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maplex (8+9保姆4ㄌㄒの形狀 讚讚)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時間Sat Sep 5 06:51:34 2020
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A8K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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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副所長違法逮捕民眾 判刑又降一級改敘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案發後轉調警備隊)鍾慶君2019年在任時,處理一
起行車糾紛,聽到鄭姓事主要告對造呂男,竟在所內當場逮捕呂男,違反非現行犯不得逮
捕的規定,還偽造逮捕通知書,氣得呂男提出妨害自由與偽造文書罪告訴,新北地院分判
鍾員3月和1年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降一級改敘。
2019年2月17日下午4時10分,鄭男與呂男因為行車糾紛前往慈福所報案,呂男指控鄭男持
槍恐嚇,但經鑑驗,該把槍為玩具槍,無涉槍砲罪;鄭男則反控呂男阻擋他離去,提告妨
害自由罪。
鍾慶君明知呂男不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現行犯,依法不得逮捕,卻在派出所內指示
其他員警逮捕呂男,剝奪其行動自由。此外,他命令另名員警在「新北市政府警察三重分
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親友
通知書」公文書上,虛偽記載逮捕地點和逮捕時間,再要求呂男簽名,連同筆錄移送新北
檢署。
呂男火大,提起妨害自由和偽造文書告訴,鍾員得知事態嚴重,出庭承認犯行,並以35萬
元和呂男和解,獲得原諒。新北地院認他已盡力修補損害,雖然分別判刑3月和1年,但給
予緩刑3年,期間須上4場法治教育課程。
懲戒法院受理本案後,認為鍾員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傷害機關形象,影響人民信賴
,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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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04.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99259897.A.E27.html
1F:推 tsoumoo1988: 那這樣一線四就變成一線三了是嗎? 09/05 06:53
看起來好像是(?
※ 編輯: greenmaplex (101.14.204.70 臺灣), 09/05/2020 06:57:44
2F:→ adoko: 那一線三降級有機會一線二嗎 一線一再降變一顆無敵星星? 09/05 07:55
3F:推 cyberpoli: 呃 所謂的降級改敘是降俸級啦。 09/05 08:20
4F:推 loveway: 降俸而已吧 09/05 09:39
5F:推 samchou77: 兩線一改線四好像不錯XDD 09/05 10:45
6F:推 gn7722: 不要亂逮捕人! 09/05 11:02
7F:→ gn7722: 不要被民眾「他去現行犯你不抓他我要投訴你」嚇到 09/05 11:03
8F:→ gn7722: 現行犯沒有逮捕也沒有刑事責任 09/05 11:04
9F:→ gn7722: 不是現行犯而逮捕會有刑事責任 09/05 11:04
10F:→ gn7722: 對於是不是現行犯不容易辨別的狀況,該怎麼做很明顯 09/05 11:04
11F:推 gn7722: 逮捕不逮捕這個問題,學校從來沒仔細教,常訓也不會教 09/05 11:07
12F:→ gn7722: 警察的教育我都不知道是怎樣 09/05 11:07
13F:推 gn7722: 常常看到某些警察把現行犯沒逮捕=疏縱人犯 09/05 11:12
14F:→ gn7722: 真的覺得很誇張啊啊啊啊啊啊 09/05 11:12
15F:→ gn7722: 刑法刑訴沒讀好到底怎麼當警察 09/05 11:13
16F:推 s710262: 2線1變1線4 非現行犯抓起來! 09/05 12:41
17F:→ sharkhead: 所以非告現行犯不逮捕會怎樣?誠心問,不太懂這邊 09/05 13:16
18F:→ ea9715234: 樓上標準示範沒讀刑訴法,法條規定是「得」逮捕,不逮 09/05 13:53
19F:→ ea9715234: 捕也不會怎樣,不然一個人面對黑幫火拼你有辦法逮捕? 09/05 13:53
20F:推 love110257: 現行犯「得」逮捕,沒逮捕是不會有法律問題但回來可 09/05 14:24
21F:→ love110257: 能被幹一下 09/05 14:24
22F:推 redbalon: 得就是行政裁量的範圍了。 09/05 14:51
23F:推 redbalon: 可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字面說明,通緝犯只有檢察官、司法 09/05 14:58
24F:→ redbalon: 警察官能逮捕拘提。 09/05 14:58
25F:→ redbalon: 也就是警察局長、分局長層級的警察才能逮捕通緝犯耶。 09/05 14:59
26F:推 gn7722: 目前沒有人因爲沒逮捕現行犯而被移送法辦的啦 09/05 16:26
