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_Polic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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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整理了一下推文: 1.凡逮捕,則解送。例外:刑訴92。 2.酒駕的逮捕,是為了有當下強制他到所製作筆錄的依據。(雖說逮捕的原意是為了保全 證據,但酒駕沒這問題) 3.純酒駕(非車禍)的逮捕原因,如上所述。 4.車禍的酒駕,可以不逮捕,但是要事後通知來做筆錄。 4-1. A3公危,不逮捕馬上做筆錄移送,事後再通知來做函送,也不是不行,但沒好處 。 4-2. A2公危,傷重或沒法馬上好的,一開始就不逮捕,避免變成輪值戒護。也因為 是沒逮捕,所以通知出院後做筆錄函送。 5. 其實1.是最重要的原則。要不要逮捕,一開始就要想好!萬一已經逮捕了,卻又不是 一年以下,就不用浪費時間去請示然後挨罵又被打槍了! 其餘另待高手補充或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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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03980155.A.456.html
1F:推 hijack8591: 解送還有一個好處是可以去檢方做具結,排除不法取供 10/29 23:06
2F:推 zxc90147: 彰化以前有來過某分局講座,你如果逮捕了,一定要解送 10/29 23:09
3F:推 shineboy38: 曾經攔過一個癌末的酒駕(當下還沒上銬),當下可能對 10/30 09:59
4F:→ shineboy38: 方緊張還是怎樣疝氣發作,很痛苦的樣子,最後請示主 10/30 09:59
5F:→ shineboy38: 管,主管說就函送就好,我就筆錄快速的做一做再叫救護 10/30 09:59
6F:→ shineboy38: 車送他去醫院,後來送卷時被偵查隊的小隊長靠北說每 10/30 09:59
7F:→ shineboy38: 個人都用移送就我函送,不用請示檢察官嗎,這樣檢察官 10/30 09:59
8F:→ shineboy38: 你來當就好了啊,還叫我打一個職務報告,不知道我是 10/30 09:59
9F:→ shineboy38: 活該被罵還是他罵的莫名其妙? 10/30 09:59
10F:推 pantw: 樓上誤會小隊長了,他擔心你少賺線上那隻嘉獎提點你,呵呵 10/30 10:15
11F:→ pantw: 。現行犯只有嘉獎的問題,其他都不是問題啦,嘎john給他拼 10/30 10:15
12F:→ pantw: 勒去啦! 10/30 10:15
13F:→ sharkhead: 跟小隊長說主管說的阿,要靠北去靠北主管 10/30 10:26
14F:→ shineboy38: 本來是有想推給主管啦,但想想我日子還很長,還是自己 10/30 11:36
15F:→ shineboy38: 吞了 10/30 11:36
16F:推 chunzheng: 推給主管和自己日子長不長有什麼關係? 10/30 12:36
17F:推 s710262: 推給主管:偵查隊投隊長 隊長幹所長 所長幹你 每天勤教被 10/30 12:53
18F:→ s710262: 幹一次 不如被偵查隊學長幹一次就好 免得菊花鬆掉 10/30 12:53
19F:推 ZoranGragic: 有差嗎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你不拿主管出來坦那他還 10/30 13:10
20F:→ ZoranGragic: 做什麼所長? 做內勤組員就好了啊就不要扛底下的人 10/30 13:10
21F:→ ZoranGragic: 的責任 10/30 13:10
22F:推 empire910144: 現行犯規定的裁量權說很寬,會尊重第一線執法員警, 10/30 13:23
23F:→ empire910144: 但說很窄也很窄,只要「逮捕了」一定要送地檢署, 10/30 13:23
24F:→ empire910144: 除非請示過檢察官,重點「請示檢察官」,「請示主 10/30 13:23
25F:→ empire910144: 管的」真的出事了,主管會閃的遠遠的。最後,反正一 10/30 13:23
26F:→ empire910144: 定要辦...不論函送移送記得都要辦..... 10/30 13:23
27F:→ nicholas0605: 我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如果酒駕沒逮捕(打算用函送 10/30 13:29
28F:→ nicholas0605: ),是否“應”請示地檢?刑訴有規定強制請示嗎? 10/30 13:29
29F:→ knightking: 逮捕就是要移送,除非檢座同意函送+1 10/30 13:44
30F:推 shutout5566: 主管哪有權限說要不要送 你根本問錯人 10/30 13:49
31F:噓 qw5980162: 逮捕後 一定要解送 若犯的罪1年以下或撤告或超過告訴 10/30 14:23
32F:→ qw5980162: 期間可問檢察官要不要送 10/30 14:23
33F:→ qw5980162: 除非沒逮捕 那你問完後就可直接讓他離開了 10/30 14:24
34F:→ shineboy38: 重點就是我知道說出「主管說的」沒用,因為案件還是 10/30 14:28
