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ly ([不由昏睡])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新聞] 雙北警察「首都加給」 停發
時間Thu Jan 1 22:32:25 2015
有人問法源依據,一層一層寫給你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
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
http://www.moex.com.tw/pdf/1030523.pdf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制定
級別一,8435元
級別二,7590元
級別三,6745元
備註:(六)
各地方政府治安、交通、警察勤務狀況繁重,
符合內政部訂定繁重指標及衡量基
準者,且所需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自籌(不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亦不得要求中
央補助),依下列規定試辦加成支給:
1.支給數額屬第一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加一倍支給;屬第三級者,按原支等級
數額加五成支給。
2.試辦應配合預算編列,
按年函報內政部核准;試辦期滿前一個月,應擬具績效
檢討報告函報內政部,作為審核繼續辦理之依據。
--
Cherish what God has giv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78.24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420122752.A.6B8.html
1F:推 aaaaaaa600: 大部分的人都不質疑停辦的法源依據吧 01/01 23:42
2F:→ aaaaaaa600: 重點是你停辦有考量到基層的心聲嗎 01/01 23:43
3F:→ aaaaaaa600: 發放加給的初衷就是為了留住雙北的警力 01/01 23:44
4F:→ aaaaaaa600: 試辦一年如果有效就該發,沒效就該檢討 01/01 23:44
5F:→ aaaaaaa600: 你內政部說沒效,但雙北市警局都說有效啊 01/01 23:45
6F:→ aaaaaaa600: 那這要怎麼說?看來高層離基層真的是太遠 01/01 23:46
7F:推 link916829: 高層表示 問題是我沒有領到 01/02 01:10
8F:推 q7511966: 書沒念熟,謝謝學長指導^^ 01/02 13:38
9F:→ q7511966: 不過,直轄市與內政部無隸屬關係,大可不必聽話吧XD? 01/02 13:39
10F:→ mingly: 若以直轄市與內政部無隸屬來說,那麼直轄市公務員的薪資又 01/03 01:12
11F:→ mingly: 何必與他縣市統一?自訂辦法提高薪資水準就好。 01/03 01:14
12F:→ mingly: 其實我是不反對地方政府能有這個權力啦,但事實上不能。 01/03 01:14
13F:→ mingly: 公務人員的薪資還是受公務人員俸給法約束 01/03 01:17
14F:推 bsjimmy: 太專業了 推 01/0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