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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40113 ---- 新聞內容:男子不服取締與警衝突自願賠六千元 議員批索賄放人 108-05-29 聯合報 記者邱奕能╱即時報導 高雄黃姓機車騎士因未戴安全帽而被鳳山警分局五甲所員警取締,黃卻與員警發生拉扯, 被壓制依違反妨害公務帶回所內,但黃自願認錯,員警收下黃的六千元「和解金」後讓他 離去。高雄市議員林志鴻今天早上八時四十五分將在議會召開記者會,批「高市警索賄放 人,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目前該案件鳳山分局已報請檢察官指揮,並表示若員警索賄或 縱放人犯絕不徇私,也盼司法毋枉毋縱。 據了解,鳳山分局五甲所畢業才一、二年的張姓員警前天下午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南江街 與南昌街口發現黃姓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便上前攔查,不過黃卻因拒絕接受盤查,拉扯 員警安全帽,進而與警方發生肢體拉扯,後員警將黃壓制在地並將他上銬帶回所內。 張姓警員回到所內後,再次檢視蒐證影像確認,認為黃未達妨礙公務程度,偵辦要件恐有 不足。張員身上有擦傷,原打算依妨礙公務罪將黃送辦,但黃男先行認錯,同意寫下「道 歉書」,並主動拿出六千元說,他願賠償員警制服破損及手腳擦傷醫藥費,張員接受道歉 後就讓黃姓機車騎士離去。 高雄市警察局證實員警收下六千元,並表示此案已著手調查,並移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進入 偵查階段,釐清員警是否涉及索賄、縱放嫌犯的嫌疑。另對於林智鴻將舉行記者會一事, 市警局說,會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若員警涉及不法,絕對依法嚴辦決不寬待。 ---- https://bit.ly/2QuGWtH 有無妨害公務還是讓檢察官決定比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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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59095685.A.295.html
1F:→ s921123456: 看有沒有逮捕的這個動作... 05/29 10:16
2F:推 iloveu0431: 內文 壓制並上銬返所 05/29 10:20
3F:推 kobejay: 如果照新聞說的,拉扯員警安全帽、雙方有拉扯就有妨礙公 05/29 10:20
4F:→ kobejay: 務要件啦,況且也有壓制並上銬帶返所了,怎麼還不偵辦呢 05/29 10:20
5F:→ kobejay: ~ 05/29 10:20
6F:→ TheDivision: 完了QQ 05/29 10:31
7F:推 asd8563214: 如果真的上銬帶回幹部不會知道?幹部知道還讓他走? 05/29 10:32
8F:→ asd8563214: 疑點太多了 05/29 10:32
9F:推 wlo1207: 免職 05/29 10:45
10F:→ Igweit: 怎麼會這樣搞勒 05/29 10:47
11F:推 alex90291: 便宜行事怕麻煩齁!出事情了啊! 05/29 11:15
12F:→ s84629: 這是收賄不是索賄吧 05/29 11:16
13F:推 zzxx1017: 學弟,安心上路,畢業一二年還這麼嫩,怪誰呢 05/29 11:23
14F:推 zxc90147: 都上銬了 這兩個是傻逼? 05/29 11:24
15F:→ joy0983965: 妨害公務且帶返所怎能和解?要和解也是提告傷害,法院 05/29 11:39
16F:→ joy0983965: 求償 05/29 11:39
17F:推 kingjay: 上銬了不就是要移送地檢了 還有和解解銬? 05/29 11:45
18F:→ ugotnostyle: 觀念產生行為 細節決定成敗 只能說不適任 05/29 12:00
19F:推 fireforce: 根本被老油條搞到 傻傻的被牽走 05/29 12:07
20F:推 hijack8591: 這根本送頭給檢察官了 學弟QQ 05/29 12:12
21F:推 WiiSports: 典型的弄錯順序 就掰了的案例! 05/29 12:16
22F:推 crush0724: ...抓了自己放 都不怕被反咬一口484 05/29 12:19
23F:推 b7061334: 管束結束後即請回,沒問題 05/29 12:21
