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a35 (凸)
看板TKU_EE_92C
標題[熊賀] 到現在才懂的事實 買春賣春
時間Mon Jul 28 13:20:41 2008
懂法律真好阿!
昨天 問了一些法律的問題
法律上 所說的性交易當然是犯罪了
可是ㄋ 在法律上只說明了賣春有罪 而沒有說出買春有罪 而這就出現了漏洞
所以當從事性交易的人被抓時 賣方有罪 而買方無罪
而有罪無罪 就是當雙方承認是在從事性交易 如果買方說是朋友 那賣方也就無罪了
賣方在這案件中所做的口供是屬於罪責的口供 而買方的口供則是屬於證人口供 聽到了有嚇到了ㄇ 怎麼會有這種事吧!
所以當我承認是再從事性交易 那女生就有罪了 如果我死都說不是 只是朋友關係 那警方就奈何不了我們了
而在網路上就又不一樣了 網路又有另外一種法律規範了 但是如果在網路上公佈找援交的話 那就有違反善良風俗了
而如果只是私下密語的話 那又沒罪了 但是 千萬不要自己說要找援交
如果是看到有人找 你去密她 就算他是警察也沒關係 因為釣魚是屬於警察自己就有問題了
他不能使用釣魚這方式 這算是誘使人犯罪 因為本來沒有這意思的 而看到這訊息所以才萌生的意思 而且雙方的對話內容最好是複製下來 這樣可以保有證據
而且去的話 也算是買方
另外 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的話 當從事性交易時 警方闖入 警方有罪 擅闖屋內(正確名稱忘記了) 和強制罪
而如果要判一個人有罪 一定要有主要證據 就是雙方的口供 所以千萬不要承認
即使他們說有錄音或照片什麼的 都不用怕 那些算是輔助證據 只要不承認 那些沒辦法告的了我們
還有 犯罪是要在犯罪後 或是 犯案中被抓到才算是有罪
但是有些卻是說出來就算是有罪了 例如叛亂罪等等..
這就是分為 說出來無罪等到做了才有罪 還有 只要有這意圖就有罪了(專有名詞忘了)
但是ㄋ 為什麼有些警察買春卻也被判有罪ㄋ
因為抓性交易的是屬於警察的職責 而他們還去買春 這屬於知法犯法
所以他們的罪不是買春罪 而調查員不負責這方面的案件 所以他們在買春方面屬於平民
而他們去酒店 這是規定不能出入不良場所 只能被記過或其他懲處 不屬於法律範圍
但是 只要不被當場抓到 只是被看到出入 這些都可以辯駁 可以說是去找朋友阿
ㄎㄎ 打出來可能沒有很通順吧 但是這是我昨天聊天所了解的
人要懂法律 不要等到吃虧時才怪法律保障誰阿誰阿
新聞上就常也這些不懂法律的吃虧被報出來 也有很多因為不懂法律所以被警察玩的死死的
教我的人最後也說了" 警察阿就只會欺負那些不懂法律的百姓 他們哪玩的過我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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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閃一閃亮晶晶
滿天都是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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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ewucool :原PO有經驗? 07/28 13:53
2F:→ applea35 :好奇 問的 07/28 14:25
3F:推 ggghoul :他下一篇就會有經驗了 07/28 21:50
4F:→ applea35 :補充:找大陸妹被抓 有罪->知情不報 窩藏大陸妹 07/30 21:00
5F:→ applea35 :所以死都要說 我不知道她是大陸妹 07/3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