/15 21:53
15F:→ oxoxxoxo: 爽 07/15 23:14
16F:→ w225562003: 蕭貪總是要還 07/16 02:09
17F:推 facebookig: 大同?松山? 07/1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