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870414 (Chen)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用LINE群組轉傳死亡報驗個資 警察賠10
時間Sat Feb 20 23:05:04 2021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3978?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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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台北市林姓員警收到公務LINE群組中同事傳進的死亡報驗訊息,將含有個資的訊息轉傳他
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林認罪,賠償被害人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處林有期
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林姓員警被法辦的法條是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違法最高可判刑5年、最高可併科100萬元罰金,且公務員犯
罪,還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判決說,2018年1月11日,林姓員警的陳姓同事接獲民眾報案的死亡報驗訊息,陳處理完
畢,將處理情況以公務LINE群組回報。
陳姓員警傳LINE簡訊約稱「…某地址獨居死者陳XX(身分證字號)於家中冰箱前倒臥死亡
,該址無入侵或門鎖破壞跡象,發現人為其姐陳XX,陳XX對死因無意見,自行報請行政相
驗」,簡訊中有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資。
林姓員警取得群組內資訊後,將資訊傳給另名陳姓友人,而陳姓友人兩度將訊息傳給死者
姐姐,死者姐姐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將林姓員警起訴。
判決指出,林姓員警應深知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卻假借職務機會,取得告訴人個資轉傳,
損害告訴人權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爭取與告訴人和解,且已受行政懲處,判
刑3月並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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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豹.jpg
看來大家上班還是小心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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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lMyersSD: 轉傳這個幹嘛 超有毛病 02/20 23:43
2F:推 warden: 只能說自己蠢 02/21 00:07
3F:→ david213: 不懂死者姊姊為什麼提告 02/21 00:57
4F:推 qvt: 傳給友人幹嘛?然後友人在傳給死者姐姐?這有什麼問題 02/21 00:57
5F:噓 AntiPRC: 傳公司的東西給友人…… 02/21 01:50
6F:推 umaga1: 活該 02/21 02:35
7F:→ leorzkid: 484友人想追人家 結果不帥 02/21 04:31
8F:推 taipoo: 原來這種個資資料是不能亂傳的,學到一課了 02/21 04:56
9F:推 frzqp3814396: 樓上不知道? 02/21 07:16
10F:推 jackse987: 用line傳公務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的情形 什麼時候要改善 02/21 07:39
11F:→ jackse987: 不曉得 02/21 07:39
12F:噓 zxc90147: 低能 02/21 07:48
13F:推 AntiCompete: 這種事情警專有教嗎 02/21 07:57
14F:→ talkdiary: 某學校不知道有沒有教仇警 02/21 08:52
15F:→ t58875055: 怎麼會想轉傳給友人.. 02/21 08:55
16F:推 a4567850: 這什麼奇怪的連結? 傳友人 友人再傳死者家人 02/21 08:57
17F:推 forevernew: 個資問題連po公務群組都不大好,連110案單也是,可是 02/21 09:41
18F:→ forevernew: 大家都這樣做;我曾經私賴給處理員警,咁!連讀都不 02/21 09:41
19F:→ forevernew: 讀,直接刪掉,我更火,直接封鎖他的賴,以後都po公 02/21 09:41
20F:→ forevernew: 務群組 02/21 09:41
21F:→ adoko: 公務群組其實可以自己個資打 林小X 02/21 10:31
22F:推 seagod: 傳到公務群組的個資不是也不能打完整嗎? 02/21 12:19
23F:噓 park00849: 所以賠償被害人十萬,被害人不是死者嗎? 02/21 14:30
24F:噓 shadleheart: 純噓仇警仔 02/21 14:45
25F:推 AntiCompete: 告訴人,被害人 02/21 14:53
26F:→ taipoo: 回9樓,我還真的不知道 02/22 04:15
27F:→ kyoko22: 葬儀社友人? 02/24 01:12
28F:→ kyoko22: 跟62分在校成績一樣,也沒唸書所以不知道,哈 02/24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