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cablackie (小新)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明知車內有違禁品怎做比較好
時間Sat Apr 6 18:35:09 2019
想請教資深的學長姐們,當一部自小客車違停正
準備開單時,一名男子上前表示要移車,經盤查
證件後發現是槍砲、毒品人口,向男子表示想參觀
車內,男子一下說鑰匙拿錯了一下說車不是他的
後來又說有聯絡到人拿鑰匙過來,在等待的過程中
該男子用餐的店家也私下跑來說男子詢問店家有沒
有後門,種種跡象就更確定有問題,結果最後等到
的是律師到場,說明情況讓律師瞭解後說完全聽不
出有可疑的地方將人帶走。
(好啦我知道這就是你們良心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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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學長姐,針對刑事部分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或
作為可治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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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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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955055: 警職法六條一項04/06 18:53
2F:→ s955055: 還有不用怕他找誰,異議表隨身帶著,有意見開給他04/06 18:53
3F:推 s955055: 六到八條更正一下04/06 18:55
4F:推 seare: 六條一項不是盤查身份嗎?原po說的已經有身份了04/06 18:55
※ 編輯: vacablackie (49.216.132.74), 04/06/2019 19:02:58
5F:→ koreapig5566: 他只有交通違規的事實而已,要搜車除非他同意或自願04/06 19:05
6F:→ fireforce: 標題不符啊 哪裡有明知 閃躲支支吾吾跟直接看到裡面有04/06 19:17
7F:→ fireforce: 東西差很多
04/06 19:17
太講究了...好的小弟改正
※ 編輯: vacablackie (49.216.132.74), 04/06/2019 19:20:25
8F:→ skywalkerx97: 沒當下看到東西,也不是贓車,他不給搜也沒辦法啊04/06 19:27
9F:推 sonas20: 不要硬搜,到時候被告04/06 19:29
10F:推 P1986625: 不要為了績效被送法院04/06 19:31
sonas大、p大,小弟知道,只是真的很不服氣,明知有問題卻什麼都不能辦他很嘔
※ 編輯: vacablackie (49.216.132.74), 04/06/2019 19:35:33
11F:推 jotea: 看看有沒有警職法第8條第二項後段的適用(授權合法搜索)不 04/06 19:53
12F:→ jotea: 然就只能當事人同意 04/06 19:53
13F:推 umaga1: 叫拖吊車吊走 不給搜真的沒辦法 04/06 19:56
14F:推 umaga1: 律師來之前 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用 04/06 19:57
15F:→ umaga1: 有些方法太勉強就不說了 04/06 19:58
16F:推 gn7722: 繼續跟車不會? 04/06 20:12
17F:推 ZoranGragic: 你如果敢賭就逕行搜索,不過到最後沒搜出東西看是檢 04/06 20:33
18F:→ ZoranGragic: 察官挺不挺你或是檢察官以後幹爆你們分局,最嚴重當 04/06 20:33
19F:→ ZoranGragic: 然是送法院囉 04/06 20:33
20F:推 WiiSports: 你如果依法行政那麼應該任其離去,如果要嘉獎就硬幹, 04/06 20:47
21F:→ WiiSports: 但等著上法院吧 04/06 20:47
22F:→ WiiSports: 這律師很nice了,沒挖洞給這個警察跳 04/06 20:50
23F:推 asd8563214: 認真就輸了 04/06 20:52
24F:推 PKmos: 依法行政比較不會有問題;實務上也有灰色手段可以處理,不 04/06 20:58
25F:→ PKmos: 過風險極高,建議經驗必須非常老道,深諳法令規定,然後在 04/06 20:58
26F:→ PKmos: 處理時知道自己的底線和臨場判斷對方的底子和反抗程度,不 04/06 20:58
27F:→ PKmos: 會落入對方挖洞還有遇到完全不行的就果斷停止,我覺得遇到 04/06 20:58
28F:→ PKmos: 會此步的學長可以觀察學習,不一定要用,當作增廣見聞即可 04/06 20:58
29F:→ PKmos: ,自行斟酌。 04/06 20:58
30F:推 PKmos: 氣勢、口條、流程、多創造目視機會、倒果為因...,這個要 04/06 21:00
31F:→ PKmos: 體會,文字難以敘述,然後手路不要粗,要讓壞人對你刮目相 04/06 21:00
32F:→ PKmos: 看...... 04/06 21:00
33F:→ adoko: 常備20個1塊銅板 不小心掉到車內 04/06 21:01
34F:→ adoko: 堅持自己撿 不給撿就侵佔現行犯 04/06 21:03
35F:→ adoko: 手裡剛好握零錢買飲料 手滑很合理 04/06 21:05
36F:推 choufoun: 樓上優秀 04/06 21:10
37F:推 a81192039: 我們只是警察,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偉大。今天抓不到他改 04/06 21:13
38F:→ a81192039: 天他也會被你的同事抓到 04/06 21:13
39F:推 TheDivision: 你們緣分不夠 有機會 會栽在你手裡的 04/06 21:40
40F:推 b7061334: 氣勢口條流程,講到重點,有的時候就是現場氣氛流暢度, 04/06 22:31
41F:→ b7061334: 這個時候隊友就很重要 04/06 22:31
42F:推 walkingdead: ch嘉獎哥出現囉~~ 04/06 23:34
43F:推 shadowen: 太勉強了,不要硬搞啊,請依照正當法律程序 04/07 00:04
44F:推 SPFH120: 繼續跟車啊,出現交通違規就依警職法第8條,如果你說有九 04/07 03:17
45F:→ SPFH120: 成把握有違禁品,就依照第8條後段要件檢查交通工具,至少 04/07 03:17
46F:→ SPFH120: 萬一真的被對方吉,你也不是完全師出無名。 04/07 03:17
47F:推 lance851026: 逕行搜索主要的目的主要是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 04/07 07:40
48F:→ lance851026: 不是為了找尋證物或應扣押之物品的 04/07 07:40
49F:推 chunzheng: walking哥 你那麼想我我就出現讓你高興一下~ 04/07 10:37
50F:推 weber16: 得檢查交通工具還是得當事人同意吧? 04/07 10:59
51F:推 wxes89045: 警職法再怎樣也沒有合法搜索依據好嗎?頂多就目視或是 04/07 12:26
52F:→ wxes89045: 拍搜而已 04/07 12:26
53F:推 yuxiang: 第8條後段真的很自由心證( ̄▽ ̄) 04/07 12:41
54F:→ jr00725016: 警職法就不是設計來抓刑案的法律啊…所以大部分情況 04/07 12:48
55F:→ jr00725016: 用起來就是綁手綁腳 04/07 12:48
56F:→ jr00725016: 可是實務上制服警察也沒有更好的選擇 04/07 12:48
57F:推 kwnbsfi2ga: 檢查也要注意和搜索的區別 04/07 14:09
58F:推 gn7722: 檢查還要同意就不用但書啦,再去讀警職法 04/07 14:28
59F:推 oNEYMARo: 得檢查交通工具還需要當事人同意,那跟自願同意搜索有 04/07 20:51
60F:→ oNEYMARo: 什麼不同?哪還需要法源依據。 04/07 20:51
61F:→ KIDbitch: 律師一次救了兩個人xd 04/10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