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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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偵查佐疑索賄卅五萬元 法官相信是借款但
時間Wed Feb 5 10:41:11 2020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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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偵查佐疑索賄卅五萬元 法官相信是借款但未付利息判五年
109-02-04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停職中的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前偵查佐賴柏瑞偵辦詐騙案時,以借錢為由向詐團成員索賄卅五萬元,再協助縱犯共犯,被檢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結,認定他是借款,但獲免付利息一萬多元不正利益,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柏瑞一○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調派瑞芳警分局偵查隊任職,一○六年十二月廿七日至一○七年四月廿三日專責偵辦詐欺業務,後來調任林口警分局,同年十月廿日起停職。
周男和林男曾涉毒品及詐欺罪嫌,周將林男介紹給賴柏瑞認識後,賴在一○六年四月至五月四日間的某日,告知林他在偵辦車手胡男涉及的詐騙案,查出邵女和劉男為共犯。林也是詐團成員,為免也遭查緝,向賴表示希望不要繼續追查劉男。
賴柏瑞事後以借款為由,向周索取廿萬元,周向賴說沒錢,但會找林男給錢。林籌到廿萬元後交給周,再由周交給賴。賴食髓知味,約十天後再向林男說,分局小隊長需借款,又索取十五萬元。
賴柏瑞取得款項後,在製作胡嫌筆錄前,要求胡不要供出劉男,同時無故不通知邵女、劉男製作筆錄。劉男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因另案通緝自投案,邵女同年七月廿一日另涉毒品案件被羈押,賴也未依法偵辦,違背犯罪偵查職務。
警方察覺賴疑有不法行為,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賴透過周連絡林男的詹姓女友,詹女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帶林父到瑞芳警分局,賴將卅五萬元現金交還林父,檢方偵結起訴。
賴的律師辯護稱,賴借款時間點為一○六年三到五月間,但賴收到胡男所涉詐欺案件是同年五月一日。賴到同月廿一日製作完胡的筆錄,才稍微懷疑邵女涉案;同年八月十日後才知劉也涉案,因此不可能以辦案內容、方向,作為向林借款或收受賄賂對價,兩人之間是單純借款,非收賄。
法官認為,若非賴告知林正在偵辦胡涉犯詐欺案,以及邵、劉等也涉案,賴二次借款,林豈會願意並主動向人借款再轉借給賴。參照賴未提及劉為共犯,也未移送邵,堪認賴收取卅五萬元借款卻免支付利息一萬六千多元,顯係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二者具有相當對價關係。
法官指出,賴自述其父因工作左手手指三根遭機器壓碎,其母患小兒麻痺。他擔任偵查佐月薪約七萬元,停職中僅領九千元,做水電粗工收入約四萬元。賴所犯罪行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賴收受不正利益在五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判刑五年,以示懲戒、儆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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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issung: 悲哀ㄚ........................ 02/0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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