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ney (阿干)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控傷害 彰化地院判陳抗
時間Sun Apr 11 03:14:42 2021
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L0gnx9
新聞內容: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控傷害 彰化地院判陳抗者無罪
2021-04-09 19:09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對一名反年改陳情者被控傷害無罪的判決,近日在網路瘋傳。因為法官仔細
勘驗警方37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認為
警方高層勤教指示「如
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已逾越警方守法的基本界線,在判決文末提醒全
體警員,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和法令,並非唯長官命令是從。
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前,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
所長林聖智曾接到「分局長」來電,之後
轉達和交代員警「陳抗者出來的時候,所有員警就貼上去,如果陳抗者有推擠的情形,就
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陳抗者。」原告
楊姓彰化縣警察局督察員也曾向林聖
智強調相同指示,並告知「不要讓陳抗者的手舉起來,這樣陳抗者就無法按汽笛喇叭」。
黃姓退休警員得知2019年11月10日總統車隊會經過員林大道,當天事先到場打算陳情,他
走到分隔島中央,洪姓等多名員警上前高舉雙臂包圍,黃男大聲說「我要陳情啊」,然後
轉身閃避並走到人行道邊緣,高舉右手按汽笛喇叭,楊姓督察員欲奪取,洪姓警員高舉左
臂、橫伸右臂極靠近黃男,黃男作出推的動作,洪員跌倒,楊員上前奪取喇叭並且說「不
要推我們的同仁」,此時總統車隊已通過,黃男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警局偵訊。
事後洪姓警員、楊姓督察員控告黃男涉嫌傷害,分別造成洪員跌倒、楊員手指受傷;楊員
還說,曾被國安局檢討總統車隊通過時有人按喇叭,易驚嚇車隊,才出手阻止黃男按喇叭
。
法官勘驗警方的37個錄影機和密錄器,從不同角度的錄影畫面,發現黃男為避免汽笛喇
叭被拿走,最初沒主動出手攻擊,也沒揮舞喇叭或用喇叭攻擊員警,只是楊員碰觸和阻止
他按喇叭時,才用左手輕推楊員的右手。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黃男並無傷害執勤員警的意圖,
警方高層作出「如果陳抗者有推擠
的情形,就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陳抗者」的指示,明顯逾越警方執行時應
恪守的基本界線。黃男等人的訴求或許無法獲得社會多數人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
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
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
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判決書表示,彰化地院強調「執法之前,要先守法」的基本觀念,執法者的執法手段須合
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的界線,
彰化法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
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具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
『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8.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18082084.A.88B.html
1F:→ taipoo: 警界高層真是沒有紀律 04/11 03:28
2F:推 cywer: 分局長還不是高升了 04/11 03:44
3F:→ Mikeney: 聽說時任分局長已調任某縣市督察長?有人知道是誰嗎? 04/11 04:27
4F:推 AntiCompete: 就算事實也不敢講是誰 04/11 07:06
5F:→ adoko: 沒提教唆 誣告讓高官跑跑官司太可惜 04/11 07:23
6F:→ s921123456: 我真的覺得應該修法,如果職務上犯法,所屬長官也要一 04/11 07:45
7F:→ s921123456: 起調查,我相信他們就不敢這樣亂玩了 04/11 07:45
8F:推 enter1: 以後秘錄器勤教都開著 04/11 08:56
10F:→ q7511966: jpg 04/11 09:48
11F:推 david213: 為什麼新聞稿不敢寫分局長名字 04/11 11:18
13F:→ Wang5566: 陳抗者也常常設局呀 04/11 17:57
14F:→ joy0983965: 這新聞針對違法指示不當命令 04/12 11:22
15F:→ joy0983965: 本篇與陳抗者無關 04/12 11:23
16F:→ TheDivision: 5566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呵呵 04/12 11:50
18F:噓 warden: mikeney還是一樣愛當法學專家啊,不知道你去告你們副所長 04/19 14:33
19F:→ warden: 偽造文書了沒 04/19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