27F:→ gn7722: 只有逮捕後各種原因放人才被移送法辦 09/05 16:26
28F:→ gn7722: 逮捕要很注意,很確定才能逮捕 09/05 16:27
29F:→ gn7722: 因為沒逮捕現行犯根本沒犯法啊zzzz 09/05 16:27
30F:推 fatcop: 我們主管說,現行犯得逮捕,是規範一般人,你警察看到現行 09/05 17:04
31F:→ fatcop: 犯沒逮捕試試看,行政懲處跑不掉,偉哉龜山法學派 09/05 17:04
32F:推 step70002: 龜山學派>刑訴 09/05 17:16
33F:推 choufoun: 龜山法學派>>>>>>>>憲法 09/05 18:13
34F:→ jerry1919: 行政懲處怎樣都比被判刑好啊 09/05 18:28
35F:→ lancelot123: 通緝犯只有規定檢察官和司法警察官能逮捕也是蠻奇怪 09/05 18:39
36F:→ lancelot123: 的,那現在基層直接逮捕通仔是依據什麼? 09/05 18:39
37F:→ lancelot123: 是刑訴231「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該管檢察 09/05 18:41
38F:→ lancelot123: 官或司法警察官。但得不待其命令,逕行調查犯罪嫌疑 09/05 18:41
39F:→ lancelot123: 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09/05 18:41
40F:推 P1986625: 警察看到現行犯沒逮捕會怎麼? 09/05 19:03
41F:→ P1986625: 阿,你看到你同事吃案現行犯你有逮捕他嗎 09/05 19:03
42F:推 atgo1207: 移送又不是嘉獎多一支 自己覺得沒把握就函出去就好了 09/05 20:42
43F:推 AntiPRC: 1、我們警員是刑訴231條的司法警察,受刑訴230條司法警 09/05 23:19
44F:→ AntiPRC: 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09/05 23:19
45F:→ AntiPRC: 2、依照刑訴87條字面來看,刑訴231條司法警察確實不能在 09/05 23:21
46F:→ AntiPRC: 路上攔到通就逕行逮捕。 09/05 23:21
47F:→ AntiPRC: 3、為此上級訂頒「警察人員查捕逃犯作業規定」及「逮捕通 09/05 23:21
48F:→ AntiPRC: 緝犯作業程序」,以利警員依循辦理。 09/05 23:21
50F:→ AntiPRC: 不負責任資料來源 09/05 23:22
51F:推 redbalon: 我突然懂了,刑事訴訟法這樣寫就是告訴我們,警員不管破 09/05 23:53
52F:→ redbalon: 獲什麼案件都算分局長、局長抓的。榮耀歸於長官!法院 09/05 23:54
53F:→ redbalon: 警員去跑! 09/05 23:54
54F:推 arcysaint: 就一堆老警察亂教亂定義刑訴法阿,法律條文明明寫很清 09/06 01:43
55F:→ arcysaint: 楚,現行犯人人「得」逮補之,得跟應分不清楚難怪警察 09/06 01:43
56F:→ arcysaint: 整天被酸法盲 09/06 01:43
57F:→ arcysaint: 真的很丟警察臉,不說在台灣我還以為是共產黨派來的公 09/06 01:44
58F:→ arcysaint: 安還是武警 09/06 01:44
59F:噓 combo9527: 現行犯得逮捕 你不逮捕頂多被靠北一陣子 又沒有疏縱的 09/06 11:10
60F:→ combo9527: 問題 一堆官都嘛嚇唬你 09/06 11:10
61F:推 warden: 那如果是民眾逮捕的現行犯轉交給我們咧,會有疏縱的問題 09/06 13:24
62F:→ warden: 嗎 09/06 13:24
63F:推 ComfortPTT: 個人見解是現行犯脫離你逮捕後的‘實質掌控’才有疏縱 09/06 13:39
64F:→ ComfortPTT: 的問題 09/06 13:39
65F:推 pantw: 現行犯沒逮捕很嚴重ㄟ,線上嘉獎少一隻,是要害同事搶功獎 09/06 14:08
66F:→ pantw: 吵架嗎 09/06 14:08
67F:推 gjgj6666: w大,刑訴92,除非檢座說不用移送,不然你人放了就死定 09/06 15:58
68F:→ gjgj6666: 了 09/06 15:58
69F:推 workandrelax: 覺得有疑異就先不逮捕,快速把筆錄和職報作好請示 09/07 09:37
70F:→ workandrelax: 檢座啊 09/07 09:37
71F:推 workandrelax: 雖然每次回覆都是說自行依現場狀況判定,就是用來 09/07 09:38
72F:→ workandrelax: 堵主管的嘴的 09/07 09:38
73F:→ a77774444: 呃雖然法條如此,但酒駕只要一吹出來就變成應逮捕,不 09/07 12:29
74F:→ a77774444: 知道是哪條規定 09/07 12:29
75F:推 rty4455: 可以逮捕不逮捕 (以單純酒駕為例)有點違反法律倫理( 09/07 13:34
76F:→ rty4455: 不成文規定) 畢竟事後還要通知到案製作筆錄的話有點耗費 09/07 13:34
77F:→ rty4455: 資源,但如果明顯不能逮捕的逮捕下去就會出事 09/07 13:34
78F:推 atgo1207: 酒駕函送我搞過啦 到派出所才吹 補職務報告敘明就好了( 09/08 13:32
79F:→ atgo1207: 來派出所是朋友載 下大雨現場根本聞不到酒氣 還好有乖乖 09/08 13:32
80F:→ atgo1207: 來派出所) 09/08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