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aNegativa (眼淚是心的汗水)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察浮報超勤加班費13小時貪汙罪起訴
時間Mon Aug 19 14:47:36 2019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8631
新聞內容:
----台北市警察局李姓警務員,在大同分局行政組、交通警察大隊服務期間,涉嫌未實際
執行督導勤務,卻溢領1萬多元超勤加班費。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李利用職務機會,
詐得13小時加班費2876元,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李姓警務員從中壢分局調往北市大同分局行政組服務,大同分局抽查督導人員的督導情行
,發現他在105年11月至106年4月間,沒有執行督導勤務,卻虛偽填載超勤時數,詐取1小
時220元的超勤加班費,還填寫不實的督導報告。
起訴書指出,李員涉嫌在半年內浮報一般督勤、交通督導、專案勤務等加班費,共計溢領
大同分局67小時、14790元加班費;106年7月,李員調任交通大隊擔任警務員,又在同年8
月浮報超勤加班費4小時、896元,共計71小時、15636元。
李辯稱,有部分時間是「自己在辦公室加班」,交通大隊的4小時,確實有執行勤務督導
。但排定受督導的派出所警員則稱,沒有印象當天有看到李到場督導。大同分局同仁也證
稱,不清楚李有無在凌晨加班。
檢察官調查李的上下班時間,發現李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上下班時間,且也有未申報
加班狀況,比對超勤加班時數和實際加班時數,認為106年3月,溢領大同分局加班費9小
時、1980元;106年8月溢領交通大隊4小時、896元加班費,共計13小時、2876元。全案依
照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得財物,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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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zxx1017: 得罪人吼? 08/19 14:49
2F:推 atgo1207: 官欸 哈哈 08/19 15:24
3F:推 RSoul: 這一定是得罪人 08/19 15:44
4F:推 asd8563214: 哈哈笑死當官還被衝康做人有夠失敗 08/19 16:32
5F:推 drw6sd6r: 哈哈哈都當官了還不知道怎麼做人 08/19 16:55
6F:→ strellson: 五月七日的新聞 08/19 17:08
7F:推 c44304: 警務員出來打球 08/19 17:28
8F:推 lancelot123: 另一篇報導有提到檢察官認定的比較鬆了,有簽出未簽 08/19 18:26
9F:→ lancelot123: 入且未實際去督導,有採信李的辯詞是在辦公室辦業務 08/19 18:26
10F:→ lancelot123: 不算詐領,起訴的都是未簽出簽入,搞不好根本沒上勤 08/19 18:26
11F:→ lancelot123: 務的部分 08/19 18:26
12F:推 fireforce: 那就真的很有問題了 08/19 18:51
13F:推 ffdagger: 絕對是得罪人,幫QQ 08/19 19:35
14F:推 hiponpon: 13小時一定是得罪人 ... 08/19 19:38
15F:推 s955055: 為什麼不好好在學校當區隊長就好了呢 08/19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