24F:推 avcool: 但收了6000就... 05/29 13:14
25F:推 nerv072: 收錢就難處理了…… 05/29 13:17
26F:推 ss87666: 要硬就硬到底!放了反而會被捅! 05/29 13:43
27F:推 yi5566s: 借文順便問一下,妨害公務要拿和解金是要順帶提傷害才有 05/29 14:30
28F:→ yi5566s: 嗎?我上次的妨害公務檢察官直接簡易判決也沒開庭QQ 05/29 14:30
29F:推 loveway: 樓上 妨害公務侵害的法益是個人嗎 05/29 14:48
30F:→ loveway: 你怎麼和解? 而且是公訴 和解可能只是被告 05/29 14:48
31F:→ loveway: 律師爭取犯後態度的量刑的做法而已 05/29 14:49
32F:→ loveway: 應該說 支付賠償金或公益捐 05/29 14:50
33F:推 loveway: 覺得這件很難全身而退... 05/29 14:52
34F:推 rty4455: 不收錢還能用管束來帶過 我想後面的疑點太多了... 05/29 15:20
35F:推 yuxiang: 順序整個錯誤....QQ 05/29 15:44
36F:推 gn7722: 我覺得和解歸和解,不辦歸不辦,可以解釋空間不少 05/29 15:50
37F:→ gn7722: 和解當然是可以啊 05/29 15:50
38F:→ gn7722: 這是很好的刑法刑訴題目 05/29 15:51
39F:→ gn7722: 另外和解的項目是什麼,傷害?財損? 05/29 15:52
40F:→ gn7722: 警員本身受傷也有傷害提告的權利 05/29 15:52
41F:→ gn7722: 沒限制只能妨害公務 05/29 15:53
42F:→ gn7722: 如果單純用這項來跟對方和解,應該是說得通 05/29 15:53
43F:→ gn7722: 我個人看法是縱放人犯gg貪污治罪pass 05/29 15:54
44F:→ fireforce: 哪裡符合管束... 又不是酒空、精神病 單純就是不爽被告 05/29 15:57
45F:→ fireforce: 發違規 才有後續的妨害公務動作出來 05/29 15:57
46F:推 PPDTMK: 這百姓感覺頭腦很聰明釣魚順便馬上找議員 05/29 15:58
47F:推 zzxx1017: 如果縱放人犯成立,貪污治罪應該也是成立,貪污條例第六 05/29 16:03
48F:→ zzxx1017: 條一項四款,看檢方要用那條起訴了 05/29 16:03
49F:推 gn7722: 縱放跟和解不是必然關係 05/29 16:05
50F:→ zzxx1017: 就看錢的部分怎麼解釋了 05/29 16:06
51F:→ gn7722: 再來「不法利益」,和解怎麼會是不法利益 05/29 16:06
52F:→ gn7722: 員警受傷,衣服破損,本身就有單獨相關民刑事求償提告權利 05/29 16:06
53F:→ gn7722: 我和解衣服破損放棄我的民事侵權求償權,可以吧? 05/29 16:07
54F:→ zzxx1017: 如果他不是和解呢?誰知道他們中間發生什麼事?當然現在 05/29 16:07
55F:→ zzxx1017: 一定都講和解啊 05/29 16:07
56F:→ gn7722: 我是單純就新聞陳述的內容完全屬實的狀態去分析 05/29 16:08
57F:→ zzxx1017: 所以才說看錢怎麼解釋啊... 05/29 16:08
58F:→ gn7722: 至於有沒有其他,誰知道 05/29 16:08
59F:推 zzxx1017: 不管怎樣這很難善了,來者不善 05/29 16:14
60F:推 chaoyoyo: 拿錢用傷害和解可以凹過去 不過放人就... 05/29 17:15
61F:推 loveway: 你用妨害公務逮捕 之後和解 認為構成要件 05/29 17:22
62F:→ loveway: 不成立放人? 這不就是怪怪的了嗎 05/29 17:22
63F:→ loveway: 妨害公務是公訴 你做了逮捕動作 程序就是要跑完 送地檢 05/29 17:23
64F:→ loveway: 不是自行和解放人 05/29 17:23
65F:→ loveway: 而且你要凹管束 你當場錄音錄影拿出來 05/29 17:24
66F:→ loveway: 你有沒有明確告知民眾 你採取管束措施 05/29 17:24
67F:→ loveway: 事由 救濟(提審) 事後有沒有補書面 05/29 17:25
68F:→ loveway: 很多事情 不攻自破 05/29 17:25
69F:推 zzxx1017: 結果現場錄影錄音反而錄到妨害公務三項權利告知,就好笑 05/29 17:25
70F:→ zzxx1017: 了 05/29 17:25
