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1ey (離別是另一個開始)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今(107)年升官等考試
時間Sun May 6 01:23:00 2018
今天看到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124317
升官等考試要放寬錄取標準
但小弟不解的是
所謂的「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之規定
有什麼差別?
新舊法不都是取報考人數的33%錄取嗎?
如果是這樣
錄取標準有沒有依據用人機關提報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根本沒差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8.1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25540984.A.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