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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法官認員警違法搜索 男子持改造手槍照判
時間Sat Aug 10 21:02:36 2019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8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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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法官認員警違法搜索 男子持改造手槍照判5年
2019-08-10 20:12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台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去年11月底循線在一汽車旅館查獲童姓通緝犯及起出一把改造手槍
,遭童嫌質疑「沒有搜索票」,台南地院認為警察雖然是違法搜索,但考量警察擔心證據被
湮滅的急迫性,如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而耽擱,讓童逃逸,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
衡維護,承認手槍證據能力,認童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槍枝罪,處5年徒刑,
併科罰金5萬元。童不服已上訴。
檢警調查,童非法持有改手槍外,另涉藥事法案件遭通緝。去年11月22日,台南市刑大循線
掌握其蹤跡,見他打開汽車旅館310室車庫鐵捲門,想騎乘機車外出,員警上前逮捕,並在
該室2樓房間內發現童妻正以毛巾包裹該槍枝以掩蔽,當場被查扣。
員警逮捕童後,即逕行上至2樓房間,並在床上發現以毛巾半掩槍枝,童質疑「沒有搜索票
」,員警回應「你通緝就可以」,童一度爭執要請律師,經溝通後兩人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上簽名。
合議庭認為,員警查槍前,並未取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且未事先徵得童或配偶的同意,同
時,童1樓車庫為警逮捕上銬,身軀所處位置顯與2樓房間存有相當距離,且童並無任何企圖
趨近2樓的跡象,因此,員警逮捕童後,逕自上樓行為,已屬進一步侵犯人民隱私權的強制
處分,屬違法搜索。
然而,合議庭也指出,就短暫承租的汽車旅館房間非法實施搜索,對於隱私等權益的侵害,
相較一般住宅而言,較為低微。員警於查獲前一日即獲得童所在地及持槍情資,如果員警事
先向該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即可對旅館房間實施搜索,但可能因法院核發搜索票流程而耽擱
,讓通緝犯再度逃逸,增加社會大眾蒙受童持有槍枝的潛在風險。兼衡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
,院方因認查扣槍枝,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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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udafucka: 權衡 08/10 21:16
2F:推 dream8110: 158-4 不意外 08/10 21:41
3F:→ lbmnt441: 結果論,要是什麼都沒搜到就GG了.. 08/10 22:12
4F:推 a4567850: 沒搜到上法院的就換警察了 08/10 23:06
5F:→ wim1990: 前一日聲請個頭 08/10 23:23
6F:推 alove973: 毒樹果請每個法官都一致標準 08/11 00:29
7F:→ cesarezhang: 好像搜索票跟打統編一樣說有就有 08/1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