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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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所長逼我打電話」 新北警辦案瑕疵讓毒
時間Tue Apr 21 09:25:41 2020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5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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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所長逼我打電話」 新北警辦案瑕疵讓毒販脫罪
109-04-20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鄭姓男子前年六月將海洛因賣給陳姓女子,雖然行為屬實,但因為是警方教唆陳女買毒,違法取證在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前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在臺北醫院將海洛因賣給陳女,因為陳女在院內廁所吸食被其丈夫發現報警,販毒情事因此曝光。當天下午,鄭男又接獲陳女電話,再次攜毒赴約,旋即被埋伏員警當場逮捕。
審理時,鄭男坦承持毒,但否認販賣,堅稱毒品是準備自己施用,沒有要提供給任何人。他進一步解釋,陳女先前曾向他借一萬元買機車,見面存粹為了拿回欠款,沒有其他目的。
法院認為,最高法院已做出見解,施用毒品者向何人購買毒品的指證,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況且,陳女對於第一次毒品交易的細節交代不清,起先稱交付金錢是為了買毒,後來又改口說單純歸還欠款,而警方雖從陳女身上查獲海洛因殘渣袋,但無法證明來源是鄭男,所以難認鄭男有在醫院前販毒。
法院調查,鄭男第二次赴約時雖然身懷毒品,但陳女證稱第二次見面是丈夫和派出所所長逼她打電話聯絡鄭男,毒品交易也是警方教她講的,因此認定鄭男販毒的犯意是警方授意陳女佯裝買毒而引起,實屬「陷害教唆」,因此認定證據取得程序有瑕疵,最後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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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ttandjjj: 這素質,蒸蚌。呵 04/21 10:13
2F:噓 asd8563214: 這就是中華民國警察啊 04/21 10:24
3F:→ mudafucka: 再繼續雞笑掛師嘛 04/21 10:36
4F:→ rd1210: 釣魚還是陷害教唆? 04/21 11:19
5F:→ adoko: 下次請用.. 自己想買時順便聯絡警方 04/21 14:04
6F:推 pantw: 績效跟嘉獎都拿到了,長官又不在乎結果 04/21 17:16
7F:→ tfmja: 樓上的這種可以送司法院懲戒喔 04/21 18:26
8F:推 jjjjj18: 一線之隔,有興趣可以查查判決,一般叫毒蟲打給上游約出 04/21 21:09
9F:→ jjjjj18: 來的釣魚案件算販賣未遂 04/21 21:09
10F:推 skywalkerx97: 辦持有就好,辦販賣一定翻供啊 04/22 00:27
11F:噓 basara34598: 持有跟吸食毒品就是犯罪.程序只是中間的過程.感覺沒 04/22 06:49
12F:→ basara34598: 什麼爭議 04/22 06:49
13F:→ qoo623: 反正最後跑法院的都是員警,那些垃圾官爽爽過 04/28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