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擊斃對警開槍通緝犯 保大警不起訴
時間Fri Nov 9 09:14:20 2018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6997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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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107-11-09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今年三月底擊斃涉嫌對員警開槍的陳姓通緝犯
,遭死者家屬提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高雄地檢署認為,余是為了維護自身及民眾生
命安全才開槍還擊,當時沒有其他方法可阻止對方開槍,無用槍不當等過失,處分不起訴
。
特勤中隊長許金發說,余「鬆了一口氣」。基層員警也認為檢方此舉,就是支持警察嚴正
執法。此案市警局認定當時駁火的警員余和謙與施建安表現英勇,符合冒險犯難精神,已
向警政署提報破格升職,預計下月初開會審議。
檢方調查,特勤中隊余姓及施姓警員今年三月廿七日凌晨,在高雄市三民區大順路一家大
賣場前盤查一輛可疑轎車,當時轎車由陳姓男子(四十一歲)駕駛,右前座是洪姓毒品通
緝犯(四十一歲),後座的陳姓強盜及毒品通緝犯(四十三歲)各丟一把槍給兩人,疑意
圖與警方駁火。
員警喝令三人「下車」,沒想到陳姓通緝犯下車後,立即掏槍朝員警開槍,但卡彈未擊發
。余急喊「有槍」,迅速開槍還擊,余、施共射擊廿二槍壓制對方,陳姓通緝犯中彈送醫
不治。警方在同夥及車上共找到兩把衝鋒槍、四把改造手槍及子彈五百零六發,經彈道鑑
驗證實是余姓警員開槍擊斃陳,死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檢方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余見對方扣扳機,短時間內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已屬危
急情況。余也沒有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的車身射擊壓制,符合警械使用條
例。另外彈著點高度未超過車窗,顯示余是由上而下射擊,避免擊中人體,已善盡注意的
義務,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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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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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n511: 真的很難得在檢方這邊就能看到不起訴處分! 11/09 09:21
2F:推 ss87666: 幹 這根本移動軍火庫 11/09 09:30
3F:噓 cesarezhang: 家屬知道自己親人要對警察開槍嗎?馬的,這世界就只 11/09 09:34
4F:→ cesarezhang: 有歹徒能殺警察,警察就不能打死持槍的歹徒 11/09 09:34
5F:噓 fireforce: 家屬在他為非作歹的時候有出來負責嗎 還有臉要錢咧 11/09 09:39
6F:推 monkey870808: 這檢方感動 11/09 09:50
7F:推 atgo1207: 張景義學長也是多次不起訴被高檢署發回,這種事似乎只能 11/09 10:02
8F:→ atgo1207: 等到無罪定讞才能落幕 11/09 10:02
9F:→ david213: 很想看看家屬本人的嘴臉 11/09 10:02
10F:推 ANman: 這才是真的符合社會期待的司法審理 感動 然後嫌犯家屬可以 11/09 10:23
11F:→ ANman: 檢討一下為啥養出這種敗類嗎? 11/09 10:23
12F:推 elaine90579: 超棒的消息 11/09 10:23
13F:推 junegun0429: 推一個 11/09 10:37
14F:推 steven910101: 垃圾家屬 推學長勇猛 11/09 10:48
15F:推 chiangchia: 推 11/09 11:10
16F:推 tony870414: 還想吉啊 11/09 11:23
17F:→ iuexeyz: 讚讚讚,擊斃亂源 11/09 11:24
18F:推 bsjimmy: 真的超難得直接不起訴 11/09 11:28
19F:推 a4567850: 家屬腦袋都欠開 11/09 11:41
20F:噓 Hzy1004: 家屬不要臉天下無敵阿 我的兒子很乖呢 11/09 11:45
21F:→ Hzy1004: 謝謝檢察官的不起訴 11/09 11:45
22F:推 tsoumoo1988: 站在家屬的角度想:有告有機會,要是勝訴的話還可以利 11/09 11:46
23F:→ tsoumoo1988: 用我的孩子來賺一下賠償金,當然賺啦! 11/09 11:46
24F:推 shutout5566: 一直不起訴也能一直聲請再議 到最後也不得不起訴或是 11/09 12:11
25F:→ shutout5566: 一直駁回,直到聲請交付審判 11/09 12:11
26F:推 willy14: 家屬應該也要處罰一下 11/09 12:23
27F:推 ugotnostyle: 推 11/09 12:33
28F:噓 TzuHung0615: 不是這世界,是只有台灣不許對歹徒開槍 11/09 13:47
29F:推 aooa: 推 11/09 15:42
30F:→ TheDivision: 榨乾罪犯兒子最後的一點價值^_^ 11/09 16:21
31F:推 apm50: 萬一又像gps蒐證那件事一樣被翻案就糟了,法官的腦袋很難 11/09 16:56
32F:→ apm50: 懂 11/09 16:56
33F:推 AFKwarrior: 垃圾家屬不先反省為何自己養出這種敗類來嗎 11/09 17:58
34F:推 a19887798: 怎麼不說民事賠多少? 11/09 19:24
35F:→ HeyJayK: 所以民事部分呢? 那所謂的道義呢? 想知道 11/10 00:58
36F:推 luciful3: 真的是移動軍火庫 11/10 02:07
37F:推 ComfortPTT: 民事有賠嗎? 11/10 07:13
38F:推 ray80711: 民事應該逃不掉 11/10 08:21
39F:噓 BuildMyDream: 來看一個孽子變孝子的故事 11/11 02:22
40F:推 b7061334: 讚讚,這敗類父母還有臉告,笑死 11/11 10:39
41F:→ hankee521: 兒子誰養出來的 場場 11/11 19:32
42F:噓 ndk2675m: 幹x娘的 11/14 23:50
43F:噓 jayz0719jim: 上樑不正下樑歪 臉皮真厚 11/1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