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xmixmix45 (Do my best 當成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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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96學年度校長盃慢速壘球賽競賽規程
時間Thu Feb 28 07:24:46 2008
96學年度校長盃慢速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在校學生發展慢速壘球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及奮發積極之團隊精神。
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三、比賽時間:97年4月12、13(六、日)兩天。(遇雨天順延1周)
四、比賽地點:淡水校園大操場。
五、參加資格:
(一)限以本校各系、所學生為單位合報參賽,同系、所可組聯隊參賽。
(二)日間部與進學部各系、所報名以一隊為限,每隊最多可報名20位(女生亦可報名隊
員)。
(三)蘭陽校園可不分系、所組一隊參賽。
六、報名手續:
(一)競賽規程及報名表擬以OA寄送至各系、所辦公室或至體育室網頁下載,報名
表加蓋系章後送至淡水校園體育活動組(陳天文老師或李吉祥先生 分機2173)。
請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保證金200 元,保證金於比賽結束後持報名回條領回,未按規定完成
比賽之隊伍及一個月內未領回保證金者沒收保證金。
(二)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7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2: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七、抽籤會議:97年3月28日(星期五 )中午13:00 於紹謨體育館SG245教室抽籤,請各隊
派代表參加,未出席之隊伍,一律由本室代為抽籤。
八、項目:男子組(女生亦可報名隊員)。
九、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競賽辦法:
(一)參賽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備查,經查瞼未攜帶學生證者不得下場比賽。
(二)賽前二十分鐘至紀錄組填寫紀錄表。
(三)限制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預賽打60分鐘,四強決賽打七局或90分鐘),超過
則比賽提早結束。
(四)本校操場並非標準之壘球場地,比賽場界之定義以主審裁判公布為標準。
(五)參加比賽球員一律穿著統一運動服裝。
(六)逾時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七)未述及部分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獎懲辦法:
(一)優勝之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及獎狀。
(二)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道德者,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及次學年度該
單位參賽資格,並依校規懲處全隊選手各記小過乙次。
十二、本規程由體育室訂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室修定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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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思想家伏爾泰有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
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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