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9nettw (人稱 長興古美門)
看板TNFSH102nd
標題[心得] 南一中事件鍵盤判決
時間Sun Dec 29 01:31:08 2013
肅靜!鄉民公審完畢,本庭現在宣讀判決。
主 文
被告台南一中四位同學,意圖使人不加飯罪名成立。判處極
刑,褫奪公權終身。
事 實
一切如起訴書所載:
台南一中四位高三學生,於十二月十五日間至碳○生活餐飲
用餐,期間因加飯問題與店家發生爭執,為抗議店家態度惡
劣,將飯碗反蓋、並將菜單扔進用畢湯碗後離去。店家一怒
之下張貼公告取消台南一中所有學生加飯優惠,業經媒體報
導在案。
理 由
莫須有之。本院忝為網路鄉民,經由網路討論及媒體報導得
知此事。網路討論風向認為:四位學生自忖為高級知識份子,
以堂堂地方第一志願之姿,欺壓善良店家。此等蓋碗行為嚴
重傷害社會大眾感情,實是十惡不赦,大逆不道,本院認為
實無教化之可能。另此事件中,台南一中校方、師長、校友、
學生群起為母校護航,四處宣揚母校之驕傲,令當年落榜之
本院憤怒不已,決心判處極刑。至於媒體是否移花接木,報
導是否中立客觀,店家態度是否的確惡劣,在非所問。
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 一零二 年 十二 月 廿九 日
鄉民高等法院網路分院刑事八卦板庭
審判長 鍵盤法官 鄉民甲
鍵盤法官 鄉民乙
鍵盤法官 鄉民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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