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88507007200 (heroYI)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詢問觀察紀錄表使用時機
時間Mon Apr 19 23:10:18 2021
請各位學長姐幫忙解答一下
1.酒測值為0.17,是否需要再做觀察表?
2.承上,同時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是否再實施觀測表?
小弟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移送,未實施觀測表,檢座有疑慮。各位學長姐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4.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18845020.A.552.html
1F:推 cda01988: 0.17有肇事才做觀察紀錄表 04/19 23:37
2F:→ cda01988: 不過酒後駕車為什麼會同時跟妨害公眾往來綁在一起? 04/19 23:37
3F:推 cda01988: 觀察紀錄表只用在185-3第1項第2款(要跟酒駕有關係), 04/19 23:39
4F:→ cda01988: 跟185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04/19 23:39
5F:推 n2987365: 你移他是因為跑給你追嗎? 04/20 09:35
6F:推 cowterry: 高譚市是0.15到0.24酒後肇事觀測表有過就函送沒過就移送 04/20 18:14
7F:→ cowterry: 公危 04/20 18:14
8F:→ ww08091011: 因為你移送185-3,又0.17不符合同條1項1款,只剩下1項 04/20 20:30
9F:→ ww08091011: 2款有適用的機會,所以要補觀察記錄表,「其他情事」 04/20 20:30
10F:→ ww08091011: 致不能安全駕駛。 04/20 20:30
11F:→ ww08091011: 如果僅移送185,那就是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行 04/20 21:04
12F:→ ww08091011: 車記錄器、舉發單、職務報告、行車動向圖。 04/2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