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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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院三讀警察人事條例 警察若犯輕罪准服
時間Tue Dec 7 20:18:22 2021
新聞網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1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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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立院三讀警察人事條例 警察若犯輕罪准服社會勞動毋須免職
110-12-07 劉玉秋採訪
為避免員警因犯輕微案件而動輒遭免職,影響服公職權益,立法院會今天(七日)三讀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未來警察只要非犯內亂、外患、貪汙、強盜以外等罪,遭判有期徒刑,但經宣告易服社會勞動,除非不履行社會勞動處罰,可不用予以免職。
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人員犯貪污、強盜、內亂、外患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遴任機關或其授權的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為為考量員警因犯輕微案件,而動輒免職,並與刑法易刑處分精神一致,以符比例原則,立法院會通過修法,增訂除犯內亂、外患、貪汙、強盜以外等罪,遭判有期徒刑,但經准予易服社會勞動者,除非不履行社會勞動處罰,毋須免除職務。
此外,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及提升工作效率,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警察機關為激勵警察人員及支援警察機關勤務、業務人員工作士氣,激勵工作績效,得發給獎勵金;其發給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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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znig1X
沒多餘預算補人、給滿加班費,倒是有錢給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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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mfortPTT: 性侵、吸毒、酒駕》輕罪 12/07 20:35
2F:推 TheDivision: 哈哈 也太有趣 12/07 22:06
3F:推 area51gold: 原則只有官 員警例外處罰 12/07 22:23
4F:推 c44304: 官:我又沒差^^ 12/07 22:36
5F:→ shadleheart: 給官留後路…疑?官好像沒差齁 反正都查無不法 12/07 23:27
6F:推 qvt: 官用不到啦 12/08 00:31
7F:噓 jack1998: 疑這種案件不是看一線或兩線決定的嗎 12/08 03:47
8F:噓 walkingdead: 柏均高升回高雄指日可待 12/08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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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WeiKitten: 二線以上專用 12/08 11:39
11F:推 AntiCompete: 心得文重罪 12/08 12:41
12F:推 jaggur: 心得文雖無犯罪之實,但影響警譽甚鉅,應予免職 12/08 13:22
13F:噓 adoko: 影響警譽免職位階大於司法判決 棒棒 12/08 16:04
14F:推 tony870414: 警員還是一樣吧 哈哈哈 12/09 07:31
15F:推 mengshiue: 如果又有人「痛心」 一樣免職啊 12/10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