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nlin47 (杰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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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規則
時間Tue Sep 23 01:29:20 2008
有關於禮拜天判決水環VS物理
球打到壘上跑壘者的情形
在2004 ~ 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八章 、 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有提到:
(5)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
觸踏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
a. 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碰觸過被擊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
時,比賽繼續進行中。
b. 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是比賽繼續進行
中。
c. 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形成死球,擊
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
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
守球員有機會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 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有的壘。
e. 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當壘包附近沒有防守球員
可以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當壘包附近有防守球員處理球時,判定比賽
繼續進行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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