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ea51gold (運動員)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超跑惡少「非現行犯」被放 警政署長說重
時間Sat Nov 13 12:23:43 2021
台中發生超跑3煞因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就將對方痛毆致顱內出血,暴力行為引發公憤。對此,警政署長陳家欽12日南下表揚屢破重大刑案的員警,席間提及該案,他撂下重話,要「一波一波掃、一個一個抓」,提醒員警處理案件時務必謹慎,強調會要求清查嫌犯背後是否有組織關係,全依組織犯罪法法辦。
警政署長陳家欽12日下午到南市警五分局,表揚南警破獲組織犯罪及詐騙集團,並頒發破案獎金,同時在會中提到台中超跑惡煞事件,他表示,一位大學生只是因為行車糾紛,就被痛毆致顱內出血,至今都還沒出院,警局卻放走嫌犯;陳家欽認為,員警在處理案件時,務必謹慎注意程序,這是各警局分局長應該重視的問題。
他接著指出,超跑惡煞事件中,嫌犯這麼年輕,卻可以開這麼好的車?他的背後有誰?做什麼工作?經濟來源是什麼?這些都是警方應該深入了解的問題,若有組織犯罪就要「一個一個打、一個一個抓」,全部都依組織犯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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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我大署長講話了
不知道是什麼組織 黑暗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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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hornjames: 低端的黑道叫黑道,高端的黑道叫政黨 11/13 12:39
2F:噓 forevernew: 樓上道出重點 11/13 12:40
3F:推 kindboxer: 哈哈,推一樓 11/13 12:48
4F:推 atgo1207: A2車禍車上坐3人以上要辦組織 懂了 11/13 12:57
5F:→ lou830816: 不知道C300算不算好車? 11/13 13:12
6F:→ lbmnt441: 家裡開食品工廠,黑暗料理界浮出檯面了。 11/13 13:13
7F:推 cywer: 開豪車錯了嗎? 11/13 13:19
8F:→ NFFS: 黑暗料理界XD 11/13 13:23
9F:推 TheDivision: 一樓說的太好了吧 哈哈 11/13 13:40
10F:推 b7061334: 現場已經認定非現行犯,曉以大義帶回做筆錄已經很不錯了 11/13 13:41
11F:→ b7061334: ,何來放走人犯之譜? 11/13 13:41
12F:推 fallujah: 行車糾紛到場一律逮捕,嫌:我@#$ 警:現行犯逮捕 11/13 14:21
13F:噓 jordonmi: SOP先震怒一波 11/13 14:25
14F:→ yeeily: ! 11/13 14:44
15F:噓 WiiSports: 署長的法學素養有問題?這種署長還適任嗎? 11/13 15:15
16F:→ WiiSports: 以後3個人都一起送組織,集會遊行也送組織 11/13 15:16
17F:→ WiiSports: 肖仔 11/13 15:16
18F:→ WiiSports: 食品工廠的員工原來都是黑道份子 11/13 15:16
19F:噓 koreapig5566: 警察國家? 11/13 15:37
20F:噓 escape54321: 人家就富二代啊,開好車是犯法了喔? 11/13 15:42
21F:噓 f210037: 組織 哈哈 署長你在說笑?別作秀了…… 11/13 15:52
22F:噓 EZpttsniper: 龜山法學 說你組織就是組織 11/13 15:57
23F:→ mudafucka: 不管案類,只要3人以上一律送組織 11/13 15:58
24F:噓 warden: 幹話王 11/13 16:33
25F:推 sitka1997: 1、A2車禍現場直接要告,過失傷害現行犯逮捕? 11/13 16:34
26F:→ sitka1997: 2、警方到場後,朋友口角糾紛罵髒話,妨害名譽現行犯 11/13 16:34
27F:→ sitka1997: 逮捕? 11/13 16:34
28F:→ sitka1997: 3、車輛停在私人土地,民眾在場堵到車主要告竊佔,現 11/13 16:34
29F:→ sitka1997: 行犯逮捕? 11/13 16:34
30F:→ sitka1997: 請問以上狀況,我們是都要通通逮捕嗎? 11/13 16:34
31F:→ sitka1997: 還有遇到鄰居間土地糾紛,都認為是自己私人土地,互告 11/13 16:36
32F:→ sitka1997: 竊佔,2個一起銬回來喔? 11/13 16:36
33F:噓 fireforce: 嘴巴辦案很會 跟著群眾蝦喊 11/13 16:49
34F:噓 jack1998: 出一張嘴你最會 11/13 19:20
35F:推 kissung: 銬、都銬!!!直接載到鼠長室XDD 11/13 19:21
36F:推 shadleheart: 在此正式宣佈大開案時代已結束 11/13 19:50
37F:→ shadleheart: 進入大逮捕時代囉!! 11/13 19:50
38F:→ dinter5566: 現在就是沒事情就把警察國家掛在嘴邊,什麼程序正義, 11/13 21:05
39F:→ dinter5566: 什麼違法盤查,違法搜索。 11/13 21:05
40F:→ dinter5566: 有事情,什麼?怎麼沒逮捕,怎麼沒驗尿,怎麼沒窮盡一 11/13 21:05
41F:→ dinter5566: 切力量置壞人於死地? 11/13 21:05
42F:噓 chiangchia: 笑死 人家家裡有錢有本事給小孩開好車乾警察屁事? 11/13 23:01
43F:噓 park00849: 龜山法學持續發威,本所所長還說疏縱現行犯,我怎麼翻 11/13 23:05
44F:→ park00849: 都沒有這一條 11/13 23:05
45F:推 step70002: 大逮捕時代 通通逮捕 11/14 00:06
46F:噓 ttttt13: 到底知不知道法院才是他最後要去的地方?現行犯也沒有規 11/14 01:03
47F:→ ttttt13: 定一定要逮捕,我看不出來警察有什麼過失 11/14 01:03
48F:→ ttttt13: 你全部逮捕看看哪天會不會變妨害自由 11/14 01:03
49F:→ AKSEAFOOD: 他以為自己是旁邊的吃瓜群眾喔 11/14 01:32
50F:推 JOHN2188: 上次認真研讀法學是何年何月的事了? 11/14 13:29
51F:→ warden: 以他那個年代的考試難度,我覺得他可能根本沒有讀過 11/14 13:33
52F:→ adoko: 酒駕開車送署長也該移送殺人未遂 11/14 13:54
53F:推 iamany: 只要超過三人都辦組織好了 11/14 20:44
54F:→ JOHN2188: 據說上次航警考上研究所那位最後也沒事並且回學校就讀 11/15 13:17
55F:→ JOHN2188: 了 11/15 13:17
56F:→ JOHN2188: 署下次做決定前要不要跟專業法界人士討論一下XD 11/15 13:18
57F:噓 Giganoto: 真假,陳警員回去上學了喔,果然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11/15 15:33
58F:→ alan0260: 航警那個不就是發炫耀文嗎?他有酒駕還是性侵? 11/15 18:32
59F:→ alan0260: 講的不也是事實~航警就很爽啊~ 11/15 18:33
60F:→ alan0260: 哪個單位爽,統調分數不就一清二楚~ 11/15 18:34
61F:推 Kent76435208: 同意樓上的看法.. 11/15 20:05
62F:推 gn7722: 據說? 11/16 00:56
63F:推 lemon1123: 回去唸書也是應該的吧,又不是傷天害理,講幹話什麼時 11/16 02:48
64F:→ lemon1123: 後不行啦 11/16 02:48
65F:推 ezqq123: 黑暗料理界XDD 11/16 21:14
66F:推 JOHN2188: 某樓484沒航警朋友XD 11/17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