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noialove (光與影的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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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認真] 水源街2段177巷52弄別再打麻將了
時間Mon Feb 28 15:10:57 2011
※ 引述《xmaxru (牛)》之銘言:
我直接給你法條 看告發告不告得成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同一條例 兩邊整理合併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
短址:
http://tinyurl.com/4k3kt8x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
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
召集義務者。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
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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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99.159
※ 編輯: paranoialove 來自: 118.167.199.159 (02/28 15:11)
1F:推 zeko:你認真了... 02/28 15:15
2F:→ paranoialove:沒啦 之前有查過這類法條 大家真的不用客氣直接110 02/28 15:16
3F:推 walkA:上一篇刪了沒備份到真可惜,個資都被人肉出來了XD 02/28 15:16
4F:推 sikiakaya:推 02/28 15:17
5F:推 zeko:傻傻的~要PO這種文要掩飾好...100多篇文...要人肉真的不難... 02/28 15:19
6F:推 becoolleon:好險我備分到 02/28 15:21
7F:→ yulenfan:跪求懶人包 02/28 15:44
8F:推 walkA:我也只看到關鍵字,什麼97什麼轉學考的 02/28 15:45
9F:→ awer89:樓上 搜尋作者就有了XD 02/28 15:49
10F:推 Miten:跪求懶人包 02/28 15:52
11F:→ claycat:跪求+1 謝謝!! 02/28 15:53
12F:→ coubala:進修部四年級..其他別人補充 02/28 15:57
13F:→ awer89:學號497XXXXXX XD 02/28 16:04
14F:推 batora:進修部的話應該是297開頭才對 02/28 16:09
15F:推 wmw5243:沒跟到好可惜 02/28 16:21
16F:推 GAINAX324:跪求+1 3Q 02/28 16:22
17F:推 Zickler:+1 3Q 02/28 16:34
18F:推 peishiz:+1 3Q 02/2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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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lazydoggy:沒跟到+1~ 02/28 17:20
21F:推 Zenkyo:有備份嗎+1感謝 02/28 17:31
22F:→ lluunnaa:謝謝,有必要我會收集證據的 02/28 17:55
23F:→ lluunnaa:跪求懶人包,謝謝~ 02/28 17:59
24F:推 iljapan61:kenes200:牛你終於考回來了啊 xmaxru:你是? kenes小謝啦 02/28 20:11
25F:推 johnwen10:+1 3q 02/28 20:45
26F:推 wingswind:發生甚麼事啦 = = 03/01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