71F:→ zzxx1017: 趕緊說壞掉沒錄 05/29 17:25
72F:→ loveway: 要佛可以 也要有料 事情總會自己找上門 05/29 17:26
73F:→ loveway: Z大 哈哈哈 05/29 17:26
74F:→ vodka1988528: 挫湯圓搓出事情了齁 05/29 17:29
75F:推 F57: 帶返所至少可用保護管束,可是收6000...這一定出事的,而且 05/29 17:33
76F:→ F57: 該時段在裡面的全都不掉,所長離倒台不遠... 05/29 17:33
77F:推 zxc90147: 看清楚內文,妨礙公務壓制上銬....沒有管束謝謝 05/29 17:46
78F:推 goodwolf: 妨害公務是巡邏的當事人辦?還是備勤的辦?是誰的問題 05/29 18:19
79F:→ goodwolf: 很明顯。 05/29 18:19
80F:推 goodwolf: 一看就有人搓,結果逮捕的送法院,搓的呢? 05/29 18:21
81F:→ goodwolf: https://i.imgur.com/RddTySb.jpg 05/29 18:24
82F:推 gn7722: 想起前幾天大家才在討論逮捕問題 05/29 19:50
83F:→ gn7722: 是不是保護管束,很容易被問出來 05/29 19:50
84F:→ gn7722: 硬凹不是辦法,該是怎樣就怎樣 05/29 19:51
85F:推 loveway: 程序問題 看你的事由為何 去發動強制力 05/29 20:04
86F:→ knightking: 內政部長不是說有推就逮捕 05/29 20:25
87F:推 zzxx1017: 但是部長沒說要放他走阿 05/29 20:27
88F:推 iuexeyz: 除非當事人供出是誰在旁邊喬事的,要不然全部責任都自己 05/29 20:59
89F:→ iuexeyz: 扛 05/29 20:59
90F:推 hijack8591: gn推文合理 但要看檢察官跟法官了 這種案件絕對是等著 05/29 21:03
91F:→ hijack8591: 被起訴 要拼無罪也有很高難度,實例上也難說服法官該 05/29 21:03
92F:→ hijack8591: 筆金額不是不法利益 05/29 21:03
93F:推 gn7722: 我覺得爭點在本來就不想辦還是和解給錢才不辦 05/29 21:17
94F:→ gn7722: 如果是後者,就畢業了 05/29 21:18
95F:推 zzxx1017: 樓上的後者就是為什麼我前面推文會認為貪污會成立的原因 05/29 21:25
96F:推 gn7722: So Ga 05/29 21:26
97F:推 shineboy38: 借標題一問 幾個星期前在路上看到一對夫妻吵架 喝醉酒 05/29 21:53
98F:→ shineboy38: 的先生推了我一把 密錄器也摔掉在地上 當場被我及同 05/29 21:53
99F:→ shineboy38: 事上銬帶返所 本來要辦妨害公務 後來醉漢的太太及朋 05/29 21:53
100F:→ shineboy38: 友到所裡來一直道歉 也願意賠償我摔壞的密錄器 當場 05/29 21:53
101F:→ shineboy38: 給了我4500且有寫和解書 我也給他們簽了管束的單子讓 05/29 21:53
102F:→ shineboy38: 他們把那位先生帶回 這樣的程序有沒有問題 05/29 21:53
103F:推 baby102855: 回樓上:重點在你有沒有宣讀權利進行逮捕的動作,有 05/29 22:02
104F:→ baby102855: 的話就是是疏縱人犯,沒有的話可以凹成酒醉管束他 05/29 22:02
105F:推 baby102855: 然後這新聞很明顯該案是有人關說才這樣,笨就笨在收 05/29 22:03
106F:→ baby102855: 那6000塊 05/29 22:03
107F:→ LJGB: 新聞寫的一定不完整,不過這個民眾如果硬要咬 我看你也完蛋 05/29 22:24
108F:→ LJGB: 啦 真的不要腦充血 只會「通通帶回去」才在後悔 05/29 22:25
109F:→ b7061334: 不是很懂怎麼穿制服的時候會想跟人家和解拿現金 05/29 22:29
110F:→ b7061334: 真的很突兀吧 05/29 22:29
111F:推 fireforce: 97樓 這種案件你這麼詳細的寫出來在公開的地方 05/29 22:30
112F:→ fireforce: 不過酒醉失控 我覺得寫管束單沒什麼問題啊 05/29 22:32
113F:推 nerv072: 97樓你這樣寫出來好嗎? 05/29 22:33
114F:推 hijack8591: 97樓你認真嗎......好歹也寫個你夢到吧XDDDD 05/29 22:34
