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blind (flute!flute!fl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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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哈啦] 總是學不會 ...
時間Fri Sep 9 08:00:17 2011
1F:噓 happykobe:都說好幾年了 搬家比較實在 11點多警察來也沒犯法好嗎 09/09 00:52
違法與否與執法與否茲屬二事,先敘於此;而警察先生們不執法,是否涉及職務
怠惰,屬他層面問題,此不贅述。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而相關法規,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前略)三、
製造噪音或深
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又,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四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
規定,進行噪音管制區劃分之粗分類原則如下:一、轄境內屬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
(前略)(二)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文教區、
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水岸發展區
。(後略)」並參酌噪音管制標準第二條第五點第三小點可知「晚間」係指:「
第一、
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翌日上午六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
時。」
故,在學校用地中,大分貝活動其實也只能持續到晚上10點,不要再說這樣不違
法了。警察先生不開單,通常也都是在念一張單最多要繳到六千,懲罰到的是學生本
身嗎?不過是苦了家長。開單還會被說警察濫權、不公、搶錢……。
社會秩序法,現在已經顯少拿來當開單依據了,但並不代表他不存在、不適用!
仍是有效現行法,拿來開單可是於法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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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9.209.51
2F:推 Gaitz:專業打臉文 09/09 08:09
3F:推 play0517:推專業.. 09/09 08:26
4F:→ lazydoggy:就十點以後不要再練有很難嗎...不然就找遠一點的場地阿 09/09 08:31
5F:推 NeGe56:打臉打很大o.o 09/09 09:27
6F:推 itiscool:我會吵你 你也會吵他 這就是人蔘阿 09/09 11:55
7F:推 Manago:推專業人士! 09/09 12:20
8F:推 johnny7757:專業推囉 09/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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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Marine0307:推專業... 09/09 13:33
11F:推 lovehan:問題是警察會開單嗎? 還是只是勸導? 09/09 13:38
12F:推 takeshi0306:淚推專業 XDD 十點以前練是都沒什麼意見..但是十點後 09/09 14:32
13F:推 k556670741:很專業 台灣法律多 坐牢的不多 09/09 14:57
14F:→ windblind:你可以選擇跟警察一起到現場 看著他開 不然就是政風室見 09/09 16:33
15F:→ windblind:這真的很少在開單的...多是勸導 就說啦~開單也多是痛到 09/09 16:34
16F:→ windblind:家長 相信台灣警察都是很NICE的~XD 09/09 16:35
17F:推 wpaulw:推!專業!! 09/09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