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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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桃園警擊斃嫌犯 判罪且國賠
時間Wed Jan 10 16:07:23 2018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10000552-260106
桃園警擊斃嫌犯 判罪且國賠
2018年01月10日 01:23 中國時報 蔡依珍、葉臻、賴佑維/桃園報導
通緝犯羅文昌4年前遭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5秒內朝腿部連開3槍,傷重不治,葉
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定讞。羅家另提國賠,一度因「找錯對象」遭駁回,家屬
改向桃園市政府求償250萬元,桃園地院認為羅嫌應負擔65%責任,市府應負35%責任、
判國賠87.5萬元。全案可上訴。
葉驥昨天透過同仁表示尊重司法,其他的則不願多說。桃園市長鄭文燦則說要上訴到底,
強調葉驥事件是場不幸意外,警察與市府同仁都不願意看見這樣的結果,支持警察同仁執
行公權力、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警友會則已協助葉驥付清刑事的易科罰金18萬元。
警員葉驥,2014年2月16日下午接獲情資有人變賣贓物,他到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
葉員認為羅嫌企圖倒車撞警逃逸,對空鳴槍制止無效後,朝他腿部連開3槍,羅負傷駕車
逃跑後連人帶車衝入稻田,送醫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歷審法官都認為羅順時針倒車已避開在左前門的葉驥,並無衝撞或攻擊行為,反倒是葉員
5秒內近距離朝羅的腿連開3槍,子彈貫穿雙肢達10個傷口,認定用槍過當,判葉有期徒刑
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家屬同時請求賠償,一開始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國賠及撫養費655萬元,但桃園地院
認為,求償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家屬提國賠對象應為桃園市政府,因此駁回。
家屬改向桃園市府求償250萬元,法官認同刑事判決看法,但認為葉驥多次開車門要求羅
嫌下車、還對空鳴槍警告,羅嫌卻置之不理,還逕自發動車輛拒捕逃逸,漠視公權力,應
付65%的過失責任,依250萬元的35%,判賠8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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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owbow88: 善良的鐵塊,拿來健身用就好。 國家配槍給你是裝飾用的 01/10 17:30
豈止裝飾!!! 有空還要幫他馬殺雞油壓不然檢查會被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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