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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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七旬翁酒駕搬長官施壓不成 暴怒咬斷派出
時間Wed Nov 10 12:43: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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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酒駕搬長官施壓不成 暴怒咬斷派出所長手指
2021/11/10 09: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71歲劉姓男子8日深夜騎電動車在路上搖搖晃晃遭攔查
,警方要求進行酒測,
但劉男裝熟表示自己是公務員退休,並搬出一堆警界、消防、縣府
等高階官員名字稱自己是顧問,但警方仍依法要求酒測,
施壓不成劉男發飆自殘遭警方管
束,過程竟咬斷美崙所長王德麟手指,所幸送醫接回,訊後昨依公共危險、重傷害、妨害
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在花蓮警分局長郝心誠陪同下前往慰問受傷的所長王德麟。郝心誠
說,王德麟從警32年,一路從員警基層做起,考上官校受訓後,去年派任花蓮分局擔任美
崙所長,值勤都相當認真,看到酒駕犯嫌自殘還不顧危險保護犯嫌頭部不要受傷,不料反
被咬傷,警局支持對於酒駕執法不會退縮,依法行政。
警方指出,8日深夜美崙派出所由所長王德麟帶班在轄區內巡邏,行經府前路與永興路口
看到劉姓男子騎電動車左右搖晃,並連闖兩個紅燈,鳴笛請劉男接受盤查,劉男不滿被要
求酒測不斷說:「有那麼嚴重嗎?」,接著搬出自己是退休公務員都在花蓮服務,希望警
方放過一馬,裝熟不成,接著就搬出花蓮各界官員的名字意圖施壓。
不過警方認為對方明顯有酒後駕車的嫌疑,仍依法要求實施酒測,劉姓男子見關說不成開
始發酒瘋,用頭撞地板自殘,甚至揚言警方若做酒測就要去死,警員上前實施保護管束,
控制劉男行動押上警車,結果劉男咬住所長王德麟左手大拇指不放,最後用力直接咬斷拇
指第一節,並吐在車內,所長忍痛先把人帶回派出所,然後再去就醫縫合接回拇指。
劉姓男子被警方逮捕後發現是退伍軍人,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到0.65毫克,花蓮警方指
出,對於暴力脅迫警方執法,警方一定從嚴偵辦,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配合警方依法執
法,訊後依公共危險、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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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odf084972: #思覺失調 11/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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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噓 zxc90147: 沒事啦 要咬斷手指安養 11/10 13:16
4F:推 gn7722: 笑死,酒駕變成重傷害還不知道要賠多少 11/10 14:08
5F:→ gn7722: 很多87都喜歡把事情搞大 11/10 14:08
6F:推 ykia: 看著都覺得痛,祝早日康復 11/10 14:44
7F:推 HW33: 重傷害構成要件符合嗎? 11/10 15:00
8F:推 TheDivision: 可悲人 11/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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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LeeFrank: 大拇指就算了吧 其他指就沒有 11/10 15:30
11F:→ LeeFrank: 大拇指會影響到生活作息 11/10 15:30
12F:推 HW33: 但是大拇指已經接回去了,不知道符不符合重傷 11/10 16:08
13F:→ jaggur: 我是認為醫學發達能接回去 不能作為免除加害者的責任 11/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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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jerry1919: 接回去也不能100%恢復 11/10 19:33
16F:→ jerry1919: 本來就符合難治的要件 11/1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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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tony870414: 所有手指最重要就是大拇指 11/10 21:51
21F:推 kissa8443: 感覺好痛 11/11 00:25
22F:→ adoko: 從警其實慣用手食指比大拇指重要 11/11 07:04
23F:推 VAINQUEUR: 這很難構成重傷害 刑法10條4項6款是排除1-5款的其他重 11/11 12:12
24F:→ VAINQUEUR: 傷害才適用 11/11 12:12
25F:推 Ramanujan56: 重傷未遂吧 11/1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