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貪警拒服刑跨海喊冤 女兒代聲請非常上訴
時間Wed Sep 19 18:42:42 2018
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19/143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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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107/09/19
前臺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已改制新北市新莊分局偵查隊)羅明村,被控八十六年十
一月偵辦林口一起槍擊案時,收取疑犯黃漢旗等人五十萬元賄款,包庇涉嫌開槍的黃男找
人頂罪,並在同月十日晚間帶隊到事先喬定的摩鐵逮捕頂罪少年,同時查扣作案槍彈,九
十七年被判刑十三年定讞,但羅自認冤枉拒服刑,潛逃出境後跨海聲請四十九次非常上訴
全遭駁回,長女今在律師陪同下,第五十次到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希望為父平
反。
羅明村的長女今天戴口罩,拿著「第十一個爸爸不在的中秋」、「檢察總長請讓他們團員
」等標語,在司改會、冤平會等聲援下,到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第五十次非常上訴。
羅明村長女說:「心理很多感慨,我國中至今廿年時間,與律師一起整理卷宗,到父親離
開後,每次討論覺得希望越來越小,每次非常上訴,最後總是收到不合程序駁回,有時只
有二張回文,越來越灰心,謝謝司改會幫忙,讓我參加記者會,讓案件曝光,讓各界關注
,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爸爸沒有收賄,為何沒人審視證人串證、翻供、湊不出來的金額
、測謊瑕疵等,證明父親無罪呢?希望第五十次的非常上訴能還爸爸清白,也不要再讓類
似的案件發生。」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宏律師表示,本案當年曾無罪判決,因羅有開會的不在場證
明,不可能收賄,另當年共犯前後矛盾不一,全部否認行賄事實,其次是測謊程序有瑕疵
不完整,前次再審聲請,高院也認定羅有領槍記錄,不可能到現場談行收賄。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則指出,羅明村是無罪確定之人,九十一年檢察官逾期上訴重
大瑕疵,並沒被法院看到,近來檢察體系為冤案救援是新的趨勢,非常期待總長能糾正檢
察體系疏失而造成的冤案,還羅清白。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則指出,此案更一審時就拿到無罪判決,無罪判決後,檢察官逾
期上訴,懇請檢察總長為羅提起非常上訴,別讓受冤者不斷徘徊於院、檢間,讓羅在被改
判有罪之後,與家人平白增加了十六年的冤案人生。
羅明村被控於八十六年十一月間擔任新莊分局刑事組(已改制為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
)組長,偵辦當時轄內發生的林口一起餐廳槍擊案時,收取疑犯黃漢旗等人行賄共五十萬
元,包庇涉嫌開槍的黃男找一名當時才十七歲的少年頂罪,羅並於同月十日晚間親自帶隊
,在預先安排好的摩鐵逮捕頂罪少年與起獲作案槍彈。
但少年於偵審期間翻供抖出頂罪內幕,羅被送辦始終喊冤遭栽贓,一、二審均依違背職務
收賄罪判羅有罪,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高院更一審採信羅的不在場證明,認定黃男等
人所述事先與羅碰面討論頂替細節的說詞不實,且調查員對本案共同被告疲勞詢問,有不
當取供之嫌,加上調查局測謊結果可能因羅的心律不整而失真,改判羅無罪。
最高院第二次發回,高院更二審採取一、二審見解,認為羅利用空檔與黃男等人碰面,警
局內部的出入登記簿填載未必完整,且調查員詢問口氣雖不佳,仍未達不當取供程度,至
於測謊過程錄影帶已過保存期限被銷毀,無從勘驗,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羅十三年徒刑
、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五十萬元定讞。(張欽/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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