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guyisme (Jim Wang)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抱怨] 這年頭警察難當 看來北縣真的是不太好待
時間Sun Nov 30 13:10:20 2008
剛剛才看到這篇...
請問各位學長(實務或在校),當遇到這個情況開槍是正確的選擇嗎?
我看學長要用逮捕術好像也沒用(人太多)..除非是田教官在場!
以下做適法分析...
1.查證身分無法得知其身分帶往勤務處所...警職法第七條第二項
2.使強制力也適用第二項
3.攝影蒐證...第九條
4.推學長一把算是攻擊了吧...第20條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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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點)影片中的一干人等是否已經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使用警槍時機?
另外想請教一下各位學長,警棍?useful?
以上法條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謝謝各位學長
by 26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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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5.129
1F:推 tumb:輿論會讓你覺得只要掏槍就是有問題 11/30 13:47
2F:→ tumb:但是我「個人」覺得 只要是不造成傷害 掏槍嚇阻或是對空鳴 11/30 13:47
3F:→ tumb:槍基本上是能接受的(除非打到別人XD) 11/30 13:48
4F:→ tumb:不過別人長官不會這樣想就是 11/30 13:48
5F:推 EasonInTc:其實不用想太多 反正社會的觀點只要是打死人 我們永遠 11/30 14:07
6F:→ EasonInTc:是錯的 搞的好像警察一定要有傷亡才能用槍= = 11/30 14:08
7F:→ EasonInTc:真不知道那把槍是用來保護自己還是害自己的 11/30 14:10
8F:推 talan1988:主官挺你你拿火箭出來射都是合理的 主官不挺你就算拿筷 12/02 23:53
9F:→ talan1988:子還是一樣"檢討改進"到你身上.....我中肯嗎? 12/02 23:54
10F:推 shengo:嗯。 12/03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