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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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竹縣員警9槍殺外勞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改
時間Tue Dec 31 11:30:30 2019
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31/1613507.htm
2019年12月31日 10:26
竹縣員警9槍殺外勞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改輕判6月緩刑3年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員警陳崇文,2017年在處理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國非砸毀小貨車案件時,對外勞連開9
槍,射殺致死,遭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因陳員與家屬以26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
將陳員判刑8月、緩刑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1日宣判,仍認定陳員有罪,但改
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
本案因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在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時許,到竹北市一處溪洲處
理民眾報案的車輛毀損案。當時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國非未著衣物、坐在擋風玻璃遭砸破的
小貨車前座。陳崇文上前盤問,但阮男跳下車抵抗,雙方對抗過程中,陳員攜帶的甩棍與
辣椒水均用完。
之後阮男衝向警車打開車門,陳員從警車後方追趕至車門旁,隨即拔出警槍,11秒內對男
擊發9槍。阮男癱軟滑下警車車廂,但仍鑽入車底,丟擲物品,以微弱動作反抗。陳員與
支援警力在開槍12分鐘後將阮男上銬。而阮男經過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家屬提告,檢方偵辦後,認為阮男因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導致生理反應異於常人,遭警棍
、辣椒水攻擊均無痛感而繼續抵抗。不過檢方認為員警雖依法用槍,但使用過當,不符合
警械使用條例避免傷及致命部位規定,因此仍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名起訴陳員,並以符
合自首要件為由,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一審法院審理時,
陳員以26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但一審仍認定陳員有罪,將他判刑8月
,但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陳崇文當庭
請求合議庭,在量刑時審酌他在單警作業壓力下,無法精準掌握開槍次數,請求將刑度減
為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高院合議庭聽見他的請求,二審31日宣判時,改判有期徒刑6月,
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外高院還認為,陳員未來應無再犯可能,所以這次也一併宣告緩刑
3年,而且不須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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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c44304: 不意外 12/31 11:39
2F:→ adoko: 離開警車習慣上鎖是好習慣 12/31 12:04
3F:推 rty4455: 也已經賠了..要當好幾年才賺得回來 12/31 12:24
4F:噓 imbester: 這檢察官 12/31 12:38
5F:噓 pei1006: 唉.... 12/31 12:54
6F:推 kwnbsfi2ga: 喔喔,開始檢討檢察官惹~台灣司法蒸蚌~ 12/31 12:55
7F:→ yuxiang: 緩刑了呢... 12/31 13:49
8F:→ pivd157: 到底哪裡算「業務」啊??? 12/31 14:20
9F:→ wowman: 認真?這不算業務? 12/31 14:31
10F:推 ImMyFriend: 執勤中的過失就是業務過失喔~ 12/31 15:55
11F:→ ImMyFriend: 應該吧? 12/31 15:56
12F:推 alwaysbeblue: 目前已無業務過失囉 12/31 16:14
13F:推 ilovesnow: 開始擺懶等調警備隊 12/31 17:40
14F:推 a4567850: 下車鑰匙要記得拔 12/31 19:06
15F:推 kenbbc12321: 已經判很輕了,不然要改成警察可以直接槍決犯嫌嗎 12/31 19:12
16F:推 umaga1: 判很輕了+1 12/31 20:01
17F:→ umaga1: 這件要不起訴或無罪非常困難 12/31 20:01
18F:→ HeyJayK: 一堆鍵盤執法都好厲害,這學長只是很衰遇到了,但沒能反 12/31 22:55
19F:→ HeyJayK: 應好而已 12/31 22:55
20F:推 loveway: 老話一句 不是因爲你是警察 警察做的都該挺 12/31 23:10
21F:→ coppeng: 問一下 賠錢政府會跟你要嗎? 01/01 10:52
22F:→ ken87541245: 賠錢當然是自己出阿 國賠是好看用的 01/01 11:48
23F:→ ken87541245: 現階段是針對員警刑度的和解 跟國賠沒關係 01/01 11:49
24F:→ joy0983965: 佛起來讀書睡覺養生...... 01/01 12:38
25F:推 a77774444: 如果沒外勞吸毒搶車,怎會有員警開槍= =,您老師,外 01/01 15:43
26F:→ a77774444: 勞沒控管背後的效應,無良老闆,移民署,社會局,勞動 01/01 15:43
27F:→ a77774444: 部最後造成的憾事最後都由警察吸收是怎樣 01/01 15:43
28F:→ weapon690: 好奇如果不和解,判決結果會是怎麼樣? 01/02 02:58
29F:噓 dothesame: 佛起來!工具都用完只能開槍了阿,中了幾槍還能動繼續 01/02 12:38
30F:→ dothesame: 危害,請問法官檢察官要怎麼阻止? 01/02 12:38
31F:推 a77774444: 如果是移民特考有考東南亞語進來的移民署來處理這種事 01/02 13:10
32F:→ a77774444: ,一開始搞不好不會溝通不良發生這種事,這就是台灣奇 01/02 13:10
33F:→ a77774444: 怪的地方,不是本業的工作都要求警消處理,但警察本來 01/02 13:10
34F:→ a77774444: 不是受這種專業也無這種語文能力,處理的下場便如此= 01/02 13:10
35F:→ a77774444: =。只能說開移民署到底真心是要專責化還是只是開肥缺 01/02 13:10
36F:→ a77774444: 酬庸不言而喻 01/02 13:10
37F:推 lowhand: 改判6個月差很多 01/02 16:12
38F:推 a11114xy: 身中那麼多槍還可以鑽車底反抗?這是殭屍吧!試問,如果 01/03 18:24
39F:→ a11114xy: 遇到殭屍,你們難到不會開槍打死它嗎?你說個這外勞不是 01/03 18:24
40F:→ a11114xy: 殭屍?但我覺得他比殭屍可怕欸...而且很多吸毒的發作起 01/03 18:24
41F:推 a11114xy: 來比殭屍可怕,打死他們剛好而已吧,這個警員為民除害, 01/03 18:27
42F:→ a11114xy: 我們非但沒有聲援他,還要給他判刑並且要他賠錢真的沒 01/03 18:27
43F:→ a11114xy: 天理,好像變相鼓勵這些廢物外勞來台灣吸毒賺錢爽,反 01/03 18:27
44F:→ a11114xy: 正被警察打死家人還有錢領! 01/03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