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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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判賠廿五萬!辦館長案日久生情 女警偷吃
時間Thu Jan 20 00:41:16 2022
新聞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06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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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判賠廿五萬!辦館長案日久生情 女警偷吃已婚同事
111-01-19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分局黃姓女警,先前與已婚男同事發生外遇,二人勤務結束後回到住家並發生性行為,吳姓妻子自行蒐證,進而提出二人對話紀錄及錄音檔等證據;黃女辯稱,當時她和男同事共同承辦館長槍擊案,才會長時間接觸互動,否認發生過性行為,但法官不予採信,判黃女應賠廿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女控訴,一〇九年十月到十二月間,黃女明知丈夫已婚,二人仍在住家發生性行為,破壞家庭幸福圓滿,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配偶權也遭侵害,事後她與丈夫離婚收場,遂對黃女提告求償五十萬元。
黃女辯稱,她和吳女丈夫都是林口分局偵查隊刑警,一〇九年八月間,他們共同承辦館長槍擊、竹聯幫寶和會組織犯罪等案件,必須長時間密切互動,但二人並未逾越正常男女關係。
黃女還說,吳女提出的對話紀錄,則是因她與對方丈夫承辦同一案件,關係比較親密,基於道德而道歉,不能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她與吳男丈夫勤務結束後,因太過疲累才會返家休息,二人並未發生性行為,而且吳女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指出,吳女提出錄音、錄影及對話紀錄等證據,雖然黃女矢口否認,但吳女丈夫庭訊時證稱,他和妻子之所以離婚,全因自己和黃女外遇,二人還在自家、黃女租屋處性交。
法官認為,黃女行為明顯侵害吳女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認為吳女求償有據,考量黃女職業、收入及損害程度等條件,判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廿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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