35F:→ shineboy38: 我在辦真的有事也是我倒楣,不如跟小隊長說「抱歉,下 10/30 14:28
36F:→ shineboy38: 次會注意」;自己是個小菜鴿,當然只想到問所裡看起 10/30 14:28
37F:→ shineboy38: 來從基層當起最有經驗的主管 10/30 14:28
38F:推 sheen119: 一個原則:逮捕前解釋空間超大,逮捕後就沒得說了 10/30 14:30
39F:推 chunzheng: 刑事案件都可以用移送或函送的,殺人你要用不逮捕函送 10/30 16:12
40F:→ chunzheng: 也是可以啊,有規定殺人一定要移送? 10/30 16:12
41F:→ chunzheng: 請示檢察官只有要不要解送,沒有請示要不要逮捕的問題 10/30 16:14
42F:推 empire910144: 最後我覺得逮捕移送案件的問題在於:強制處分的部 10/30 16:19
43F:→ empire910144: 分,對,硬要說酒駕如果吹氣吹完了,數值都有,你 10/30 16:19
44F:→ empire910144: 事後通知,所以現場放他走.....那如果他離開之後又 10/30 16:19
45F:→ empire910144: 酒駕,然後不幸的撞死人了,你覺得責任在誰身上@@以 10/30 16:19
46F:→ empire910144: 目前「偵查主體是在檢察官」身上看,如果沒有疑慮, 10/30 16:19
47F:→ empire910144: 竊盜、酒駕這些,比較沒爭議的現行犯,不要省麻煩遇 10/30 16:19
48F:→ empire910144: 到如果符合現行犯規定,就給檢察官,否則等等檢察官 10/30 16:19
49F:→ empire910144: 說他想聲請羈押還是其他強制作為,因為當初第一時 10/30 16:19
50F:→ empire910144: 間沒送,導致後來接案的檢察官無法順利完全法律追訴 10/30 16:19
51F:→ empire910144: (沒辦法趕快結案增加他還要發通知書之類的流程) 10/30 16:20
52F:→ empire910144: 讓他不爽....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10/30 16:20
53F:推 shineboy38: 謝謝各位學長的指導 不過這個故事最令我覺得好笑的是 10/30 17:07
54F:→ shineboy38: 這位疝氣哥硬要拉我去廁所把褲子脫下來 叫我看他的大* 10/30 17:07
55F:→ shineboy38: * 證明他所言不假 看得我也覺得痛 10/30 17:07
56F:推 umaga1: s大就是被不懂法律的小隊長罵啊 10/30 18:07
57F:→ umaga1: 酒駕還沒逮捕前 本來就可以函送 誰規定一定要移 10/30 18:08
58F:→ umaga1: 而且根本不用請示檢察官 請示了也沒用 因為酒駕不是一年以 10/30 18:09
59F:→ umaga1: 下的案子 10/30 18:09
60F:→ umaga1: 目前外勤偵查隊還是一堆人搞不懂 無言啊 10/30 18:10
61F:推 wieter: 我覺得酒駕這種可以現行犯移送就用移送,到時被人質疑大家 10/30 18:32
62F:→ wieter: 都移送,就你函送,要再解釋更麻煩。 10/30 18:32
63F:噓 hijack8591: 供參:檢方為偵查主體,是否須逮捕仍可請示值日檢座, 10/30 18:35
64F:→ hijack8591: 理由詳42樓XD 有的案件沒逮捕陪同至檢方複訊當庭逮捕 10/30 18:35
65F:推 P1986625: https://i.imgur.com/IS5ASc9.jpg 10/30 19:29
66F:→ P1986625: https://i.imgur.com/iJVnmLy.jpg 10/30 19:30
67F:推 P1986625: 警政署的酒後駕車處理程序明定要將犯嫌連筆錄移送偵查 10/30 19:34
68F:→ P1986625: 隊 10/30 19:34
69F:→ MilkChao: 我是覺得針對純酒駕無肇事是否要移送,署的SOP就已經說 10/30 20:36
70F:→ MilkChao: 明了要依法移送法辦,也特別註明依據刑訴87條,既然已經 10/30 20:36
71F:→ MilkChao: 有相關規定就照辦 10/30 20:36
72F:→ nicholas0605: 同意。謝謝樓上! 10/30 21:39
73F:推 oNEYMARo: 依據刑訴87?該條是再說通緝欸... 10/30 22:31
74F:→ valkyrie02: 呃....你以為偵查隊有在理sop嗎...... 10/30 23:00
75F:→ MilkChao: 拍謝打太快打成87條,今天剛好放假,但是原po剛發文時 10/31 01:43
76F:→ MilkChao: 我就上知識聯網確認過SOP內容了 10/31 01:43
77F:推 rty4455: 總覺得請示問題應該要問「有無符合現行犯或是準現行犯」 10/31 08:51
78F:→ rty4455: 或是「符合不解送要件得否不解送」 請示已經逮捕的現行 10/31 08:52
79F:→ rty4455: 犯問能不能不解送真的無意義呀 10/31 08:52
80F:推 baby102855: 檢座會回自行判斷 11/02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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