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kinki (清晨遊魂)
看板TKU-eesb
標題[閒聊] 昨天有些狀況的規則
時間Sun Dec 7 13:02:47 2008
(10) 當內野飛球規則適用的情形下,宣告擊跑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內野規則是
指二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內野高飛球,經過
宣告,即被判出局的特殊規則。
(11) 並非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當內野手把原來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飛球或平飛球
故意漏接,而且是在二人出局以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是一二三壘有跑
壘員時,裁判應宣告死球及擊跑員出局。
判決:本狀況為死球,各跑壘員要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
註:陷井球(Trapped Ball)是指確實無法接住,但是在彈跳之後卻能被防守球員
處理的擊出之球,是跑壘員落入陷井的一種 擊出之球,是不可視為防守球員
故意漏接。
5) 比賽進行中,球出死球線外,或成為障礙球時。
判決:球出場外及障礙球給壘原則:
a. 直接傳出場外或直接傳成障礙球時,所有跑壘員將賦予安全前進兩個壘,這兩個
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
前進兩個壘。
b. 當球並非直接被傳出死球線外,而是經由防守球員接球,處理,以至於失控離手
,比方說,在企圖觸殺時球脫手而出,當這個脫手的球,進入死球區或成為障礙
球時,所有的跑壘員,可以給予安全前進一個壘,而進壘的基準,是以球入死球
區域或成為障礙球時,該跑壘員已佔有的壘包算起。
c. 跑壘員因為跑壘的不當,而導致向前跑壘或抵達次一個壘之後,又必須返回原先
壘包的狀況發生時,給壘的基準壘包是原先的壘,而不是曾到達的前壘。
31. 封殺線(Force Out Line)
簡稱4.5米線。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補助線,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
為保護線。在三、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4.5公尺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連
線,長度約一公尺的補助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
壘板角度,以避免直接衝撞。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
。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不得抗議。裁判員要明瞭封殺線的
保護良意,不可矯枉過正,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不具衝撞性的常態跑壘及夾殺行
為等狀況,封殺線視同不存在。是否使用封殺線,目前建議由各賽會自行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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