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llw (Fr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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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報名資訊
時間Tue Dec 4 08:27:58 2012
報名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3辦理)
一、報名日期:101年11月6日上午10時至11月14日下午4時
二、報名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無需寄回報名表(不含需申請造字考生),報名前請先
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本校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後審核報考資格;報考考生學
歷(力)資格之認定,以網路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報到時
繳交,若審核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時,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上網登錄報名表請謹慎填寫,核對清楚確認無誤後,依系統賦予之銀行代碼及帳號,
至各金融機構匯款或自動櫃員機(郵局請選非約定帳號)轉帳繳費。繳費完成後,將各
系、所規定之備審資料及需先行繳驗之資料(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
身分證明、國外學歷切結書、身障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造字申請表)裝入簡章所
附報名專用袋,以掛號寄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前述需先行繳驗之資料
郵寄前請先傳真至02-26209505 教務處招生組。親自送件者,請於報名期間上班時段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交至淡水校園行政大樓A213室教務處招生組。
四、報考注意事項:
(一)線上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照片檔案為jpg格式,
大小請勿超過1MB),依系統賦予之繳費帳號繳費,一經繳費確認,即完成網路報名,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系、所、組別、應考資格。
(二)系、所要求之備審資料,請於報名截止 (11月14日) 前寄出,以郵戳為憑,超過報
名期限致影響書面審查,概由考生負責,不得要求補寄送資料。繳驗之備審資料,
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報名後不論錄取與否,繳驗資料概不退還。
(三)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甄試,除英文學系外,其餘系所可重複報考。甄試均安排於同
一天舉行,請考生自行考量各系所組之時程,報名前審慎考慮。考生報考2系所組以
上,筆試科目英文成績可同時採計,英文考科可擇一系所組應考。除筆試科目外,
各系所組均需繳交書面審查資料及面試,書面審查資料未繳或未參加面試均視為缺
考,任一項(科)目成績如缺考或零分,即不予錄取。
(四)考生若報考2系所組以上,不同系所組需登錄個別報名表,書面審查資料亦請分別
裝入不同資料袋,註明報考之系所組後寄送。
(五)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請於報名時檢附殘障手冊或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提出申請(附錄8)。
(六)繳納報名費:
1.報名費:碩士班新台幣1,350元、博士班新台幣2,550元 (含50元郵資及代辦等費)。
2.低收入戶考生:應先繳納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後,可於考試當天檢附證明文件
辦理退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應先繳納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後,可於考試當天檢附證明文
件辦理退報名費30%。
(1)「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
省金門縣、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
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騰本
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非低收入戶證明。
3.報名截止若無繳費視同未報名,考生繳費後請務必至網址
http://exam.tku.edu.tw 查
詢繳費是否完成。繳費方式若為ATM轉帳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者,繳費後
30分鐘即可查詢;若為其他行庫/郵局櫃檯匯款者,於次1工作日後方可查詢。
4.報考2系所組以上之考生,請依個別報名表之繳款帳號繳費。碩士班、博士班報名
費金額不同,如有誤繳,以報名不符規定處理。考生請於繳費前確認登錄之資料
正確及是否要報考,報名費一經繳納,除低收入戶考生外,概不退費,報名時請
審慎考慮。
(七)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之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E-mail等,應確認正確無誤,以免
因無法通知而延誤報到或遞補等重要事項。考生報名資料除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亦
作為學籍資料使用) 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
規定處理。
五、准考證於11月26日起至考試當天,開放考生網頁查詢(網址:
http://exam.tku.edu.tw)並自
行列印,考生於考試當天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或護照)應試,如未攜帶准考證
者請於12月2日考試當天,上午7:30起持身分證件到淡水校園教務處招生組(行政大樓
A213室)補印准考證。
六、其他相關規定:
(一)除碩、博士班另有規定者外,各系、所學生均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
級初試以上者,始得畢業。
(二)依據「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
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能否報考及就讀,須自行
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此等考生獲錄取後,若依法令規定不能入學者,則取消入學
資格。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三) 持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報
考者,應撿确俋译愌ピ焄剟
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
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2項之在學緩徵條件。』
(十)如遇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相關資訊及延期舉行日期將於媒體及本
校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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