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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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身高只差1公分!消防警察受訓資格被撤銷
時間Fri Jul 24 17:43:19 2020
setn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85352
身高只差1公分!消防警察受訓資格被撤銷 法官認「違憲」
2020/07/24 17:00:00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參加107年度四等消防警察特考率取,卻在受訓期間,因為身高與規定的160
公分差了1.1公分,被取消受訓資格。陳女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
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陳女勝訴。
陳女先是參加2018年n四等消防警察特考獲得錄取。因此於2019年1月16日,至內政部消防
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先經該中心檢測身高後,再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進行體
格複驗。
結果因身高158.9公分不到160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對不具
原住民身分女性所定的身高標準,因此消防署函送陳女於2019年1月25日廢止其受訓資格
。
北高行認為,考試資格及方法的規定,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及公民平等服公職權利
形成限制者,應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且依釋憲實務見解,該規定以非人力所能控制、改變的身高條件,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
利形成差別待遇,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審查是否合憲。
又該規定欠缺與重要公益間的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即使放寬認定與消防救災的重要
公益目的有合理關聯,也過度侵害人民的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例如調整消防車輛、器材的使用便利性,以及採用其他輔助設備或設施,就能使其他身高
較低者也能克服限制。考選、訓練機關也能藉由實際操演的體能檢測方式,更直接有效,
達成考選適當人才的目的,也得以利用組織任務安排,使身高較低者參與消防勤務,而不
影響整體消防緊急救災功能。
內政部也早基於不影響消防勤務安全為前提,檢討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通分,
因此以現行身高標準,限制人民的權利,已經逾越必要範圍且有失利益衡平,更違反憲法
鎖定之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陳女被以不符合規定身高標準為由,廢止消防警察的受訓資格,已經侵害其
應考試服公職權、公民平等公職權,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也顯有違誤,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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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w5980162: !!以後是不是要有小隻馬惹 07/24 17:54
2F:→ apie: 當初小魯班排尾也是因為這樣被退訓....十幾年前的事了 07/24 18:12
3F:→ TheDivision: 這也能 哈哈 07/24 18:19
4F:推 benz86: 此門一開以後考行政警察、海巡、法警、監所的也會來提訴訟 07/24 18:48
5F:→ SIGSauer: 行政警察如果矮人一截又不夠霸氣很慘餒 07/24 19:06
6F:推 cenames: 反正進去訓中自然就會被淘汰了 07/24 19:17
7F:推 atgo1207: 不管長多高還是會遇到比你高的,增加重訓課程每個練的跟 07/24 19:19
8F:→ atgo1207: 館長一樣粗就好了 07/24 19:19
9F:推 an1003: 身高限制要全改了吧 07/24 19:31
10F:→ sunnyboy9989: 拜託不要招一堆人家4 __森進來 07/24 20:19
11F:推 nodash: 果然這種文章就會看到...哈哈哈 07/24 20:25
12F:→ adoko: 鼓勵她就職後多為消防爭取權利訴訟 07/24 20:40
13F:推 P1986625: 當百姓有人權,就職後 呵呵 07/24 20:52
14F:推 coligible: 不是判例或釋字,沒有通案拘束力吧 07/24 21:04
15F:推 luciful3: 受訓被刷掉很正常吧~ 07/24 23:07
16F:→ tony870414: 每年都要有這種新聞就對了... 07/24 23:31
17F:推 forevernew: 呃呃呃呃...... 07/24 23:34
18F:→ bsjimmy: 要調整裝備來配合較矮的身高 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07/24 23:46
19F:推 forevernew: 這樣子空姐空少的身高限制也違法啊!飛機上方的置物櫃 07/25 09:07
20F:→ forevernew: 必須降低配合矮子空服員 07/25 09:07
21F:推 Tieylea: 判決提到內政部自己都承認降低身高標準的確是可行的 被 07/25 11:56
22F:→ Tieylea: 原告或是法院抓到這點打到痛腳不過是剛好而已 怨不得人 07/25 11:57
23F:→ Tieylea: 不知道大家是故意忽略還是視而不見 內政部作為上級機關 07/25 11:57
24F:→ Tieylea: 做成的政策建議竟然被下級的署拖到現在議而不決 這中間 07/25 11:57
25F:→ Tieylea: 署如果拿不出什麼好的政策說帖 只是給外人看笑話而已說 07/25 11:57
26F:→ Tieylea: 部管不動署爾爾 07/25 11:57
27F:推 wieter: 反正只要是剛好在達標線上的案例,台灣的法官大部分都會 07/26 03:11
28F:→ wieter: 偏向民眾。 07/26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