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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淡江之狼將出獄 北監:再犯率高
時間Mon Jul 22 03:25: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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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unbank (玉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淡江之狼將出獄 北監:再犯率高
時間: Mon Jul 22 02:37:21 2013
淡江之狼將出獄 北監:再犯率高
中國時報 【張嘉文、蕭承訓/台北報導】
曾經讓淡江大學女生聞之色變的
「淡江之狼」曾樹城,下月將刑滿出獄,不過,
北
監對他評估結果,仍認為有再犯之虞,有繼續治療的必要。士林地院已裁定曾某在
執行完畢後
應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民國八十七年,淡江大學附近的校外租屋,傳出女學生遭到性侵及強盜財物事件,
引起女學生恐慌,警方在隔年五月循線逮捕曾樹城,起出綑綁被害人的繩索、內褲
等,並發現曾竟是該校夜間部的學生。
曾樹城 綑綁女學生性侵
檢警查出,曾某以望遠鏡觀察被害人作息,再選擇獨居的女生,由房間窗戶入侵後
,加以性侵,甚至還會取走被害女生照片,在後方書寫姓名及日期作為戰利品。
高院在九十一、二年間,分別依強制猥褻及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曾某兩年、
十四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且在發監執行前進行治療,曾某在九
十一年九月開始接受治療,直到九十四年才發監執行。
曾某服刑期間,相關法律有所修正,先是九十五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對於有再
犯危險者,出獄前進行刑後強制治療,但不溯及既往。之後因為發生雲林葉小妹遭
性侵事件,立法院在一百年十月通過性侵害防治條例修正案,改成溯及既往。
由於曾樹城原訂明年五月十二日刑期屆滿,經縮刑後今年八月五日期滿。台北監獄
在二月一日依法召開輔導評估會議,認為曾某有高度再犯風險,出獄後應入相當處
所強制治療。
服刑完畢後 應強制治療
高檢署檢察官五月間向高院聲請裁定,然而高院以非管轄法院,以及基於罪刑法定
主義及法律不溯及既往,應採限縮解釋,認為檢方不得聲請移付強制治療。
台北監獄在六月廿五日改函文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向士林地院聲請對曾樹城強制
治療,法官根據曾犯案時間在八十六年八月至八十八年五月,認定依法是由士林地
院管轄。
至於是否溯及既往,士院依據最高法院去年一起刑後強制治療抗告案的裁判意旨以
及北監的評估報告等,裁定曾在服刑完畢應施以強制治療,並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
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的必要。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07220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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