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88407 (陳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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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賽事] 南方盃出來了
時間Sun Jun 21 22:38:15 2009
2009南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辦法
壹、主旨:
ㄧ、推廣辯論比賽活動,訓練資料分析和吸收新知的組織能力與應對禮儀、培養辨別是非、 包容不同立場與意見的民主風度。
二、提供全國高中職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相互觀摩、切磋辯論技巧之聯誼機會。
三、針對休戚與共的重大建設及民主法治議題進行研討,提昇青年學子對公共政策的關懷 與建言能力,造就未來的意見領袖。
貳、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叁、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辯論學會
伍、協辦單位:
台灣辯論學會
陸、參加資格︰
全國境內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及高級補校20歲以下在學學生(不含應屆 畢業生)。每校一隊,以24隊為限。
一、高雄市參賽隊伍之保障名額為12隊,若少於12隊,其缺額得由其他縣市遞補。
二、其餘各校之參賽資格依報名完成並繳交保證金為優先順序(以郵戳為憑)。
三、於2008南方盃棄權學校之選手,不得參加本年度之比賽。
柒、隊員人數︰
每隊隊員3至10人,另設領隊一人(得由隊員兼任或代理),指導教師、隨隊裁判各一人﹝隨隊裁判詳歷如附件一C;指導教師及隨隊裁判得為同一人﹞;隊員名單經領隊暨裁判聯席會議核定後,不得更改(請特別注意)。
捌、建議辯題︰
一、我國大學招生應訂固定比率錄取偏鄉學生 定義:無
二、大學指考招生應全面廢除學測成績搭配 定義:無
三、我國應承認大陸大學以上學歷 定義:無
四、我國應開放大陸學生就讀大學與研究所 定義:無
(比賽採單一辯題,於領裁會議時表決之)
玖、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98年8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共2天。
拾、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地址:81368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電話:(07)-3420103
拾壹、比賽方式︰
採改良式奧瑞岡〔三三三〕制。比賽程序及規則如附件(二)、(三)
初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拾貳、裁判制度
一、每一參加隊伍得邀請隨隊裁判一名,隨隊裁判資格得為各校指導教師或大專院校辯論隊員,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聘任之。
二、每場比賽除隨隊裁判外,主辦單位亦將邀請裁判若干位,共同擔任裁判工作。
三、未經大會認可者,不得擔任裁判或代理裁判職務。
四、裁判須於比賽時依裁判須知填寫評分表及論點單,每場比賽結束時由主席指定至少兩位裁判就該場比賽進行講評(但每位裁判講評請勿超過5分鐘,超過5分30秒後,計時人員將按鈴提醒,之後每30秒按鈴一次)。
五、隨隊裁判被指定時,有擔任比賽主席之義務。
六、比賽結束後,大會將致贈裁判證書,以感謝並證明裁判為辯論所付出的心力。
拾叁、評判標準︰
一、比賽評分︰
(一)、比賽隊伍評分均應就個人成績與團體成績分別評定之(評分表如附件四、五)。
(二)、個人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申論、質詢、答辯三部份。
(三)、團體成績以三百五十分為滿分,其中包含三位個人成績和結辯成績與整體架構成績。
(四)、裁判於評分結束,由計分員核算成績後,應立即於評分表上依兩隊之得分判決勝負。
(五)、每位裁判均不得為平手之判決,若某張評分單出現雙方總分相同之情況,則由得到整體架構分數之一方獲勝。
二、比賽由裁判於各項目給定分數後,交由計分員核算成績,每位裁判所評之團體總成績較高者為該隊之勝票,該場比賽之勝票數較高者為該場勝隊。
三、若遇雙方勝票數相同時,以全體裁判給定之團體總分總和較高者為勝隊,若總和相同則依序比較結辯、質詢、申論、答辯之總分,較高者為勝隊;若各項成績又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勝負。
四、分組循環賽中若勝場數相同時,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兩隊勝場數相同時,比較該兩隊相對勝負。
(二)、若有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時,則比較勝票數之總和,再相同則比較「獲得論點架構之評分單」張數總和,又相同時再比較所獲得之論點架構分數總和。
(三)、再相同時則比較相對總分,若再相同,則比照上列第二、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拾肆、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並附選手學生證影印本、及每隊報名費1,000元與保證金2,000元(現金或是郵局匯票,合計3,000元)於民國98年7月11日前逕交或以掛號逕寄高雄市辯論學會 葉鳳強老師 收﹝報名表請加蓋印信,不必備文,並以書面註明辯論比賽保證金﹞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137號4樓之2(電話:07-3368096傳真:07-3366395)。如報名隊數超過限額,未取得參賽資格者之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二、保證金保證事項:
(一)、各隊將依主辦單位安排全員出席並由辯士個別親自簽到,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並準時出賽,絕不棄權。未出席之隊員不得領取參賽證明及比賽所得獎項之獎狀或最佳辯士之獎狀、獎金。
(二)、比賽期間如依前項規定,保證金將於閉幕典禮結束後無息退還。
拾伍、領隊暨裁判聯席會議:
一、時間: 98年7月18日(星期六)下午2時
二、地點: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三、屆時決定初賽組別場次及正、反方等項目。未出席者對會議決定事項不得異議,其比賽場次及組別由主辦單位派員代抽。
四、未繳納保證金之隊伍不得參加領裁會議,亦不得參與抽籤及比賽。
五、大會指定之裁判及已完成報名手續之學校領隊(得由隊員代理)均應與會。
拾陸、獎勵方法: (主辦單位得視預算及參加隊伍之多寡增減獎項)
一、獎勵金
(一)、團體獎 : 錄取冠、亞、季、殿軍各1隊。
冠軍: 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亞軍: 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季軍: 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殿軍: 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1.獲得前四名者,由各校各提報2名指導老師(冠軍2名,各嘉獎2次;亞軍:嘉獎2次一名、嘉獎1次一名;季軍2名,各嘉獎一次;殿軍2名,各嘉獎一次),接受主管單位敘獎。
2.若報名參賽之辯士未親自個別簽到或未全程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則不頒給獎狀或最佳辯士之獎項。
(二)、個人獎:於參賽之隊伍取優良辯士12人,各頒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三)、參賽證明:若報名參賽之辯士於比賽期間全程參與並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且未棄權,大會將於閉幕後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二、志工服務證明:由大會甄選之志願服務工作人員,若全程參與大會分配之賽務工作且用心學習、盡忠職守者,由大會發給工作人員服務證明。
三、大會之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主席及裁判如為學生或教師身份,將建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
四、主、承、協辦單位如係公務單位,將建請所屬機關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拾柒、食宿:
一、活動期間之所有住宿與膳食均由參賽隊伍自理。
二、如需代訂便當,可向承辦單位登記,便當費用(預計每份60元)由參賽隊伍自行負擔。
拾捌、附 則 :
一、競賽時間配當表於領隊暨裁判聯席會議後決定之。
二、大會得於比賽中全程錄音、錄影及照像,版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佈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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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方盃主動聯絡,並傳了賽事資訊,於是就po了.
能力許可的話,看要不要分兩隊去打扶輪跟南方吧,
因為這次兩盃賽日期完全撞在一起,
會在討論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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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aoWH :時間強碰= =" 06/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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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doumir :為什麼南方和扶輪就這樣衝在一起== 06/22 18:29
4F:推 ylroger :大概跟蘇金連在一起有異曲同工之妙... 06/22 20:14
5F:推 raes88097 :南女借轉一下喔... 謝謝:) 06/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