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Wang42 (KenWang42)
看板TNFSH102nd
標題炭吉之禍 判決書
時間Sun Dec 29 22:48:37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m3BywB ]
作者: lf9nettw (人稱 長興古美門)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南一中教官指責公審學生 店家流淚道歉:
時間: Sun Dec 29 22:34:32 2013
肅靜!鄉民公審完畢,本庭現在宣讀判決。
主 文
被告台南一中四位同學,意圖使人不加飯罪名成立。判處極
刑,褫奪公權終身。
事 實
一切如起訴書所載:
台南一中四位高三學生,於十二月十五日間至碳○生活餐飲
用餐,期間因加飯問題與店家發生爭執,為抗議店家態度惡
劣,將飯碗反蓋、並將菜單扔進用畢湯碗後離去。店家一怒
之下張貼公告取消台南一中所有學生加飯優惠,業經媒體報
導在案。
理 由
莫須有之。本院忝為網路鄉民,經由網路討論及媒體報導得
知此事。網路討論風向認為:四位學生自忖為高級知識份子,
以堂堂地方第一志願之姿,欺壓善良店家。此等蓋碗行為嚴
重傷害社會大眾感情,實是十惡不赦,大逆不道,本院認為
實無教化之可能。另此事件中,台南一中校方、師長、校友、
學生群起為母校護航,四處宣揚母校之驕傲,令當年落榜之
本院憤怒不已,決心判處極刑。至於媒體是否移花接木,報
導是否中立客觀,店家態度是否的確惡劣,在非所問。
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 一零二 年 十二 月 廿九 日
鄉民高等法院網路分院刑事八卦板庭
審判長 鍵盤法官 鄉民甲
鍵盤法官 鄉民乙
鍵盤法官 鄉民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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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98
1F:→ a1052026:反串功力請加強 我那行動不便的阿罵都比你強 12/29 22:35
2F:推 Octavius1202:燒毀!! 燒毀台南一中 斷開一切的牽連!!!! 12/29 22:35
3F:→ gamania10000:極刑是什麼刑.丟到南北極去嗎 12/29 22:35
4F:→ taimu:旁聽中 12/29 22:35
5F:噓 XieXie9527:廢文 12/29 22:35
7F:噓 wmke:...欠噓 12/29 22:36
8F:噓 mywill0724:又是護航文,無聊 12/29 22:36
9F:推 KenWang42:一樓不就好幽默? 12/29 22:37
10F:→ a0931884572:玩了那麼多天還搞不清楚被戰的點在哪 12/29 22:37
11F:噓 nogoodid:揉個菜單被判褫奪公權 那好險沒拍桌 不然就死刑了 12/29 22:38
12F:噓 wjv:...南一中... 12/29 22:38
13F:推 xcvfrd:卡卡的咚滋咚滋跳針跳針跳針 12/29 22:38
14F:推 RedDog:肅靜 12/2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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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enWang42 (140.109.220.151), 時間: 12/29/2013 2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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