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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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誇張!便衣警緝毒認錯車還衝撞開槍 無辜
時間Sun Aug 15 16:20:0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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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便衣警緝毒認錯車還衝撞開槍 無辜民眾差點被搞死
19分鐘前
刑事局偕同中山分局便衣警員前年8月追查跨國毒品走私案,在新北市林口區誤認楊姓男
子所駕車輛為毒販所有,當街攔阻、衝撞、開槍、擊破車窗,還揣踢壓制楊男並拉扯車上
侯姓女子致傷,2人事後要求國賠遭拒,憤而打官司向北市府、中山分局等5機關求償。台
北地院認定中山分局警員值勤時未出示證件並表明身分,且違反比例原則,違反《警察職
權行使法》及《警械條例》,而北市府為賠償義務機關,日前判北市府與中山分局連帶賠
償楊男車損3萬餘元,而中山分局要單獨賠2人各15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可上訴。
這起認錯車的烏龍案,刑事警察局在案發後2019年8月21日晚間發聲明坦承疏失,並道歉
指出,當時警員執行查緝毒品走私案時,在交貨現場發現2部車輛緊接行駛,執勤警員攔
停時對方加速駛離現場,懷疑是共犯車輛,同仁攔停未果後,以偵防車阻擋對方時發生碰
撞,於是對空鳴槍2槍、對車輛左後輪開1槍,隨即要求車上人員下車,以強制力控制行動
,事後查明楊男、侯女與本案無關後,就交給交通分隊人員處理。
刑事局當時還強調,除對執行勤務造成民眾身體財產損傷表示遺憾,因與楊男、侯女調解
2次未果,將持續協調,必要時將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楊男、侯女也向內政部、刑事
警察局、北市府、北市警局及中山分局請求國賠,但都沒結果,因此對該5機關提告請求
國賠。
楊男、侯女指控,2019年8月12日凌晨3時44分許駕車返家時,在林口文化北路、福林路口
等紅綠燈時,突遭1輛黑色休旅車逆向逼車,另1輛銀色休旅車則緊跟在後逼他停車,而中
山分局警員周伯諺等人未出示證件並表明身分,也沒說明緣由,就下車喝令2人下車,其
等行為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楊男表示,他以為是黑道尋仇找錯人,於是駕車加速駛離,沒想到,周伯諺等人自後方開
槍,另1輛黑色廂型車自側面衝撞害其車輛板金凹陷、車窗破損,此時,又1名警員未出示
證件表明身分,直接持鈍器敲碎其車輛擋風玻璃,違反《警械條例》。接著,又1名警員
持槍指著他喝令下車,另名警員則對他施暴踹踢後壓制在地,致其身上多處受傷,而侯女
也被另名警員帶到車後限制自由,拉扯中也多處受傷。
楊男主張,值勤警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條例》,因此依《國賠法》向中山
分局求醫藥費、車損、慰撫金等共105萬餘元,楊女則請求醫藥費、精神慰共100萬餘元,
而內政部等4機關要與中山分局負連帶賠償責任。
內政部、刑事局、北市府、北市警局及中山分局指出,本案值勤警員當時有口頭表明警察
身分,使用警械也未違反規定,且警員當時因楊男無預警加速駛離才衝撞、開槍、要求下
車等,這些舉動都是採必要措施,符合比例原則,沒有故意、過失,不應歸責警方,且該
車輛折舊後的維修費為3萬餘元,2人請求的慰撫金也過高,應酌減每人5萬元。
法官審理時勘驗蒐證影帶、行車記錄器等,確認警員盤查時未出示證件或表明身份,過程
中也沒聽到有人說「警察」2字,認定楊男當時根本不知其等是警察,警員也沒有任何急
迫到無法表明身分情形,確實違反《警職法》,另警員開槍後衝撞楊男車輛,未採對楊男
2人損害最小手段,不符比例原則,之後又擊碎其車輛擋風玻璃,喝令2人下車壓制致受傷
且心神未定,認定執勤警員違法。
法官認為,在場的中山分局值勤警員造成楊男車輛受損,而依《警械條例》可向「各該級
政府」請求損失,而所謂「各該級政府」是以編列預算單位為賠償義務機關,而編列該預
算的機關為北市府,非內政部、刑警局及北市府警局,且在場沒有刑警局人員,審酌後,
判北市府、中山分局要連帶賠償楊男車損3萬餘元,中山分局還要單獨賠償楊男、侯女各
15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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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bejay: 做錯了就要認,別硬要凹。 08/15 16:49
2F:噓 s921123456: 都是為了G笑 08/15 16:52
3F:→ kaplooiewei: 沒有提出刑事告訴? 08/15 17:09
4F:推 atgo1207: 車被撞成那樣還算折舊...五告雖 08/15 17:14
5F:推 AntiCompete: 英國便衣會戴帽再下車,一手證件一手槍 08/15 17:20
6F:→ AntiCompete: 台灣這樣要不被當做黑道很難吧 08/15 17:20
7F:推 taipoo: 應該要賠償民眾才對,判決合理 08/15 22:48
8F:噓 ea9715234: 最後還不是賠15萬,反正整個訴訟費用都是納稅人的錢啦 08/15 23:11
9F:→ ea9715234: ,這樣還是少賠很多,不打白不打,嘻嘻 08/15 23:11
10F:推 anklebreaker: 從後面開槍嗎?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打死民眾,民眾是 08/17 19:23
11F:→ anklebreaker: 大幸吧,一堆案例後面開槍打死人的,不要再做一些無 08/17 19:23
12F:→ anklebreaker: 謂的事了,這賠償金額還真的太少 08/17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