115F:推 choufoun: 昨天勇哥才說推就逮捕 還收錢放人 這下要下課了 05/29 22:39
116F:推 shineboy38: 呃...是說後續是沒怎麼樣啦 只是想了解一下程序有沒 05/29 23:45
117F:→ shineboy38: 有問題 05/29 23:45
118F:推 jjjloveko: 樓上在派出所收錢你就死定了,不是後續沒怎樣是沒怎樣 05/30 00:03
119F:→ jjjloveko: 等著沒工作吧 05/30 00:04
120F:推 jjjloveko: 畢業不到雙北學,在爽單位出事活該 05/30 00:14
121F:→ kai3121: 如果去新北學到的是為了功獎不擇手段,之後被移送法辦並 05/30 00:18
122F:→ kai3121: 沒有比較好啊 05/30 00:18
123F:推 jjjloveko: 雙北最好是只學到搶功獎,多問問調回來的學長姐吧,學 05/30 00:19
124F:→ jjjloveko: 弟。 05/30 00:19
125F:推 umaga1: 很多時候都是辦到一半了 議員關切 分局長所長放人 05/30 01:03
126F:推 umaga1: 反而承辦員警被法辦 有夠慘 05/30 01:06
127F:→ umaga1: 這一件不知道是不是有內幕? 05/30 01:06
128F:→ skywalkerx97: 如果巡邏逮人,大備不想辦硬橋,也………… 05/30 01:09
129F:→ umaga1: 97樓的推文跟這個新聞當事人有點像 差在當事人沒有找議員 05/30 01:16
130F:→ umaga1: 來反咬而已 05/30 01:16
131F:→ umaga1: 但上銬時沒宣讀權利與有簽管束單 應該還好 05/30 01:18
132F:→ umaga1: 在雙北 這種案子很常見啊 05/30 01:20
133F:推 umaga1: 也有看過關說後 把刑法妨害公務凹成社秩法妨害公務的 05/30 01:23
134F:→ umaga1: 每次為了這些關說 基層都在走險路 05/30 01:25
135F:→ gjgj6666: 凹成社秩法是還好,社秩法遇抗拒也能用強制力,至少案 05/30 05:31
136F:→ gjgj6666: 件還是有送,刑罰變行政罰這樣 05/30 05:31
137F:推 MoneyHF: 感覺是個局 05/30 06:31
138F:推 nicholas0605: 上銬本來就不用講三權。以前學長們都是電影看太多.. 05/30 11:27
139F:推 q7511966: 補充樓上,告知權利是為了符合刑訴158-2第2項,告知後, 05/30 11:43
140F:→ q7511966: 嫌疑人所說方有證據能力 05/30 11:43
141F:推 loveway: 逮捕本來就要告知事由、權利跟救濟 05/30 12:08
142F:→ loveway: 你的刑訴老師是誰 誰說不用說的 05/30 12:09
143F:→ loveway: 什麼電影看太多...會不會太扯 這個這麼基本的 05/30 12:09
144F:推 zzxx1017: 上銬不用講三權?!?不對吧 05/30 12:15
145F:推 loveway: 是白色恐怖嗎 人抓了就走... 05/30 12:20
146F:推 jay111101: 嫌疑人的陳述指的是筆錄吧?? 05/30 12:22
147F:推 jay111101: 刑訴規定的宣讀權利是在訊問被告時,不是逮捕時吧?? 05/30 12:36
148F:→ jay111101: 逮捕時應該要告知的權利是提審法~結果反而都沒人在講.. 05/30 12:38
149F:→ TheDivision: 我都講三項權利加提審法欸0.0 安全球丟一個 05/30 13:38
150F:→ yangdemi: 提審法也不是用講的,是書面告知,其實逮捕動作在交付 05/30 16:39
151F:→ yangdemi: 逮捕通知書的時候才算完成,實務上根本不會給他一份, 05/30 16:39
152F:→ yangdemi: 只會要他簽名,而且是帶回來才簽,所以其實最正確是上 05/30 16:39
153F:→ yangdemi: 銬現場就應該要拿通知書出來寫,逮捕口頭告知權利是被 05/30 16:39
154F:→ yangdemi: 國外影響... 05/30 16:39
155F:→ TheDivision: 米蘭達警告 05/30 19:13
156F:推 t88965: 和解跟放人一碼歸一碼,放人又白紙黑字簽名收錢。即便民 05/31 05:00
157F:→ t88965: 眾自願貪污治罪絕對適用... 05/31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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