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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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刑事局博士警官吸毒約砲遭活逮 高檢署認
時間Tue Oct 12 20:12:28 2021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9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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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刑事局博士警官吸毒約砲遭活逮 高檢署認緩起訴「調查不完備」
110-10-12 記者吳銘峯/臺北報導
刑事局前警官黎添來,今年三月間注射安非他命後,再到男同志約砲軟體中尋找砲友,結果遭其他警察逮捕歸案。黎男到案後坦承犯罪,並願意自費戒毒,臺北地檢署認為他沒有前科又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全案經由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並不完備,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黎添來現年五十二歲,為中央警察大學六十期鑑識學系畢業,是刑事局內指紋鑑識專家。他也專精毒品研究,進入警大鑑識學系研究所博士班研讀,畢業論文題目為《臺灣地下工廠產製安非他命及愷他命之雜質剖繪》,九十七年還被選為刑事局年度反毒有功人士,曾獲當時總統馬英九親自接見表揚。
不過臺北市警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今年三月間網路巡邏,發現某五十二歲男子竟在男同志約砲軟體「GRINDR」找尋毒品
性愛砲友,因此將對方釣出後,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包,分別淨重三點六五公克、零點一五公克、殘渣袋十一枚,針筒二支。對方自知難逃法網,表明身分後,赫然是刑事局長官警務正黎添來。事發後刑事局火速召開考績會,當天晚間就將他記二大過免職。
全案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黎男坦承吸毒,而且尿液檢體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認為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他無前枓,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自費參加北檢戒毒計畫,因此檢方決定給予黎男緩起訴。緩起訴期限為二年,並在緩起訴確定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二萬元;此外在緩起訴確定後至屆滿前六個月內,黎男也須接受北檢觀護人指定的多元處遇課程十八小時。
全案依職權送交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的緩起訴處分有疑義,必須重新調查,因此將緩起訴處分撤銷,發回北檢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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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aruk: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 10/12 20:23
2F:→ faruk: 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12 20:23
3F:→ faruk: 希望警員也能夠受到平等的待遇 10/12 20:23
4F:→ koreapig5566: 人家可是專家 博士又是高官內 10/12 20:54
5F:→ jimmy0983971: 這篇我給甲上 10/12 21:01
6F:推 zxc90147: 高檢署有那麼好讓你緩起訴? 10/12 21:42
7F:→ GSX150s: 都是國家的人才 應該用再教育代替責罰 酌令擔任本局反毒 10/12 22:41
8F:→ GSX150s: 宣導大使 10/12 22:41
9F:推 AntiCompete: 緩起訴跟大白菜一樣 10/12 23:25
10F:→ TheDivision: 繼續督導基層 10/12 23:58
11F:噓 ea9715234: 是緩起訴被高檢打槍,這也能嘴? 10/13 01:16
12F:→ w225562003: 北檢可以給緩起訴也是蠻誇張的 10/13 01:21
13F:推 eduishappy: 警官吸毒,應該懲罰要重一點吧 10/13 02:38
14F:推 Wang5566: 有才華的甲 10/13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