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廿年BMW壞光光! 控警「情緒失控」臨檢
時間Mon Nov 22 21:40:26 2021
新聞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4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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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廿年BMW壞光光! 控警「情緒失控」臨檢毀車
110-11-22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新北市一名夫妻指控,日前在中和交流道下進行酒測臨檢,他們自認全程都非常配合,只是過程中,顏姓女子覺得女警手電筒實在太刺眼,拿手機遮擋,卻被誤認在「反蒐證」,雙方因此爆發口角,她被依妨礙公務上銬。事後領車時發現,愛車多處零件毀損,懷疑是員警執法過當,當初警方允諾會賠償,但現在卻找不到人,對此,警方表示,過程一切依法執行。
開了這麼多年的愛車怎麼變成這樣。
他跟口中這位人民保母徹底槓上了,起因就從三日時在中和交流道下的酒測臨檢開始。夫妻倆被告知酒測要等十五分鐘,想到都已經凌晨十二點多了,家裡還有小孩,只希望不要拖到時間,結果他們指控女警情緒開始爆走。
投訴民眾顏小姐:「她手電筒實在太亮了,我就側著,她看到我手機側著,她就很生氣說你拍我,我說沒有我沒有拍妳,沒關係妳拍我喔,她說妳快拍啊,拍沒關係,我就火了,就一個語助詞我拍屁啊,她就把我上銬,她說妳罵我屁。」
她指控到了警局女警沒解釋直說要脫光檢查,出了地檢以為鬧劇就此結束結果,車上的兩個置物櫃,安全帶扣,杯架全壞了,因為是公公留下來的廿年老BMW,零件已經停產得送回原廠,費用就要十幾萬,當初員警搜車前還說壞了會賠,結果被夫妻倆指控事後推拖拉。
律師王家敏:「這很明顯逾越一個比例原則,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上面的毀損罪,除非這個當事人她本身有自傷的情形,或是說有攻擊他人的情形,不然不需要到全身脫光衣服的檢查。」
員山派出所長曹恆鳴:「另檢視搜索畫面本所員警於現場,並無毀損車輛的形勢。」
員警強調過程均依法執行,有沒有疏失一切交給司法處理,但夫妻倆這口氣實在吞不下去,家人留下的愛車珍惜多年卻壞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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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up300687: 還以為是紅斑馬 11/22 21:47
2F:→ Yoe41: 要告不去告在那邊找媒體,看來自己也知道會被打臉吃誣告所 11/22 21:51
3F:→ Yoe41: 以不想嘛,呵呵 11/22 21:51
4F:噓 LeeFrank: 20年老b不去動應該也會自己壞光光啦 11/22 22:03
5F:推 facebookig: 刁民 11/22 22:26
6F:噓 jordonmi: 本來就壞的吧 11/22 22:39
7F:噓 warden: 有種就去告,真的被故意破壞最好是不會告 11/22 23:57
8F:→ frzqp3814396: 脫光檢查?搜車?聽起來很不像一般酒駕案件ㄛ 11/22 23:59
9F:推 bowei0529: 期待學長姐出來打臉 11/23 00:26
10F:→ bowei0529: 每一段都有滿滿的吐槽點還好意思找記者來 11/23 00:26
11F:→ adoko: 沒公危酒駕用妨公來搜又沒藥.. 11/23 01:42
12F:→ adoko: 事後一堆報告 檢討 訴訟 也會累吧 11/23 01:43
13F:→ acbt4343: 真的毀損早就告了 洗洗睡吧 11/23 03:51
14F:噓 Yocason: 快告啊 捍衛鯛鯛的權益 11/23 05:59
15F:噓 iuexeyz: 呵呵 11/23 07:41
16F:噓 TheDivision: 呵呵 11/23 09:17
17F:→ violin37: 吃藥的現在最會上網或找記者討拍了 讓全民一起愛護吃藥 11/23 10:57
18F:→ violin37: 仔 11/23 10:57
19F:噓 ss87666: 出了地檢 所以呢 妨害公務是起訴沒起訴 11/23 10:57
20F:→ fu123pipi: 脫光檢查很正常吧 想也知道是吃藥的才查那麼細 11/23 12:30
21F:推 steven786: 吃藥後,嘻嘻 11/23 13:27
22F:推 love110257: 分享我們轄區一個吃藥女的事情,明明我們同事持搜索 11/23 16:05
23F:→ love110257: 票去他家,結果他在地方社團PO文說,xx派出所的警察現 11/23 16:05
24F:→ love110257: 在無法無天,沒經過我同意擅闖民宅什麼的,想當然爾 11/23 16:05
25F:→ love110257: 底下的民眾就在那邊留言說叫他告警察之類的,直到同 11/23 16:05
26F:→ love110257: 事上去打臉他馬上刪文,呵呵 11/23 16:05
27F:→ love110257: 所以現在民眾講什麼、新聞報什麼我都聽聽而已,反正 11/23 16:06
28F:→ love110257: 當事人永遠只會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11/23 16:06
29F:→ Yoe41: 還好學長從以前就跟我說吃藥皇帝大 11/23 16:15
30F:噓 JKGOOD: 律師又在不懂裝懂,可悲 11/23 19:02
31F:推 jjjjj18: 律師說除非有攻擊人的行為不然不需要脫光檢查?反面解釋 11/23 23:31
32F:→ jjjjj18: 是可以,程度有點差 11/23 23:31
33F:噓 tony870414: 片面之詞 有畫面再來說啦 11/24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