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wild (牛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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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員憑推測開闖紅燈罰單 法院判決撤銷
時間Wed Jan 3 17:43:09 2018
2018-01-03 15:18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從馬路巷子右轉,被前方執勤警員攔下,認定他是從後方另一條馬路紅燈右轉騎
過來,開出闖紅燈罰單;陳不服申訴,說明自己是從巷子轉出,不是馬路,新北市交通裁
決處函詢警方後駁回申訴,陳再提告。法院認定,警員沒有親眼目睹陳紅燈右轉的經過,
僅憑推測就開出罰單,難以採信,今天判決撤銷罰單。
前年2月1日上午10時許,陳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與中正路口,被轄區新莊
警分局執勤攔下,員警認為他是從化成路紅燈右轉中正路,開出闖紅燈罰單;陳拒收,並
提出申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函詢警方,警方說沒問題,交裁處駁回申訴,裁罰陳27
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
陳不服向新北地院提告指出,警方謊報他闖紅燈,根本沒有,他是從中正路46巷口右轉,
不是從化成路紅燈右轉往中正路,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交裁處出庭指出,員警親眼目睹陳姓男子面對紅燈號誌仍逕予穿越,闖紅燈屬實,並當場
攔停製單舉發,舉發過程並無違誤;另外,交通違規事件態樣甚多,不乏瞬間稍縱即逝的
違規行為,不易馬上利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員警所見即是證據,並非一定要有拍照
或錄影畫面,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法院認定,警員當場目睹違規行為可視為證據,但經傳喚開單警員,證稱當時站的位置距
離中正路46巷口約有2、30公尺,沒有辦法看到從化成路紅綠燈騎出來的情形,陳姓男子
當時沒有提到是中正路46巷口右轉出來,那邊從化成路出來的一般都是紅燈右轉,所以認
為陳闖紅燈。
法院指出,依警員當時執勤站立的位置既然不能看到化成路口往中正路的車輛情況,就不
能排除陳姓男子自稱是從中正路46巷右轉,警員也不能憑推測就認定陳是從化成路往中正
路紅燈右轉,另外新北市交裁處也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陳有闖紅燈,判決撤銷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0953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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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ckse987: 目睹違規還是要明確 01/03 18:35
2F:→ jackse987: 更況現在行車記錄器發達 最好是都開著避免爭議 01/03 18:35
3F:推 et22639643: 違規的確還是以親眼目睹為上,推算真的很容易被判決撤 01/03 18:47
4F:→ et22639643: 銷 01/03 18:47
5F:推 nocturne821: 現在開單都比照刑案蒐證錄影惹 01/0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