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847688 (叉box)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管制刀械的定義?
時間Tue Jan 30 09:03:09 2018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
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v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經查附圖只有粗糙黑白圖,並未嚴格規定各類刀械的定義,於網上巡邏時發見有賣家公
然販賣已開鋒武士刀,並聲稱長度未達法定長度,因此不需申請刀證及申請販賣,賣家是
否觸犯刑罰呢?
另外,管制刀械的詳細定義是什麼?
賣家網址:
https://m.ruten.com.tw/goods/show.php?g=214061182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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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847688 (114.137.159.96), 01/30/2018 09:05:05
※ 編輯: ko847688 (114.137.159.96), 01/30/2018 09:05:42
1F:推 antijacken: 柄16 刃33 單面開鋒照理說要執照了 01/30 23:30
2F:推 antijacken: 請洽詢所屬機關保安科或保民科 不過刀械沒什麼獎…… 01/30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